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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重庆市技术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七个为社会出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计量证,考核评审合格,颁发《计量认证格证书》,准予使用CMA标志和证编号。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重庆市住宅建设总公司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所证书号:(9)量认(渝)字(SO230)号认证通过项目:3大类25项85个参数永荣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所证书号:(9)量认(渝)字(L0234)号认证通过项目:4大类万项85个参数铁道部成铁工程质量监督站重庆检测中尤证书号:(9)量认(渝)宇(N0237)号认证通过项目: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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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25个为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测机构进行了计量认证,考核评审合格,发给《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准予使用CMA标志和证书编号。有效期五年。现予以公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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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地推进“质量兴渝”战略,特别是重点扶植发展一批高质量,高品位,高层次的产品,我局决定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上,对获得重庆名牌称号的产品、取得国家和国际认证的产品和多年质量稳定的重要产品实施免检办法。经审查,现发布我市首批免检产品目录。 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其免检的有效期为一年(1995年1月1日至1995年12月31日)。免检期内,我市(包括各区市县)各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对目录中的产品安排监督检查。各免检产品的企业应加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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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决定对市场秩序混乱的九种商品进行专项质量整顿。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行专项质量整顿的商品为:液化石油气钢瓶、普通硅酸盐水泥、油漆、铝合金建筑型材、建筑卫生陶瓷、人造刨花板、建筑防水材料、潜水泵、普通塑料电线等九种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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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八批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企业独自负责声明:下列产品符合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该产品已经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备案,依法保护,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现公告如下,请消费者认准采标标志;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标标志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7.
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公告一、矿泉水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二、配合饲料合格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注:*为复查合格产品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监督局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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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经贸委、国家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深化企业改革中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意见》,为促进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质量振兴纲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提高企业和企业产品的知名度,配合创名牌产品战略的实施,县技术监督局在全县开展了创建质量、计量、标准化信得过单位活动。经企业申请,严格按条件考核审查,一九九七年度有31家企业获得“三信单位”,特此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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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九批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企业独自负责声明:下列产品符合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该产品已经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备案,依法保护,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现公告如下,请消费者认准采标标志;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标标志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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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第七批使用《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的企业独自负责声明:下列产品符合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我国标准。该产品已经福建省技术监督局备案,依法保护,并由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证书,现公告如下,请消费者认准采标标志;对未经备案而擅自使用采标标志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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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福建省漳州市的产品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一九九四年国家、部、省、市各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市产品抽查的综合合格率达80.26%。其中有235种合格产品具备必要的质量保证条件,同意颁发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合格证书》(附有副本)。并分别在《中国质量报》、《闽南日报》和《城市技术监督》予以公告表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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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依照“规范市场、扶优治劣、引导消费、服务企业”的工作宗旨,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经莱鞠市技术监督局评审,将质量保证体系健全、质量稳定合格的13家企业的13种产品和推荐省的7个企业的8种产品列为97—98年度(免检期1997.1.1—1998.12.31)免检产品,现公布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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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四川攀西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原凉山州塑料厂)申请,我局对该厂的生产工艺和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了严格审查,确认该厂已具备生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农用薄膜的能力,经凉山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多次随机抽查,并送省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各项指标均达到或优于国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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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广东省惠州市的产品质量有较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监检合格率逐年上升,九五年上半年国家、省、市三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我市产品质量抽查和监检的综合合格率达到89.3%。值我局加入《城市技术监督》联办之际,为扶优扬好、引导消费,我局现将九五年上半年部分合格企业予以公告表彰。 相似文献
15.
一九九三年我市产品质量有大幅度提高。国家、部、省、市各级检验机构对我市产品抽查的综合合格率达85.9%,比92年提高16.6%。其中有322个产品经我局对其质量保证体系验收考核合格,同意颁发《质量监督检查合格证书》,并分别在《闽南日报》、《中国技术监督报》和《城市技术监督》予以公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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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1996年1月颁发的《防伪技术产品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我局《关于加强防伪技术产品管理意见的通知/’(重办法[1996]99号)的精神,为了打击和预防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局在本市广泛推广“电码电话防伪技术”。目前已有下述企业的产品入网采用了电码电话防伪技术,已在我局备案,现予公告。序*可入网企业*重庆宗申摩托车集团一重庆力帆表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三中国石化集团重庆一坪高级润滑油公一四重庆力可达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五重庆万里蓄电池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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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下半年,国家技术监督局、卫生部联合委托国家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营养与食品卫生研究所、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对国内主要城市市场销售的涉及202个企业的212种营养保健口服液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专项抽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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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技术监督局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1997年第4季度国家监督抽查了重庆市的产品质量,现将产 品质量稳定的企业及质量问题突出的企业公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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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内江市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右列企业的产品标准已按规定在我局备案,特此公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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