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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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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经济信息》2009,(7):14-14
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浙江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  相似文献   

2.
刚刚结束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守住充分保障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条底线,不能限制或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稍早时候的十八大报告则首次明确提出,要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  相似文献   

3.
土地问题历来是农村和农民的核心问题。我国农村土地实行农村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民对承包的土地享有使用、收益、转让及继承的权利”,这几乎是全部产权。但同时也规定,国家可以征用农民土地:农用耕地不得用于非农建设。那么,农民拥有的土地产权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农民转让土地收益应得几何。  相似文献   

4.
《中国经济周刊》2012,(44):82-89
农民用手中土地的未来收益权就可以轻松从银行贷款了,而且利率比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平均利率还低很多。这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时看到的一个新现象。一直以来,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囿于现行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农村融资手段单一匮乏,导致农村贷款利率畸高和农村高利贷现象盛行。  相似文献   

5.
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入股。这是即将施行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最大亮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去年10月,(安徽)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发展到9836个,其中专业合作社8500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农户成员124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04%:带动非成员农户345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5.17%;两类农户合计占农户总数的34.22%。  相似文献   

6.
"公司+农户"的模式并非重庆独创. 重庆模式之所以闻名,与重庆市工商局出台的规章有关:在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内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独资、合伙等企业的试点工作.  相似文献   

7.
新华网消息 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过程中存在的登记数量较少、单户规模较小、发展不平衡等问题,江苏省工商局和省农林厅目前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发展工作的通知》,出台多项举措,合理降低登记门槛,其中包括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专业合作社的出资。《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分类指导。对法律实施前设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指导其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对现有的具备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相似文献   

8.
9.
府谷,神府煤田腹地、陕西最北端的一个“小县”,近年来,该县通过挖掘利用地下丰富的煤矿资源,使原本“偏、远、穷”的“小县”一跃成为陕北工业“大县”,连续5年位居陕西省十强县之首.新民镇,距离府谷县城约40公里.是一个煤矿储备丰富的大镇。在这里,’与地的万崖沟村办煤矿因为土地租赁问题,与当地村民发生了纠纷。  相似文献   

10.
《老区建设》2012,(1):4-4
近年来,“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日前,温家宝表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财产权利,任何人无权剥夺。  相似文献   

11.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出席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时指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作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相似文献   

12.
十七届三中全会召开之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农村土地的价值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识。如果说“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承诺让农民们吃了一颗定心丸,那么三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权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则更似一针强心剂,让农民和农业投资者对土地有了更多的财富想像。  相似文献   

13.
据报道,高陵县大夫雷村五组的32户村民领到陕西省第一批农村产权证,一套三份,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相似文献   

14.
1 土地流转概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使用权)流转,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经营权。土地流转是将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在农业生产者之间流动,从而达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目的。  相似文献   

15.
日前,财政部和国土资源部正在研究通过改革土地收益分配办法的方式,来遏制地方政府过于依赖“土地财政”的倾向。  相似文献   

16.
《宁波经济》2014,(8):I0007-I0007
7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规定将由公安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和法制办等十一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明确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三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中国经济快讯》2012,(44):I0001-I0009
农民用手中土地的未来收益权就可以轻松从银行贷款了,而且利率比目前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平均利率还低很多。这是《中国经济周刊》记者在吉林省采访时看到的一个新现象。一直以来,农村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囿于现行的《物权法》和《土地承包法》,农民承包的土地不能用于抵押从银行贷款,从而使得农村融资手段单一匮乏,导致农村贷款利率畸高和农村高利贷现象盛行。  相似文献   

18.
<正>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增收难度不断加大,农民群众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的矛盾日益突出,组织化程度低,进入市场难的问题日渐显现。大力发展各式各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增强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促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求变得更为迫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和规范运行提供了法律和政策支持,各地农民  相似文献   

19.
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了整整一节文字,强调在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权”。《意见》同时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相似文献   

20.
正无论是否给进城农民城市户籍,无论怎样进行户籍改革,我们都不应该去动农民的承包地和宅基地,都不应该把给予进城农民城市户籍和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联系起来。这是两件性质完全不同的事情,根本没有可比性。刚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用了整整一节文字,强调在户籍改革的过程中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合法权益,尤其不能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简称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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