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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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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金波 《全球化》2022,(3):52-61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为中国参与区域和全球数字治理带来了新的路径、模式和机遇。与《美墨加协定》《美日数字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数字贸易模版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区域贸易协定电子商务章节相比,DEPA更具开放和包容性。着眼于国际最新规则和全球数字治理的发展趋势,中国有必要以申请加入DEPA为契机,在妥善处理数字主权、国家安全和跨境数据自由流动关系的同时,对数字产品的非歧视待遇、源代码和算法、交互式计算机服务、计算设施和金融服务设施的位置、公开政府数据、数字服务税、知识产权与数字资产保护、数字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等新议题、新条款和人工智能、金融科技等新技术领域的规则适应问题作出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为后续中国参与更大规模、更高水平的区域贸易协定、数字贸易协定谈判和全球数字治理创造有利条件。  相似文献   

2.
随着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很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已经被提升到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美国最早研究和推行其数字贸易开放理念和国际规则,形成了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美墨加协定》等贸易协定为代表的“美式模板”。欧盟和亚太国家在数字贸易开放理念方面与美国存在分歧,进而形成了“欧式模板”和“亚太模板”。在此基础上,主要贸易协定中的数字贸易规则不断融合发展。上述三大数字贸易“模板”在贸易便利化、关税与数字税、跨境数据流动与网络安全、消费者保护等四项议题中的常见条款已基本达成一致,但随着数字贸易内容与形式的发展以及参与规则制定的国家增多,数字贸易国际规则达成共识的难度也将上升。中国数字贸易规则研究起步相对较晚,签署的包含数字贸易条款的贸易协定数量也较少,已纳入的规则条款在深度上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未来需要更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从而掌握数字贸易发展主动权。  相似文献   

3.
随着全球数字贸易的快速发展,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具体议题已相对清晰集中,有关数字贸易规则的博弈已成为国际经贸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重建的重要问题。实现跨境数据自由流动不仅是中国实现加入DEPA高水平贸易协定所需要思考的关键内容,对于推动中国参与制定国际数据治理规则、遏制美国数据霸权同样具有重要影响力。通过理念引导、推进监管以及法律完善,以期在DEPA规则框架之下实现数据跨境流动的有效规制,推动中国早日加入DEPA协定。  相似文献   

4.
《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以下简称“DEPA”)是全球首个关于数字经济的协议安排,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个国家在2020年共同签署。DEPA旨在形成全新的跨境数字经济制度安排,在数字经济背景下,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贸易平台。该协定是采用模块化和结构式安排,各个成员方可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其中特定的板块加入,并在该板块履行相应的责任与义务。中国于2021年11月1日加入该协定。在DEPA的大背景下,在数字经济推动下,广西向海经济与数字化产业结合将得到进一步发展。数字科技与向海产业深度融合,按照模块进行划分,向海产业集群发展,避免重复竞争。本文通过收集2016—2020年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对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向海经济产业结构、向海经济主要产业、向海经济数字化等现状进行分析,并针对性地提出在DEPA背景下广西向海经济发展的有效路径。  相似文献   

5.
赵若锦  李俊  张威 《国际贸易》2023,(12):40-49
数字经贸规则是我国制度型开放的焦点议题,也是我国增强全球经贸话语权和主导权的重要引擎。已有对数字经贸规则的研究重点关注“美式模板”“欧式模板”,对新加坡的研究相对缺乏,而且已有对新加坡的研究重点关注DEPA,鲜少关注到新加坡签署的其他数字经济协定。基于此,文章聚焦新加坡已签署形成的“1+N”数字经济协定框架,系统总结了新加坡数字经贸规则体系的发展现状、基本特征及核心主张。借鉴新加坡经验,我国应在做好数字贸易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完善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数字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拓展数字贸易议题的深度和广度,搭建数字平台促进协同治理,推动制度型开放。  相似文献   

6.
美国和欧盟之间的《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TTIP)于2013年6月启动谈判,这是美国推行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的最新发展。《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定》设定的高标准,将会影响全球贸易体系的规则制定,并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新兴经济体。中国一方面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传统自由贸易协定与新生代自由贸易协定博弈;另一方面也应积极研究并吸收新规则中的合理内容。  相似文献   

7.
当下是全球数字贸易规则构建的关键时期,如何规制数据跨境流动是核心议题。作为数字治理新式代表的DEPA,其规则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征,对全球数字贸易治理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加入DEPA对中国而言具有一定的战略价值。实践中,包括RCEP和国内法在内的中国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与DEPA规则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协调性。为此,中国应坚守合作包容的理念,从构建多样化管辖、自贸区(港)制度探索、加强共建“一带一路”等三方面探索高标准、高水平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实现与DEPA规则衔接,完善数字治理“中式模板”,从而为构建全球统一的数据治理格局贡献中国智慧。  相似文献   

8.
为了保护隐私权,欧盟制定了《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保护个人数据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是其两大目标。为了符合GDPR的要求,非欧盟企业客观上只有两种选择:要么撤出欧盟市场,要么将数据本地化,否则将面临巨额罚款。实际上,数据本地化构成了贸易壁垒,违反了《国际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6和17条。为了促进数字贸易,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欧盟日本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和《美墨加协定》(USMCA)为代表的新型区域贸易协定禁止数据中心本地化设置。为此,欧盟应设法消除任何数据本地化要求的可能性,同时应设法完善GDPR下的充分性决定机制。GDPR客观上对国际服务贸易规则产生了深远而广泛的影响。为了因应国际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中国应引导与推动《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的改进,加速构建促进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有序流动和保护公共利益相协调的新型数字贸易规则;借鉴欧盟与美国缔结的《隐私盾协议》,与欧盟开展有关数据跨境流动的双边协议谈判。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数字贸易全球化发展态势迅猛,然而WTO体制内尚未形成系统性的数字贸易规则,各国对于数字贸易的规则制定仍旧存在分歧。分析数字贸易视域下WTO现有体制的困境,探讨WTO体制改革趋势,就中国的应对之策提出了相应的建议。面对WTO数字贸易现行规则困境,中国应当国内国际两手抓,在国内层面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政策体系、数据要素国内市场体系化、建立关键数字产业的支持体系和开放环境下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在国际层面深化关键规则议题多维研究、建立数字贸易区域规则中式模板、凝聚发展中经济体规则共识、探寻与发达经济体互利共赢的模式。国际法律规则是数字贸易全球化长远发展的根基,对于激发全球数字经济动力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美国正式加入并开始主导《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谈判以来,一直致力于构建以全球价值链为基础、以“第二代”贸易政策措施为主题的新型贸易协定,并努力将其打造成为高标准、高质量的跨区域自由贸易区,以期实现“重返亚太”的战略目标。TPP谈判涵盖金融服务、竞争政策、原产地规则、环境与劳工标准等多项议题,其中原产地规则是谈判的重要议题之一。原产地规则在自由贸易区运行与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判定最终产品是否原产于某一成员国继而享有关税优惠待遇的基本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1.
在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中,区域与双边贸易协定已经成为推动构建数字贸易新规则的重要方式。本文在梳理全球数字自由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FTAs/RTAs)网络的基础上,全面分析与比较了“美式模板”“欧式模板”“中式模板”和“南太平洋模板”协定在数字贸易规则领域体现的理念、内容与特点。论文还重点剖析了主要国家在数字产品类、数据流动类、知识产权保护类和隐私安全类四大议题中存在的主要分歧及其背后的战略目的与利益。最后,结合“中式模板”协定的现状为中国提出了参与全球数字规则构建的策略与建议。  相似文献   

12.
《美墨加协定》(简称USMCA)框架下的数字贸易谈判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规则作为基础。除直接承袭TPP中的部分条款外,USMCA对TPP中的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一系列升级。USMCA较TPP数字贸易规则所作"深化"主要体现于:将数字产品非歧视性待遇扩展适用于广播服务产品;剔除"跨境数据自由流动"条款中"考虑各方监管需求"的例外规定;明确指出缔约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需遵循的具体协定及原则;在"数据存储非强制本地化"条款中剔除"监管例外"和"公共安全例外"规定;将"开放源代码禁令"扩充适用于基础设施软件并引入"密钥保护"条款;推进缔约方在信息技术、网络安全、中小企业等多领域开展合作。此外USMCA还引入了未被TPP覆盖的"扩展"规则:"交互式计算机服务提供者对第三方侵权行为的免责条款"和"政府数据公开条款"。结合美国在USMCA谈判中所作表态,本文预测在后USMCA时代的贸易谈判中,数字贸易规则"美式模板"主要会在"持续推进美国数字经济国内规制的国际化"及"敦促缔约对象开放特定数字服务部门"两层面继续演进与发展。  相似文献   

13.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签署,给中泰贸易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研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中泰贸易的发展现状,分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中泰贸易发展的机遇,探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中泰贸易面临的挑战,探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对中泰贸易的影响,提出具有可行性的应对措施,并提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背景下中泰贸易发展的对策。文章旨在促进中泰贸易的发展,对中泰贸易的快速发展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发展成效显著,已成为平衡中美在亚太地区经贸博弈的关键力量,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将对重塑亚太乃至世界经贸格局有着深远影响。文章从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现状出发,分析了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产业发展需求和我国数字产业优势,发现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在跨境电商和数字新业态领域存在广阔的合作空间。同时,通过对亚太新兴经济体对外签订数字贸易条款的覆盖率和法定承诺率进行测算,发现亚太新兴经济体的数字贸易协定数量以及条款质量逐渐赶超我国,给我国与其数字贸易合作带来诸多挑战。为此,从多层次增进数字贸易合作共识、以协定整合及规则对接构建数字贸易合作制度性安排、以发展需求为导向深化数字产业合作、打通数字贸易合作的数据流动通道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我国与亚太新兴经济体数字贸易合作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5.
乌拉圭谈判所通过的《卫生和动植物检疫措施协定》(下称《SPS协定》)是成员方为国际货物贸易所制定的一个新协议。动植物卫生检疫问题本是农业谈判的重要议题,且与GATT 20条和《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下称《TBT协定》)密切联系。乌拉圭谈判就其专门制定国际规则,除了当代国际贸易中许多国家频繁使用进口检验  相似文献   

16.
<正>乌拉圭回合谈判后,多边贸易体制的调整范围由货物贸易扩大到服务贸易。WTO规则允许各成员根据最惠国原则对不同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给予差别待遇。《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第5条对"经济一体化协定"的规定也允许对隶属于区域成员国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给予区域性更优惠待遇。服务贸易领域因此也日益关注起对原产地规则的研究。我国企业面对服务贸易的激烈竞争,应主动了解服务原产地规则的规定,并利用这些规定寻求自身发展的途径。  相似文献   

17.
陈颖 《全球化》2021,(6):90-101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加速了全球经贸格局重构,传统贸易治理体系难以解决数字贸易发展所带来的问题与挑战。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正在加速构建中,但全球层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数字贸易治理规则,值得进一步研究。本文根据双边、诸边、区域贸易协定的最新进展,重点关注CPTPP、EU-JAPAN EPA、USMCA和RCEP协定,对比分析数字服务贸易的有关条款,探析全球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的发展态势。本文发现,在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规则构建过程中,国家之间的共识与分歧同时存在:共识反映的是数字经济与贸易的发展趋势;分歧反映的是不同国别之间的诉求差异。本文认为,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中国应加快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大力完善数字服务贸易治理框架,积极参与数字服务贸易治理体系构建,成为数字贸易规则的参与者、推行者以及领导者。  相似文献   

18.
2019年1月,76个WTO成员签署《电子商务联合声明》,确认启动与贸易有关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旨在制订电子商务/数字贸易领域的国际规则。本文在对谈判成员、提案内容和规则议题进行梳理的基础上,研究分析了数字贸易规则博弈焦点和国家间立场分歧。研究发现:从成员构成看,发达经济体是谈判的主导者,发展中经济体参与谈判和提交提案的比例偏低;从议题设计看,谈判内容远超以往电子商务谈判,更多聚焦于跨境数据流动、源代码披露等数字贸易规则议题;从博弈焦点看,谈判核心包括数据要素、市场空间、监管治理、技术发展与收益分配5个方面,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的诉求差异巨大。在此形势下,中国既要加快完善国内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数字经济和数字贸易发展的环境,又要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订,提出中国规则主张。  相似文献   

19.
2020年11月,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与东盟共15个成员国正式签署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2022年1月,RCEP协定正式生效,促进了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及跨境物流数字化的转型升级。本文根据我国跨境物流和数字贸易协同发展的现状,针对RCEP环境下我国跨境电商的机遇与挑战指出现存问题,并提出了建设陆海新通道、完善数字化物流平台、提升监管水平等措施,为我国在RCEP背景下如何促进数字贸易和跨境物流协同发展提供了思路。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全球数字贸易发展迅速,美国、加拿大、墨西哥三国在《美墨加协定》(USMCA)框架下重构数字贸易规则,以求促进数字贸易发展。时至今日,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已不仅仅是科技之争,更是话语权之争。中国在数字产业方面的发展规模虽然已可比肩美国,但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的构建和治理上,仍与其存在较大差异。对此,政府应围绕跨境数据流动、数字知识产权、数据存储地等争议焦点,实施符合中国国情的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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