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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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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实中LOI单据会越来越频繁地被使用,其蕴涵的风险不容小觑。我们应审慎地对待LOI单据,尽量将其弊端最小化。LOI(Letter of Indemnity),即海上运输担保函,又称索赔保证书。其是在国际贸易中为达到特定目的,由托运人或收货人或第三方(通常是银行)或其中的多方,向承运人出具的、使其在一定条件下具有索赔权利的协议书。LOI单据能有效避免货物压船滞港,加快货物提货和结汇的时间,推进贸易的顺利进行,是国际贸易海洋运输中  相似文献   

2.
现阶段,多数观点倾向于在提货时必须提交正本记名提单。如果运输界能够避免使用预先印就的条款,有关记名提单的争议也会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3.
在国际货运无单放货纠纷中,承运人作为提单法律关系的一方,实施无单放货行为应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应当建立在托运人或者提单持有人遭受实际损失的基础上。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出口运输无单放货纠纷案件数量也在增加。其中常见的情况是国内托运人向承运人索赔。此类案件在确定侵权或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相似文献   

4.
张雯 《中国外汇》2013,(21):47-49
出口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中国出口企业(或托运人)持有出口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而收货的外国企业已破产,但境外目的港的当地法院却裁决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中国出口企业将因此钱货两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H口企业能否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企业应严格按照海上货物运输的各项法律规定控制好各个环节,切不可因一时之便为日后维权埋下隐患。无单放货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法律关系项下引发纠纷的最常见的原因,因其往往涉及国际贸易与海运两个领域而尤为引人注意。如果作为货权主体的托运人因承运人无单放货这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项下的违约行为,而遭致贸易合同买方收到货物后不予支付货款的损失,托运人有权依据合同纠纷主张承运人赔偿损失,也有权依据贸易合同要求买方支付货款。  相似文献   

6.
辜恩臻 《中国外汇》2014,(13):52-54
国际航运企业要安全载运并保管货物,从装船到卸船的全过程都应妥善谨慎。如果未尽这些义务,承运人将承担运输风险及可能导致的损害责任。  相似文献   

7.
陈广 《中国外汇》2013,(7):66-67
受益人应对信用证中不合理的或对自身不利的提单抬头要求及早提出修改意见。信用证中提单的收货人要求条款可以归纳成开证申请人(指示)抬头、托运人(受益人)指示抬头及银行(开证行)指示抬头三种类型。  相似文献   

8.
FCR剖析     
在国际贸易中,FCR既不是运输合同,也不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一旦据此交付货物,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因此接受FCR意味着卖方风险加大。日常业务中,我们偶尔会见到信用证单据条款中没有出现提单、空运单或者多式运输单据等常见的运输单据,而是要求Cargo Receipt(以下简称C/R)或者Forwarder’s Cargo Receipt(以下简称FCR)。通常,C/R的内容比较简单,就是一份收货人出具的普通货物收据;而FCR相对复杂,格式与提单等运输单据非常相似,有的甚至还显示  相似文献   

9.
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的结盟能使集团获取更多的退税,若能合理降低内部结算价,将使企业获得更多的收益。目前因工业模式和外贸模式出口退(免)税政策上存在差异,选择何种出口货物退(免)税模式成为困扰企业的一大问题。本文通过对企业真实出口业  相似文献   

10.
<正>现阶段关联企业出口业务是一项比较特殊的业务,其操作问题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值得从事相关工作的同志注意。现笔者就对其进行粗浅的讨论,下面以某企业的一项出口业务为例。  相似文献   

11.
一是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非列明生产企业可享受免抵退税的直接出口的货物,必须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视同自产货物的具体范围之内。除此之外,外购货物用于直接出口时,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首先,核查进项发票中有无直接出口的货物。其次,对有外购直接出口的货物,对照国家税  相似文献   

12.
近日,某市国税局税政科接到了辖区一家出口企业的咨询电话。这家企业财务人员说,企业正在整理2012年以来的相关单证,争取在退税的最后期限2013年4月30日前收齐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2012年的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企业财务  相似文献   

13.
周文  孙超 《税收征纳》2009,(5):43-43
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进行了简化.简化制度从今年4月开始实施。对此,广州8000多户出口企业受惠,只需按规定填列单证目录,缩减企业的办税成本。据广州市国税局透露,国家简化出口货物退(免)税单证备案管理制度将使广州市8000多户出口企业受惠.  相似文献   

14.
肖悦 《国际融资》2013,(9):42-43
中国信保广东分公司广州业务处针对实际业务发展过程遇到的瓶颈,集思广益地推动了多项创新模式,有效地满足了企业的风险管理需求,带动了区域业务的持续增长开放包容、敢为人先,向来是岭南经济文化的精髓所在。广州作为华南的金融和商贸中心,2012年实现进出口总额1171.3亿美元,经济要素极为活跃。但由于辖区内港台资企业众多,涉及的行业领域广泛  相似文献   

15.
经济变量不可能被长期低估或者高估。具体地说,名义变量可能被长期低估或者高估,而实际变量却不大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后者总是要趋于呈现其本来的面目。并且,实际变量要比名义变量重要得多。我认为人民币实际汇率不可能被长期低估,不过这里仍然要分析人民币汇率被低估对于出口企业的影响。  相似文献   

16.
黄海平 《会计师》2010,(3):26-27
<正>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企业外销货物报关出口后,凭有关凭证报送企业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将其在国内已缴纳的税款退还给货物出口商或给予出口商免税的一种制度。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的税种仅限于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出口退(免)税的根本目的是在世界范围内维护商品的公平竞争。如果进入国际市场的商品含流转税,那么外国最终消费者将承担出口国政府的税收负担,而且会增加商品的成本、会降低国  相似文献   

17.
经济变量不可能被长期低估或者高估.具体地说,名义变量可能被长期低估或者高估,而实际变量却不大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因为后者总是要趋于呈现其本来的面目.并且,实际变量要比名义变量重要得多.我认为人民币实际汇率不可能被长期低估,不过这里仍然要分析人民币汇率被低估对于出口企业的影响. 如上所言,既然实际汇率总是要趋于呈现实际情况,而且实际汇率又比名义汇率重要,那么,即使人民币汇率被低估补贴了出口企业,其补贴也没有名义上看起来的那样巨大.  相似文献   

18.
刘昶 《中国外汇》2009,(15):29-29
常州汉和树脂有限公司(下称H公司)董事长夏永最近很郁闷,130万美元的出口货物,只收回20万美元,核销怎么办?这时刻,当地外汇局传来好消息:为帮助企业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外汇局江苏省分局干2008年底出台了《出口收汇核销监管补充规定(试行)》(苏汇发[2008391号,下称“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在遵循贸易真实性审核的基础上,  相似文献   

19.
《中国税务》2010,(9):44-45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银监会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规定,你地区被列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  相似文献   

20.
《税收征纳》2010,(8):49-50
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厂东、厂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宁波、青岛、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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