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财税[2001]93号文,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 的若干政策予以调整,具体如下:农业特产税的征收环节下列应税品目在收购环节征收: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牲畜产品(包括猪皮、 牛皮、羊皮、羊毛、兔毛、羊绒、驼绒);除烟叶和牲畜产品以外的其他应税品目在生产环节征收。考虑到各地的不同情况,对某些规定在生产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品目,如确实需要 改在收购环节征收的,可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改变应税品目的征收环节要报送财政部和国 家税务总局备案。全国统一征收农业特产税的应税…  相似文献   

2.
最近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今年在一些条件成熟的省,国家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具体品目可由各省自行选择。  相似文献   

3.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  相似文献   

4.
农业特产税,全称为农业特产农业税,其征收范围包括烟叶、园艺、水产、林木、牧畜、食用菌和其他产品收入。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农业特产品的实际收入,即按照农业特产品的实际产量和国家规定的收购价格或者市场收购价格计算核定;收购农业特产品的计税依据是收购金额。在《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中,农业特产税的税目和税率分别是:晾晒烟叶、烤烟叶的税率都是31%;毛茶税率是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的税率都是12%,其他水果、干果的税率是10%;果用瓜、蚕茧的税率是8%;海淡水、滩涂…  相似文献   

5.
按照国家现行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生产、销售原木的森工企业,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同时为缓解国有森工企业的经济危困,规定在“八五”期间,对内蒙古、黑龙江、吉林森工企业生产、销售的原木减按5%的优惠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当前随着“八五”期间的结束,我们农业特产税现行政策,对黑龙江省森工企业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收购环节问题;二是税率问题;三是税基问题。1.原木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原木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存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问题。国家对森工企业原木农业特产税现行政…  相似文献   

6.
[本刊讯]黑龙江省财政厅制定了调整征收农业特产税政策的通知,现全文刊载如下:根据财政部(1994)财税政字第200号文件精神,现对我省调整原木农业特产税征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地方国有林场,统一合并征收生产环节的8%和收购环节的8%的农业特产税。在勺\五”期间对生产、销售原木的国有森工企业生产环节与收购环节合并减按5%税率征收农业特产税。二、对生产原木的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部门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收农业特产税。同时,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  相似文献   

7.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温家宝日前明确指出,今年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他强调,农业特产税已经不适应新阶段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要求,要逐步缩小范围,降低税率并最终取消。中央高层明确提出“让农民休养生息”,这显示中央对农村问题的重视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事实上,福建省已有所行动。从今年1月1日起,福建除保留烟叶和原木收购环节两个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外,其余品目的农业特产税及随该税附征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征收。(2003.02.20)农业特产税将逐步取消  相似文献   

8.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我市就取消原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相关事宜进行调研,并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根据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林业工作会议纪要的精神,现对征收原木、原竹农业特产税的问题通知如下:一、对生产原木、原竹的林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非林业系统的单位、个人,按晰的计算征税。对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的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按8%的税率计算征税;对不是收购上述生产者生产原木、原竹的,不征收农业特产税。对生产、销售原木、原竹的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征收生产环节的嘛和收购环节的8%农业特产税。具体计税收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征收机关根据国务院和财政…  相似文献   

10.
重庆市垫江县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按照“巩固、完善、深化、发展”的工作思路,采取六大措施,全力搞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 一是调整和完善农业税收政策。计税土地上的农业特产品除烟叶、蚕茧外,一律改征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认真解决农业税收有关遗  相似文献   

11.
地方要闻     
从安徽省财政厅获悉,从4月1日起,安徽对从事农业特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由征收农业特产税统一改为征收农业税,不再对农业特产品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这是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2002年,安徽省在萧县、砀山进行了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的试点,受到农民欢迎,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后,安徽省委省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据了解,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税率,除烟叶产品外,其他应税产品按照当地农业税税率及附加比例执行。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的税额,按照农业税政  相似文献   

12.
《农村财务会计》2004,(5):12-12
本刊讯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 2004年农业税收工作意见》,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收管理,确保农业税收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意见》明确,根据中央一号文件规定:“逐步降低农业税税率, 2004年农业税税率总体降低1个百分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一步降低农业税税率或免征农业税”,要做好降低农业税税率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户。做好取消农业特产税工作,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意见》提出,要据实核减征占耕地而减少的计税面积,研究制定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核…  相似文献   

13.
农民应交纳的税种主要有:(1)从事农业生产并取得农业收入的要交纳农业税:(2)从2004年起,除烟叶外,各地不得再对原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征收农业特产税:(3)通过签订契约,以买卖、典当、赠与或交换形式取得房屋产权的要交纳契税:(4)农民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15.
《农村财务会计》2003,(8):11-1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要求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逐步取消农业特产税。通知要求,在取消农业特产税的问题上,要根据统一政策,分散决策的原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决定,条件成熟的可结合本地实际,在自行消化财政减收的前提下,对部分农业特产品(除烟叶外)不再单独征收农业特产税,改为征收农业税。关于税目的转换,通知要求,将现行农业特产税应税品目中的水果、干果、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作物收入,水产品收入,林木产品收入,食用菌收入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收入,改为征收农业税…  相似文献   

16.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全面落实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我市就取消原木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相关事宜进行调研,并对其所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取消原木特产税,能极大调动林农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经济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加快发展。主要体现在:一是竹木加工企业迅速发展。税费改革后,直接减轻企业负担,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了加工企业的发展。不仅许多停产、半停产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半停产企业迅速恢复正常生产,而且有的还通过增加投资、技术改…  相似文献   

17.
一、关于国有林场农业特产税征收环节问题我省国有林场在执行新的税制过程中,不少林场反映,当地财税部门将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分别按生产与销售两个环节征收农业特产税,税率共计176%(一是按销售收入征收8.8%,二是按当地木材公司收购均价征收8.8%),国有林场生产的木材既是生产环节的纳税人,又是销售环节纳税人。这种作法显然是不符合财政部(94)对农税率第7号“关于农业特产税征收具体事项的通知”规定:“生产和收购原木、原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规定》的同一税年执行。“国有林场大多是自产自销木材,收购行为比重很小,不能…  相似文献   

18.
国家税制改革后,森工企业产品销售要分别缴纳农业特产税和增值税。执行以来,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不少问题,增加了企业负担,影响林业事业的发展。为此,提出我们的看法,供有关部广1制定新的政策时参考。一、关于农业特产税问题1.木材收购环节问题。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根本不存在收购环节,也就不应征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我省森工企业木材销售均是生产者直接卖给需材单位,属于产销见面的直销形式,与南方林区专门收购部门收购集体和个人承包者生产的木材,由收购者销售给需材单位的情况,有着根本的差别。南方林区木材收购者收购集体…  相似文献   

19.
国务院对农业税有新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最新规定。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收入须征收农业特产税:(一)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二)园艺收入,包括水果、干果、毛茶、蚕茧、药材、果用瓜、花卉、经济林苗木等园艺收入;(三)水产收...  相似文献   

20.
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规定》,下列农业特产品应当征收农业特产税:1烟叶收入,包括晾晒烟、烤烟收入(税率31%);2园艺收入,包括毛茶(税率16%)、柑桔、香蕉、荔枝、苹果、梨(税率12%),其他水果、干果(税率10%),果用瓜...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