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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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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综观事情的发展过程,单位一方明显处于有理有利的地位,但为什么却在劳动仲裁中输掉官司呢?关键是单位对劳动合同终止与解除之间的区别认识不清,适用法律不当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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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条例》)已经实施了半年有余。但还是有不少企业对《劳动合同条例》关于劳动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不甚了解,还是以为只要职工是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企业就不能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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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6月3日,本市某大型百货商场为业务发展的需要,拟招聘售货员6名,便在报纸上刊登了一则招聘广告。聪明、漂亮的上海姑娘张莉看到这则广告后兴冲冲地前去应聘。经过严格的笔试和面试,张莉从一百多名应聘中脱颖而出,遂与该公司签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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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是独生子女,父母都是一般的工薪阶层,小蔡自小就聪明懂事,很乖巧,学习成绩一直是班上的前五名。然而,就在上高三的时候小蔡结识社会上的一帮朋友,开始学会了抽烟、逃课、泡网吧,成绩一落千丈,高考成绩出来小蔡自然名落孙山。做了一辈子工人的父母。多么希望儿子能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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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顾问: 本地一家单位一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其劳动合同期满后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本地社保经办机构认为是个人不续约,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但是也有人认为合同期满不续签是属于合同终止,个人不续签应可以终止合同,这种情况导致的劳动合同终止应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请问到底谁有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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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在某机关通信服务中心工作已有8年,2002年12月30日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期满。某机关通信服务中心便与王某终止了劳动合同。2003年元月14日,王某觉得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经医院诊断,已怀孕一个多月,王某要求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理由是在合同期限内怀孕,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但单位认为,已经与你终止了劳动合同,怀孕是在终止合同后发现的,怀不怀孕跟单位没有关系。2003年3月11日王某以女工在孕期内不得终止合同为由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至“三期”满为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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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A公司工作的小张近来一直想不通:明明劳动合同到期了,自己却走不了;三年的合同期内自己一直兢兢业业地工作,到头来却还要向公司赔偿损失,问题到底出现在哪里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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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对于劳动合同当事双方来说,选择哪一种劳动合同期限最为合适,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草案)》)的法律规定,分析比较了三种期限劳动合同在适用性、员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势,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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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主要反映的是劳动合同终止的问题。与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解除行为不同,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条款,实现和履行了相应的义务,劳动合同即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出现而丧失效力的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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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满终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据此,当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况下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此规定或许是考虑到在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另行招聘员工会有一定的经营损失。而劳动者可能已经有更好的规划或找到了更好的机会,即便有损失也是劳动者自愿选择的结果,不存在支付经济补偿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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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不同于一般的劳动合同期限,两者在适用前提以及违约后果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区别。服务期规定的出台体现了《劳动合同法》平衡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立法理念,适应了不同人群的需要,但服务期条款也存在规定不甚具体、内容不甚明确的缺陷,因而需对其作进一步探讨,厘清相关问题,以发挥服务期条款的应有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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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1990年2月到江苏某外资鞋业公司工作,1995年被任命为车间主任。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时效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合同约定陈某从事制鞋工作,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2010年6月1日,陈某开始休年休假。6月3日,鞋业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免去陈某车间主任职务。6月11日,陈某休假结束,鞋业公司在原工资待遇不变的条件下,欲与陈某续订劳动合同,陈某以公司撤销其车间主任职务为由拒绝续订。6月16日,陈某出具书面报告与鞋业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时间长、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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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又称劳动契约或劳动协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依法经协商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所谓劳动合同终止指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成就,或者劳动合同一方的主体资格消灭,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及其产生的劳动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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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后的企业,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往往对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清理、规范、变更或重新签订,因而,企业与劳动者产生的争议时有发生。企业改制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方面,应特别注意以下几方面。 防止企业对劳动合同应变更而未进行变更。有些企业改制后只与在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而未与休假、带薪上学、停薪留职的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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