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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历史遗留高价位库存粮食成本的处理
国家计委等八部门《关于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意见》(计综合字[2002]677号)规定:对老库存高价位粮食,可采取‘粮源对冲、成本搁置、待价而售’的办法,即收购新粮暂不销售,先销高价位老库存粮,新老粮源等量对冲,防止陈化,原库存成本价可先搁置账上,待市场粮价回升能顺价销售时,及时推向市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采取补贴差价的办法进行处理,但补贴后的销售价不得低于市场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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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与金融》1999,(3)
实现收购资金封闭运行是农发行的根本职责,要完成这一艰巨任务,农发行必须对收储企业的收购、存储、销售三个环节实行全程监控。去年夏收以来,我们严格执行国务院"收一斤粮给一斤粮的钱,销售一斤粮收回一斤粮的贷款本息"的工作要求,在收购、销售环节基本实现了全封闭,而对存储环节,由于工作难度大、专业技术水平要求高、缺乏程序化监管措施等原因,监管结果仍不尽如人意。因此,及早制订切实可行的库存监管办法,加强企业出入库、移库、调入(出)等环节管理,防止企业"盗库"、坐支,赊销等不正常经营行为发生已成为当务之急。下面笔者就如何加强企业库存监管谈谈自己的浅见。一、加强企业库存监管的必要性1、封闭运行最根本的要求是"库贷挂钩、钱随粮走",这说明在信贷资金"放贷——收购——存储——销售——归行"的运动过程中,存储是销售归行的前提和物质保证。抓住库存监管这个中心环节,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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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财政部、农牧渔业部制定的《国营农场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国营农场的盈亏计算由生产实现制改变为销售实现制。但是,我们在对农场审计时发现,多数农场仍以生产实现制计算盈亏,或者是以不完全的销售实现制计算盈亏。这样使农场盈亏计算带有随意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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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8年2月14日《江苏省超标粮食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江苏省人民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至各设区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这在全国是第一家以省政府行文,规范超标粮食处置的文件。《办法》分为总则、监测、收购、处置、监督检查、附则计6章34条。明确超标粮处置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全程监管的原则。当监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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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条件,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了视同销售的8种情况,但是两者不是必然的关系,即税法视同销售的业务会计并不是都可以确认为销售收入。本文从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与税法对视同销售的规定入手,阐述二者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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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3月加日正式实施农业部发布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为使自申请到批复的270天内转基因农产品贸易正常进行,农业部将发放“临时证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