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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是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本文以定向增发认购方式为切入点,研究其对企业价值的影响。研究发现:定向增发以现金方式认购能够提高企业价值,而以资产方式认购会毁损企业价值;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以现金方式认购优于以资产方式认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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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以定向增发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可以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立性,还可以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文立足证券市场立法和监管实践,从保护投资者角度出发.围绕强化公司治理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两个最重要的环节,对国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以定向增发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有关案例进行研究分析,以期为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提供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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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2009年,资产整合大幕已经再度拉开,从周期的角度,我们认为当前的时期值得再度重视定向增发股的投资机会。当前,证券市场上的资产整合案例增加,其中定向增发渐渐成为资产整合的主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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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票定价是定向增发的核心,对中小投资者权益影响较大。在定向增发过程中存在着上市公司大股东锁定较低发行价格的自利行为以及投资者非理性情绪推动股票价格的大幅涨跌,使其权益遭受损失的现象。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文基于投资者关注这一视角,分别围绕投资者关注的分类与度量、投资者关注与资产定价、定向增发一级市场定价效率与权益保护、定向增发折价问题成因与权益保护四个方面对国内外文献进行梳理与分析,并针对现有不足提出未来研究方向与重要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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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佩 《金融经济(湖南)》2011,(7):80-82
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受到学者们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整理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从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增发后业绩表现、增发折价、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并做出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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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统研究了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后股权结构的变化,以及大股东的认购比例和认购方式等因素对定向增发折价率的影响,研究发现: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进行隐性增持,进一步巩固了控制权地位,为将来的“掏空”行为创造了条件;定向增发普遍具有低价发行的偏好;定向增发折价率与大股东参与认购程度显著正相关,与大股东和小股东的利益分离程度显著正相关;大股东以资产认购时的折价率显著高于现金认购;大股东的低价增发和隐性增持侵害了小股东的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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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策略严格来说属于事件驱动策略中的一个分支。它为投资者提供了参与定向增发的"团购"机会。何为定向增发策略运用定向增发策略,可从以下两个方面获益。增发利好由于定向增发往往意味着优质资产的注入、各方面资源的整合、强力的资金支持等长期利好,故定向增发一般意味着公司长期盈利能力的提升,为股价上升提供了基本面和预期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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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佩 《金融经济(湖南)》2011,(14)
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受到学者们的极大关注。本文通过整理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从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增发后业绩表现、增发折价、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并做出简单评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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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新股、整体上市与股票价格短期市场表现的实证研究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定向增发新股成为股权分置改革之后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主要工具,本文从理论上解释这种现象,并运用中国证券市场定向增发新股、整体上市的数据,对宣告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公司股票价格的短期市场表现进行了实证研究。实证研究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宣告定向增发新股和宣告定向增发新股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都有正的财富效应,并且上市公司通过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关联企业定向增发新股实现集团公司整体上市的宣告效应要好于其他类型的定向增发新股的宣告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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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启动,为了有利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并避免产生新的历史遗留问题,上海和深圳两个交易所暂停了除债权外所有的融资活动,2006年5月8日,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股权分置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市场融资功能(包括再融资)得以恢复。采用定向增发方式进行再融资一时间成为当前中国证券市场中上市公司和投资者追逐的热点,同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资产注入也成了当前中国证券市场的热点,本文对定向增发的目的及特征进行总结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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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代理冲突与中小投资者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2006-2010年上市公司定向增发事件为样本,系统研究了定向增发过程中大股东对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侵害问题.实证研究发现:面向大股东发行的折价率最高,面向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折价率居中,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的折价率最低.大股东通过定向增发提高了股权集中度,进一步巩固了控制权地位,通过低价发行侵占了中小投资者权益.降低大股东的认购比例、降低资产认购比例、降低增发后与增发前股权集中度之差、减少增发规模、提高公司规模可以有效地制衡大股东在定向增发过程中侵害中小投资者的程度.提高增发前的股权集中度、聘请“十大”券商作为主承销商、改善治理环境、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机构都没有起到约束大股东进行利益侵占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