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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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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交换债做为一种付换股权的创新债券品种出现在中国市场的时间很短.2014年底,首只公募可交换债"14宝钢EB"以票息区间下限发行,并在二级市场大受追捧,价格一度突破200元.之后随着付赎回和回售条款的"15天集EB"成功发行标志着该品种逐步走向成熟.本文第一部分简要介绍可交换债的基本条款和特点.第二部分梳理了中国金融市场上的可交换债券额发展历程和法律法规体系.第三部分对可交换债券与可转换债券的区别进行了论述,并对可交换会计属性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实践案例选择具体入账科目.第四部分总结可交换债的特点与未来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发展展望.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可交换债市场存在较大发展空间,虽然可交换债兼具"债性"和"股性"双重特质,但受正股股价、发行人发行初衷等因素影响,可交换债投资仍存在市场波动风险,而且由于其条款设置复杂灵活,加大了投资人的决策难度。商业银行在抢占可交转债投资市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身稳健经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策略,深挖可交换债市场。  相似文献   

3.
范林凯 《新金融》2017,(3):39-42
可交换债市场近年较为火爆,存有较大发展空间。可交换债兼具"债性"与"股性",条款设置复杂但较为灵活,发行便利、票面利率低、质押率高,还可实现溢价减持,对股价冲击较小。风险方面,可交换债兼具"股"、"债"双重风险,其中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相对突出,信用风险较小但也不可忽视。收益方面,可交换债收益主要取决于正股股价与转股条款,发行人减持意愿的强弱是决定可交换债收益高低的关键。商业银行应采取适当策略、拓宽准入、充分利用好总分行优势,抢占可交换债投资及承销市场:一是可根据不同投资策略灵活选取不同业务模式;二是可适当放宽准入标准,拓宽商业银行投资范围;三是应充分发挥商业银行总分行联动优势,深挖可交换债发行人减持意愿;四是可积极争取可交换债市场火爆所带来的承销业务机会。  相似文献   

4.
市场动态     
《深交所》2008,(9)
(2008年8~9月)【国内市场动态】证监会拟推可交换债缓解大小非资金困境。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其中既针对"大小非"股东,也针对其他大宗解禁限售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推出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2007年至2013年发行的3370只信用债为样本,从债券特征、市场状况和承销商声誉角度探讨了影响信用债发行利差的主要因素.通过多元回归分析发现:在当前信用债评级普遍偏高的情况下,信用评级仍对债券的发行利差有较强解释力.信用债的发行规模越大,发行期限越短,其发行利差越低.企业选择在市场状况比较平稳时发行债券,有利于降低发行利差.在当前情况下,承销商声誉对信用债发行利差的解释力还比较弱.  相似文献   

6.
《证券导刊》2012,(16):31-31
发行节奏蹒跚前行 近三年以来,共有787只非结构化阳光私募基金、创新型私募基金发行,平均每月发行约22只。而在2009年9月、2010年7月、2011年1月、2011年12月的四次低点位上,私募基金分别发行了18R、23只、46只和16只,整体发行数量多于近三年的平均水平,显示出私募基金还是能够较好地把握发行时点。  相似文献   

7.
叶静 《理财》2011,(8):49
由于阳光私募前几年无序的"野蛮生长",随之而来的后遗症也越来越多,今年更是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清盘、发行遇阻、并购重组等关键词成了这个行业绕不开的主题。自2004年诞生以来,阳光私募碰到了"成长烦恼"。4只私募跌幅超50%据某私募网统计,截至6月25日,目前存续的1674只阳光私募中,在累计净值最低的10只中,有4只跌幅超过50%。  相似文献   

8.
读者感言     
正编辑部各位老师好:我最近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发现债券基金发行情况不是很乐观,2014年前5个月仅有25只债基发行。而2012年、2013年,债基发行总数分别是79只、167只。但从收益来看,债券基金表现还是不错的。我想问一下近期债市的投资策略。济南读者董萌  相似文献   

9.
我国债券市场即将推出中小企业高收益债,对高收益债的风险防范和投资者保护是其制度设计的关键。美国是全球最大的高收益债券市场,2011年余额达到1.5万亿美元,同时拥有144A等灵活的私募法规。其高收益债的风险特征如何?怎样保护投资者?有哪些经验可资借鉴?基于此,本文对美国高收益债券市场的风险特征和投资者保护机制进行了详实的研究,发现美国经验对我国的启示在于:首先,建立良好的契约制度以保证高收益债市场的稳定发展;其次,制定合适的私募债券与合格投资者法规作为高收益债券发行与交易的风险控制机制;最后,近期可考虑成立风险基金作为高收益债的过渡性保障工具,中长期可通过高收益债券的投资组合和发展信用风险产品来规避违约风险。  相似文献   

10.
康亢 《金融博览》2011,(2):40-42
2010年,我国阳光私募产品总共发行409.8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34.6%。在收益上,阳光私募在2010年平均实现的收益为5.8%,其中六成以上的私募实现盈利,7只产品的收益超过40%,首尾收益差高达130.3%。2011年,阳光私募是否将更加"阳光"地发展呢?2010,私募爆发式增长2010年,是阳光私募基金产业爆发式发展的一年。据朝  相似文献   

11.
正受债市疲软、各种"宝"冲击等因素的影响,以风险低、收益稳著称的债券型基金难现往昔光彩。2013年以来,债基收益大幅缩水,眼看年关将至,债基的整体收益依然不见起色,俨然已经进入了寒冬期。债基收益陷下滑窘境2012年在债基上赚得盆满钵满的基金公司2013年继续加大了债基的发行力度,但这一次,各大基金公司显然误判了行情。同花顺iFinD统计显示,截至2013年12月2日,  相似文献   

12.
海峡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启动以后,在台湾地区发行的人民币计价债券被称为"宝岛债"。自2013年2月台湾相关主管部门开放人民币清算业务至2014年8月,台湾地区共发行21档"宝岛债",总金额164亿元人民币,但较之当前岛内人民币资金池规模仍有较大反差,滞台人民币资金运用范围亟待拓展。本文借鉴香港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的成功经验,分析台湾人民币债券市场发展面临的挑战与契机,并对其后续发展作出展望。  相似文献   

13.
<正>目前外资私募产品管理规模已达50亿元,虽然在规模上与内资私募相距甚远,但不少外资目前还处于"边看边做"的探索阶段。今年以来,外资私募产品发行速度不减,已推出13只产品,施罗德投资前不久就同时备案了3只产品。在已登记的外资私募中,16家已有中国私募基金备案,产品总数达到38只,管理规模约52亿元。掘金A股提速外资私募巨头接地气无"神话"自2017年1月富达国际成为首家在境内  相似文献   

14.
相比股基的哀鸿遍野,2010年以来债基的表现无疑抢眼得多.国庆黄金周后,债基扎堆发行,目前排队申报的产品也由此增加至16只.业内人士预期,按照此进度,未来几个月或将迎来债券基金扎堆发行高峰.纯债型、偏债型、一级债基、二级债基……可谓"债基渐欲迷人眼".  相似文献   

15.
《深交所》2008,(9)
【国内市场动态】 ●证监会拟推可交换债缓解大小非资金困境。可交换债的发行主体限于上市公司股东,其中既针对“大小非”股东,也针对其他大宗解禁限售股股东。可交换债券推出有利于促进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的协调发展,缓解“大小非”股东资金困境。  相似文献   

16.
正近期,席卷全国的雾霾让检测仪器纷纷爆表。而在2013年的私募行业,对冲基金也刮起创新风,有两类对冲基金更是火到"爆表",即市场中性策略和管理期货策略。市场中性——高性价比2013年私募市场最热闹的就是市场中性策略,私募基金、公募专户以及券商资管都在发行市场中性策略基金,稍有名气的管理人都不愁基金募集,后期单只基金规模甚至超过10亿元。极小的下跌、稳健的收益,市场中性的"爆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其高性价比。2013年A股市场的结构性行情也是天遂人愿,主板指数表现平  相似文献   

17.
谢冬松 《上海会计》2011,(6):20-22,19
一、前言 随着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以及中国石化等大型公司相继在A股市场发行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可转债的市场规模也日益扩大。与此同时,被视为资本市场金融创新的,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下简称“分离债”),自2006年起,A股市场共发行21只分离债,已过行权期的认购权证共20只,  相似文献   

18.
浅谈中国证券私募发行法律规范的建立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证券私募发行作为一项重要的融资手段,对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创新具有深远意义。当前,建立中国的私募发行法律制度已成为无法回避的问题。修订后的《证券法》第十条对私募发行作出界定,为私募发行法律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契机。通过对私募法律关系的分析、借鉴国外成熟经验,就中国现有规定的不足与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9.
<正>2016年1月,银监会在全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要全面推行债委会制度。2016年7月,银监会下发《关于做好银行业债权人委员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便函[2016]1196号),指出对于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该企业三家以上的债权银行机构可发起成立债委会,并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有序开展债务重组、资产保全等相关工作。由此,债委会制度进入  相似文献   

20.
高收益债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但已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非公开发行证券,其发行和交易已经具备了某些公开发行证券的特点。因此我国高收益债的监管制度安排必须做出一个超越私募和公募界限的制度设计。其内容包括:对高收益债准入监管发行采用注册制加部分的实质审核;高收益债投资者适当性制度;高收益债转让后持有人数超过200人后的公开发行豁免制度;具有较高透明交易机制的场外交易系统;以债券契约、强制性信息披露和债券受托管理制度为内容的多维度的债权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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