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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针对长期以来的民工追薪难问题,劳动社会保障部、建设部、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又分别发布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为民工追薪提供了“新招”:一是民工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在6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作出处理。第二十六条规定:(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仅应立即支付,还应按克扣或者工资金额50%至1倍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  相似文献   

2.
【案例】张某等28名民工年初到某县修建公路,工程承包商承诺每月支付一定生活费,其余工资到年底一次结清。到了年底,承包商称总承包方未将款项拨付,没有钱支付工资。张某于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经审查,工程建设方已经按进度拨款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其二级承包商挪用工程款所致。据此,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工程总承包方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工程发包方监督承包商限期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补发到位。在劳动保障部门和总承包方的协调下.二级承包商及时补发了拖欠农民工的工资。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由于部分经营者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引起的劳动纠纷增多,有的用人单位已经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劳动法》第50条明文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部发关于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但资支付暂行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等规章均对此有过明确的规定。但是,从劳动部门掌握的情况看,企业无故拖欠或者克扣劳动者工资的问题不仅时…  相似文献   

4.
各地动态     
重庆綦江工资保障金让农民工不再为“欠薪”发愁今年初,重庆市綦江县启动实施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截至9月,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已有341.1万元资金入库,它来自35家建筑业企业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要求,所有在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1%缴纳工资保障金;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工程总承包合同价的2%缴纳工资保障金,建设单位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实行了履约担保的,则从履约担保金中支出总承包合同价的2%作为工资保障金。为保障资金及时到位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城建部门协助对建筑业企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年终和工程结算时,经劳动保障局以及建委联合公示一周后,经查实企业无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工资支付保障金才进行本息全部返还。  相似文献   

5.
张驰 《人力资源》2008,(10):70-74
劳动报酬即是劳动者的收入来源,同时也是用人单位的成本支出,直接关系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时时反映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对立关系。一直以来,因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屡见不鲜。随着《劳动合同法》的施行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进一步修改,关于工资纠纷的争议处理出现了部分变化。因此本期将通过几个典型案例,对劳动报酬界定、约定、支付、履行方式以及扣减、拖欠、经济补偿等关键点做出分析,为企业减少工资纠纷献计献策。  相似文献   

6.
章法 《乡镇论坛》2008,(4):34-35
目前,我国进城务工人员约9400万人。而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资料显示,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在1000亿元左右。拖欠、克扣工资等现象主要集中在建筑、餐饮等行业,其中建筑行业最为严重。岁末年初,又到了一年讨薪时。老板拖欠工钱,民工权益受到侵害,讨薪理所当然,但笔者也在此郑重提醒:讨薪,勿忘理性维权。  相似文献   

7.
辛苦一年拿钱回家是每个民工朋友最大的期盼,然而,拖欠克扣工资的事时却有发生。那么,民工朋友们如何依法索要拖欠克扣的工资呢?  相似文献   

8.
张洪喜  黄哲 《活力》2008,(6):45-45
一、追索劳动报酬的案件 1.因克扣、拖欠工资引起的纠纷。对于企业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劳动者在提起劳动仲裁和诉讼时。不仅有权要求企业返还克扣、无故拖欠的全部工资.而且可以要求企业加发25%的赔偿金。依据是劳部发(1995)223号文第3条,此规定带有惩罚性质,主要是针对用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行为。因此如果企业克扣或拖欠工资无理的话.仲裁委员会和法院一般都会支持25%的工资赔偿金。  相似文献   

9.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是当前存在的一个较为突出的矛盾,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也是当前各级政府所面临的一个难题。可以说,各地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尤其是外来民工工资已成为一个难以治愈的顽症,职工的权益已受到严重侵害。由此而引发的恶性事件有增无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也引起各级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如何建立防范、监控、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以及完善处理拖欠工资事件的措施等到问题,是需要劳动保障部门认真研究的。  相似文献   

10.
王华 《中国就业》2006,(11):62-62
日前,江苏省姜堰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成功监督发放主城区一工地拖欠民工的工资236.44万元,至此,该市在近一个月的时间内已集中受理和调处并监督发放民工工资661.9万元,涉及职工近1000人。  相似文献   

11.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的劳动报酬,是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是劳动生活的基本保障。按时支付劳动工资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又是合同义务。《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的工资。  相似文献   

12.
四川--农民务工大省,清欠效果显著 四川省有关部门日前召开了全省规模最大的一次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现场兑现会,近2000万元拖欠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在20分钟内全部兑付.截至目前,四川省已偿付拖欠工程款10亿多元,追发拖欠民工工资3.8亿元.四川省建设厅厅长杨洪波说,四川省已经制定出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的时间表,从现在起,绝不允许有新的拖欠出现,如哪个地区再出现拖欠,将坚决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由温家宝总理签署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由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条例将成为劳动保障部门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把利剑。《条例》中的三大亮点彰显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尤其值得关注。亮点之一: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  相似文献   

14.
一些企业及其经营者不履行社会责任,不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因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尤其每年的“两节”前,更是农民工讨薪的高峰期。拖欠工资现象为何禁而不绝?  相似文献   

15.
资讯     
威海做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威海市着力做好城乡统筹就业工作,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转移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问题。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预警预测、最低工资标准“四项制度”,遏制新的拖欠、查处恶意拖欠、逐步补发历史拖欠。二是抓好农民工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取消了针对农民工的额外收费项目,大力开展“春风行动”“、技能岗位对接”和“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活动,不断加…  相似文献   

16.
各地动态     
青海西宁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2006年12月15日,青海省西宁市召开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动员大会。今后,西宁市政府将对拖欠和克扣工资、随意辞退职工、延长劳动时间、加班不加薪等严重侵犯职工权益的行为予以严厉查处。  相似文献   

17.
仵秀琦 《现代企业》2007,(12):46-47
近年来,存在于我国建筑企业与民工之间的因拖欠民工工资所引发的劳动关系矛盾、群体性事件增多等问题比较突出。据全国总工会不完全统计,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全国建设系统工会的典型调查也显示:有的省市约有55%的民工遭遇工资拖欠问题。如何探寻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法治化之路,建立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的长效机制,通过法律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值得探讨:  相似文献   

18.
友谊街道地处区政府所在地,企业比较集中,经济繁荣,不仅有全民集体企业,而且民营企业发展很快,因而招用外省区民工较多,属于街道管辖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店)使用民工为数不少,因而民工与企业(店主)法人代表在用工期间纠纷也时有发生。劳动监督队认真处理和妥善协调解决多起劳务纠纷,为民工讨回工伤费用追回押金和支付应得工资等2100多元,保护民工正当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安定。  相似文献   

19.
在近几年的追欠工作中,拖欠民工工资行为在各种行业都不同程度的存在,特别是在建筑行业,拖欠民工工资的现角尤为突出。究其产生的根源主要有:  相似文献   

20.
最新颁布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已经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部针对我国日趋紧张的劳资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 google 搜索引擎键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能搜索到的相关新闻多达30万条。该《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已成为一个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表明,全国被拖欠工资总额超过1000亿元,拖欠工资超过10亿元的有十几个省,一些企业拖欠时间长达数十个月,一些企业前清后欠恶性循环,职工苦不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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