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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2016年5月170,A公司汇款35000元给B公司,作为其参加某项目的投标保证金。2016年7月18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通知A公司未在该项目中中标,但此后B公司一直未退还A公司的35000元投标保证金。2017年3月3日,B公司向A公司发出《债权债务抵销通知书》称,B公司未退还A公司3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但鉴于A公司在2013年尚欠B公司检测服务费2笔共11700元,在2014年至2016年尚欠B公司招标代理服务费19笔共23217.11元,两款共计34917.11元,双方互负到期债务,通知将应退A公司投标保证金与A公司未交服务费进行债务抵销。A公司认为上述两笔款项不能互相抵销,双方遂发生争议并诉至法院。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自2004年6月以来,中国贸易公司A一直与香港B公司进行拉链进出口交易,且双方在买卖合同中一直约定香港B公司作为日本C企业的代理商,代表C企业与A公司签订贸易合同。此后,双方先后签订了多份货物买卖合同,交易金额逐渐扩大,B公司均能如期支付到期款项。  相似文献   

3.
案例国内A公司与美国B公司于2006年6月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约定由A公司向B公司销售服装。关于合同纠纷解决的方式,原合同约定,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应根据当时存在的美国仲裁协会的仲裁规则,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提交有约束力的仲裁。原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照合同的规定开始向B公司提供服装。B公司开始尚能按合同规定向A公司  相似文献   

4.
国内A公司自2006年1月起与美国B公司进行贸易往来,B公司在交易初期的付款情况正常,且双方的贸易量不断增加。2006年12月,A公司根据贸易合同的约定向B公司出运14柜货物,货物到港后,B公司以资金短缺为由拒绝付款提贷。由于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存在的可能损失,并委托中国信保进行海外追讨。  相似文献   

5.
2005年12月6日,青岛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香港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签订买卖棉花合同书,由A公司向B公司购买美国原棉2000吨。2005年12月11日,A公司与山东C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代理开立信用证协议书》,协议书约定:C公司为A公司进口棉花向银行申请对外开出远期180天信用证3783127.92美元。  相似文献   

6.
案例 2009年3月3日,中国A公司(采购方)与香港B公司签订了花生采购合同,约定A公司从B公司进口花生1万吨,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信用证。随后,香港B公司又与美国C公司(供货方)签订花生买卖合同,合同明确约定,货物由美国直接运到中国宁波,价格术语为CIF宁波,装运期为2009年4月15日前,交货期为2009年5月20日前,付款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  相似文献   

7.
<正> 编辑同志:我是 A 建筑公司经理,某学校欲建教学楼一幢,进行了公开招标。我们公司也参加了投标,最后 B 建筑公司以80万元的标价中标,学校蛤 B 建筑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然而事过一月,学校和 B 建筑公司再行订立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规定 B 建筑公司以100万元造  相似文献   

8.
一、香港A公司不服青岛检验检疫局检验结果提起行政诉讼案2010年8月,经青岛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人员认定,青岛某公司从香港A公司购买进口的数控激光切割机无法达到双方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要求。香港A公司不服此检验  相似文献   

9.
一、案情简介 山东某进出口B公司以“FOB青岛”向美国A公司出口一批化工品,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装船时经双方认可的检验机构检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船舶起航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晚,由于刚好赶上周末,B公司于10月13日从船务公司拿到了提单并立即向A公司发出了装船通知。但载运货物的船舶在起航后15个小时,即10月12日漕遇了恶劣天气.  相似文献   

10.
2008年4月,上海A公司与新加坡B公司洽谈一笔70万美元的出口散货。双方基本达成协议后,B公司提出,为减少银行费用,要求在收到A公司正本提单传真件5日内,电汇30%赁款,其余70%货款以信用证结算。双方合同中约定,只有在T/T支付30%贷款后,B公司才能获得信用证下的提单等凭证;  相似文献   

11.
美国A公司与中国广西南宁B公司之间长期存在贸易往来,双方一直通过电子邮件进行联络。B公司的电子邮箱被犯罪分子破解,其对两公司之间的交易进度了如指掌。2011年10月,A公司在向B公司支付货款8万美元时,犯罪分子通过B公司邮箱向A公司发出诈骗邮件,指示A公司将货款汇付到了上海某外资银行账户中。后两公司发觉受骗,随即报警,南宁警方及时将涉案银行账户中的款项冻结,但由于证据不充分、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警方无法对本案定性,该笔款项一直被冻结在涉案账户中,既不能解冻亦无法汇回N公司。  相似文献   

12.
一、案情简介 案例1:我方A公司向美国旧金山B公司发盘某商品100公吨,每公吨2,400美元CIF旧金山,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支付,收到信用证后2个月内交货,限三日内答复.第二天收到B公司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immediately"(接受你方发盘,立即装运),A公司未予答复.又过2天,B公司通过旧金山银行开来即期信用证,注明"Shipment immediately",当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A公司以合同并未达成为由拒绝交货,并立即将信用证退回,于是双方发生争议.  相似文献   

13.
戴欣 《国际市场》2009,(7):52-53
案情 我国A外贸公司有一欧洲客户B公司。B公司信用良好,双方合作多年。B公司每年向A公司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豆。2002年1月双方签订了一份合同,主要条款有:买卖大豆。  相似文献   

14.
陈哲 《进出口经理人》2005,(4):58-58,60
我公司与台湾一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合同,双方约定由申请人在台湾A 银行开立不可撤消的即期信用证,经欧洲B银行香港分行转工商银行C(通知行)通知我公司(受益人),我公司在当地议付。9月26日,台湾公司通知我司信用证已开立,但我司一直到10月13日才收到欧洲B银行上海分行来电,说信用证已到达,并通知我司到上海交单。  相似文献   

15.
2007年1月美国A公司向中国B公司采购一批钢管,双方在合同中特别约定钢管应在出厂时通过声波检测,产品质量应当符合ASTM标准。2007年5月中旬,美国A公司收到这批货物后,没作检验就直接转售给了美国C工厂作进一步加工。然而,美国C工厂在对这批钢管进一步加工过程中发现加工出的成品有严重的内翘皮现象。这使得美国C工厂无法继续对该批钢管进行加工使用。美国C工厂要求,美国A公司退贷退款,同时提出了高达200万美元的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16.
《光彩》2012,(6):43-43
案例:2007年,苏州某投资公司A与甘肃某公司B签订合约:A以现金2000万元人民币对B进行增资,同时,约定了对赌和同购条款:B公司2008年净利润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并于某约定时间之前上市。否则,A有权要求B予以补偿。按照双方约定补偿金额公式计算,A要求B公司补偿1998万元。一审中,法院判定该对赌条款无效,并  相似文献   

17.
【案例41】以无形资产清偿债务2005年2月22日,B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A公司,同时收到A公司签发并承兑的一张面值100 000元、年利率7%、6个月期、到期还本付息的票据。2005年8月22日,A公司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履行债务,与B公司协商进行债务重组。双方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内容如下:B公司同意A公司以一项专利技术偿还债务。该项专利技术的账面价值  相似文献   

18.
黄民 《大经贸》2000,(9):88-89
案情介绍A进出口公司是一家具备对外贸易经营权的外贸公司,B 丝织公司不具备外贸经营权。A 进出口公司与B丝织公司签订联营出口协议,约定:由A进出口公司垫资给 B 丝织公司组织货源,购买用于出口的纺织品,再由 A进出口公司代理 B 丝织公司对外出口,但 B 丝织公司须保证还清A进出口公司垫资款本息。A 进出口公司此后与外商 C 洋行签订了一系列出口协议,但实际是由B丝织公司直接与 C 洋行进行业务往来。由于 C 洋行拖欠了部分贷款,致使 A 进出口公司与 B 丝织公司引起纠纷。A 进出口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 B 丝织公司返还垫资款,而 B 丝织公司则抗辩称:双方之间为联营关系应共负盈亏,对不能返还的货款应该由双方共同承扭另外,A 进出口公司作为代理方有权直接向洋行催收货款,催收不到的责任应由其自行承担。  相似文献   

19.
一、案情简介 案例一 :2003年,汕头某 A公司与香港某 B公司达成一项关于鲜蘑菇的交易,约定条件为 CIF香港,分三批交货,并且在装船之前必须取得买方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前两笔交易都顺利进行,到交运第三批货物时,A公司在已经收到 B公司寄来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正准备装船之际,突然收到 B公司发来的传真,表示其客户反映第二批货物中有部分蘑菇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A公司停止装船. A公司因此没有按时发运货物,而将货物堆放在海关仓库.由于新鲜蘑菇的保鲜期有限,数天后,该批蘑菇全部发霉. A公司认为该批货物是 B公司的,发霉也是由于 B公司要求暂停装船的结果,因此 B公司必须对此负责,据此 A公司几次三番向 B公司索要货款,B公司对此置之不理. A公司于是将 B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强令 B公司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20.
<正>1某公司与两个公司分别组成两个联合体,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不同标段投标,请问违法吗?某招标项目划分为A、B两个标段,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联合体去投A标段,甲公司同时与丙公司组成另一个联合体去投B标段。请问这样的做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吗?郭宪:《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因招标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独立划分的标段,中标后,招标人与不同标段的中标人均独立订立中标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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