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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以下简称“生物资产准则”)规范了与农业生产相关的生物资产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生物资产准则所称“农业”包括种植业、畜牧养殖业、林业和水产业等行业。国有林场主要从事林木的种植、管护和自产自销木材及其他林副产品,行业范围属于林业,属生物资产准则规范的范围。目前,国有林场仍在执行财政部于1994年颁发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林场对林木等生物资产仍通过“林木资产”科目核算,与新准则的规定不符,因此生物资产准则在林场会计实务中的应用研究尤其迫切和重要,准确应用生物资产准则对于国有林场会计实务有着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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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在国有林场的资产价值中比重增加,林木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将影响财务报表信息提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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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林业在生态建设中首要地位的日益凸现,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不断扩大,补偿标准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投入林场、苗圃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不断增加,《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已经不能满足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核算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建议在调整有关科目核算内容和方法的同时,增加一个资产类科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专门核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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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收帐款”科目是核算国有林场与苗圃(以下简称场圃)因销售产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还对“应收帐款”科目的核算内容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即场圃可以实行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制度以及向购货单位预收的款项和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也在“应收帐款”科目核算。对坏帐准备采取“预提坏帐,发生冲销”的谨慎方法,增设了“坏帐准备”科目。“坏帐准备”科目属资产备抵性质,其期末余额作为“应收帐款”科目的备抵金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应收帐款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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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林木资产的实际价值量在国有林场的资产价值中比重增加,林木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将影响财务报表信息提供的完整性和真实性.1994年颁布实施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暂行)》(以下简称场圃制度),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其规定林木资产核算方法的局限性,无法满足财务报告使用者对财务信息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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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林业部1986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改变了营林生产支出核销制,将林木资产设账核算,并在表外披露;两部1990年10月制定的《国营林场、苗圃财务管理办法》,修订的《国营林场、苗圃会计制度》将林木资产列入表内核算;财政部1994年11月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建立了林木资本金制度,理顺了林木资产的产权关系。这些制度的制定与执行,对我国国有林场改革与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由于“九五”期间我国林业经济沿着“建立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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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并核定林木资本后,采伐林木的实际成本应转入木材成本得到补偿,并用回收的资金继续更新造林,以保存和扩大森林资源,达到资本保值和增值的目的。因此,按照现行规定提取和征收的育林基金数中,应扣除这部分资金的回收数,以免重复”。在国家尚未改革现有青林基金制度之前,扣除的林木培育成本如何实施,才能维持育林基金提取和征收的现有水平,这是当前急切解决的问题,对此,笔者就场圃实行林木资产核算后青林基金核算的有关问题试作一些初步探讨:林木资产是场圃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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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中规定的第214号“应付福利费”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的提取和使用。即新制度把旧制度“专用基金”科目中的明细科目“职工福利费”作为一级科目──“应何福利费”进行核算。这从职工福利费的管理角度看,职工福利费的核算和管理是加强了,而不是消弱了。但是,从国有场圃新旧会计制度的转换过程中看出,有相当一部分场圃的应付福利费为借方余额(即为超支额)。一、超支主要原因1.职工住院医药费;2.推救危重病人医疗和住院费用及外地就疹医疗费用;3.在福利费用开支的随职工工资支付的固定补贴(如洗理费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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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林业部分)的编制原则(一)依法原则依据《森林法》、《会计法》、《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二)制度性原则依据《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暂行)和《国有林场与苗圃会计制度》(暂行)等相关的会计准则、制度编制。(三)标准原则依据LY/T 1721—2008《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LY/T 1438-1999《森林资源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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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组织修订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制度》、《国有林场和苗圃会计制度》已于1994年11月23日正式颁发。新的国有林场和苗圃财会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国有林场和苗圃的生产性事业单位的性质,充分反映了国有林场和苗圃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兼具的特征。南方林区森工采育林场的前身是木材公司下属的木材采购经营站(所)。其主业是与当地社、队签订收购或立木合同,收购和组织采运集体的木材,再根据国家下达的指令计划进行调拨和销售。经营站(所)自身并没有一点国有林地,更谈不上拥有森林资源了。七十年代开始,遵照“以营林为基础,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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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木材生产所消耗林木的历史成本作为木材生产的原材料与辅助材料、备品备件、燃料、动力等其他所谓“直接材料”一并计入木材生产成本费用中的直接材料消耗,借记“生产成本———木材生产成本”,贷记“林木资产”科目。这无疑是林木资产核算的一大进步。但我认为这种核算没有考虑林业生产周期长及历史培育成本与现实培育成本的价差,不利于林业简单再生产的进行,核算上也显得牵强,不能很好地解决国有林场自我发展和资金良性循环的问题。另外,将木材生产消耗的主要原材料“林木”与生产中所需的一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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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对“在建工程”的管理和核算作了较大的改革。笔者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一些国有林场和苗圃“在建工程”的核算不够规范,为此在学习研究新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国有林场与苗圃“在建工程”的核算谈几点粗浅的看法,与同行们探讨。一、在建工程管理和核算的意义近几年来,国营林场和苗圃(以下简称场、圃)的建设任务是很重的,每年投入的建设资金也较多。根据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所有场圃的建设性支出,都必须经过:“在建工程”科国核算,其意义在于全面反映建设规模,促进建设项目按计划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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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国有林场与苗圃财务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已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制度》在资金管理办法方面进行了较大改革。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改变了“三段式平衡”的做法。原来的大部分专用是基金可以与固定资金、流动资金统筹按排捆起来使用。在资金的使用上给了场圃以更大的自主权。但是,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专款是否就不再专用了呢?这在许多单位的领导特别是财会人员的思想上、工作上造成了很大混乱。认为:取消了“专用基金”科目,就不存在专款专用的概念了。本人现根据学习《新制度》的体会谈谈个人的一些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