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政策要闻     
国家公布<2003年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2003年1月8日,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03年税则目录的调整,国家经贸委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3年第3号公告,公布<2003年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包括:进口配额管理商品目录,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商品目录,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商品目录,出口配额管理商品目录等.该<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2.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2003年税则目录的调整,近日,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以二○○三年第3号公告,发布了《2003年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公布的2003年重要工业品进出口管理商品目录中,采取进口配额管理的工业品有成品油、汽车轮胎和化肥3种,采取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工业品种有原油、化肥、农药、涤纶、腈纶、聚酯切片、汽车轮胎、钢材、钢坯、氧化铝等10种,采取出口配额管理的商品有稀土、煤炭、焦炭、原油和成品油5种。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涤纶、腈纶、聚酯切片进口税号如下:  相似文献   

3.
刘红 《国际石油经济》2003,11(1):3-4,31
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2002年12月10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2年第63号公告,公布了《200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2003年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和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共8种,总计143个8位商品编码。实行进口  相似文献   

4.
商务部、国家海关总署12月10日联合发布2003年第63号公告,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取消成品油等商品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管理,同时公布了《200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相似文献   

5.
国家公布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目录最近经国务院批准,《一般商品进口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由国家计委、外经贸部发布,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实行进口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目录是:1.原油;2.成品油;3.羊毛;4.涤纶;5.腈纶;6.聚函切片;7.木材...  相似文献   

6.
外经贸部12月11日发布2001年第2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公布9个目录(名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它们是:《进口关税配额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进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出口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目录》、《出口国营贸易企业名录》、《进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进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出口指定经营管理货物目录》、《出口指定经营企业名录》。■外经贸部公布9个目录(名录)  相似文献   

7.
取消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1995年12月31日起)编者按:国务院最近决定,从1996年4月1日起改革和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将我国进口关税总水平降至23%。此前,国家有关部门发布了《取消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管理的商品目录》。实施日期是从1995年12...  相似文献   

8.
国家经贸委公布2003年成品油 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 申请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7月31日国家经贸委发布第51号公告,公布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成品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2003年成品油进口配额总量为2530万吨(包括汽油、航空煤油、柴油、石脑油、燃料油、蜡油)。其中成品油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2000万吨;成品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为530万吨。申请国营贸易配额的单位可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  相似文献   

9.
【本刊讯】10月10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9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公布2007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期为2006年10月10日至11月10日。主要内容如下: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国家经贸委日前公布了200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数量为952万吨。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必须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定的炼厂加工。国家经贸委公布2003年原油非国营贸易配额  相似文献   

11.
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和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管理实施细则》,自2002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细则所称重要工业品是指成品油和汽车轮胎。根据这一细则,国家经贸委将会同外经贸部负责编制年度全国重要工业品进口配额总量和分配方案,配额申请单位应当在每年8月1日至8月31日向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下一年度配额申请,下一年度的配额应在每年10月31日前分配完毕。配额持有者未使用完其持有的年度配额,应当在每年9月1日前将未使用完的配额交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外经贸部在自9月1日起的10个…  相似文献   

12.
[本刊讯]10月10日,我国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78号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公布2007年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分配依据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原油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商务部授权的重要工业品进口管理机构提  相似文献   

13.
38类商品进口须有"安全证"继1989年我国实施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并公布第一批商品目录后,1995年9月28日,国家商检局、外经贸部又联合公布了《第二批实施安全质量许可制度的进口商品目录》,该目录共列有38类进口商品。此次公布的第二批目录中,家用电...  相似文献   

14.
2003年12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4年71号公告,公布了2004年《自动进口许可机电产品目录》.  相似文献   

15.
2003年进口化肥关税配额公布日前国家经贸委发布二○○二年第73号公告,公布了2003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0月31日。2003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3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2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2003年可分配的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1…  相似文献   

16.
国务院有关部门标准化管理机构、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技术监督局、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 为了加强对进口机电产品的标准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联合制定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并决定于1998年5月1日起实施。从1998年5月1日起,凡进口列入《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的产品必须按《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对未按规定办理标准化管理备案手续的产品,各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机构不予办理进口手续。现将《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进口机电产品标准化管理办法  相似文献   

17.
商务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关承诺,日前公布了2008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330万吨、磷酸二铵690万吨、复合肥345万吨,均与2007年执行配额相同。  相似文献   

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现公布2002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凡符合条件的化肥进口单位均可通过国家经贸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或直接向国家经贸委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2年1月31日。二○○二年一月十八日2002年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化肥品种为:尿素(税号31021000)、磷酸二铵(税号31052000)和复合肥(税号31053000)。关税配额内税率为4%,关税配额外税率为50%。一、关税配额总量2002年可分…  相似文献   

19.
政策要闻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征收反倾销税8月31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0号公告,对原产于韩国、日本和印度的进口邻苯二甲酸酐反倾销调查做出最终裁定,认定该产品存在倾销和实质损害,决定对其征收反倾销税。应征收反倾销税的产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号29173500下的邻苯二甲酸酐。商务部发布关于对200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有关问题的公告8月27日,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46号公告,要求预计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不能使用完2003年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在2003年9月15日前将未使用完的关税配额退还原国家经…  相似文献   

20.
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务部近日公布了2004年我国化肥关税配额进口总量,以及分配原则和申请程序。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总量分别为:尿素230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207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23万吨;磷酸二铵625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469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156万吨;复合肥313万吨,其中,国营贸易配额为235万吨,非国营贸易配额为78万吨。商务部指出,凡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通过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中央管理企业可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2003年10月31日。商务部公布我国2004年化肥关税配额进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