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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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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邢益精 《现代商业》2012,(5):273-275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中,存在着物权功能残缺的冲突。产生的原因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同时担负保障性和物权性的功能。解决的方案是建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借鉴永佃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浙江省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上,应尽可能适用出租、转包、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使得农民能够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满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障功能的基础上,尽量扩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实现浙江省的土地宏观经济调控目标。  相似文献   

2.
《工商行政管理》2009,(7):42-42
为推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浙江省农业厅、省工商局日前联合出台了《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浙江农民可以拿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直接作价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本身及土地的用途均不会发生改变。  相似文献   

3.
《商》2016,(1)
土地承包经营权浓缩了中国农村改革的历史,体现着中国亿万农民生存发展的希望与权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问题,现行法律只明确了继承人在承包期内对林地和"四荒"地的继承权,对于耕地和草地能否继承并未明确。本文以家庭承包的土地的继承问题为讨论中心,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现行立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社会保障功能、节约土地管理成本、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和保障农民利益等方面来论证法律应当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相似文献   

4.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对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减少土地承包纠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践中,农村土地承包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建议和思考。  相似文献   

5.
吴晓明  李佳怡 《中国市场》2013,(40):40-41,68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中合同纠纷数是最主要的纠纷形式,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的处理,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以及整个农业的良好发展。本文首先提出通过明确的合同订立以及规范依约履行以有效减少纠纷的办法,在此基础上提出合同纠纷解决建议以更好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我国自2002年起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近年来流转面积越来越大,但流转方式还比较传统.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合理与否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实践中之所以会出现土地流转实际价格要低于理论价格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更容易获得高收入、流转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农村土地主体虚化和产权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商品性与价值性比较模糊,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健全价格服务机制、建立价格监管机制三个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价格,保护流转双方合法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相似文献   

7.
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务新路.  相似文献   

8.
资讯     
《光彩》2014,(12):4-5
正基层组织无权决定流转农户承包地11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明确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及入股等方式流转承包地。规范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农民家庭,土地是否流转、价格如何确定、形式如何选择,应由承包农户自主决定,  相似文献   

9.
王潇 《消费导刊》2009,(24):150-1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民法通则》第八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一项民事权利。"公民、集体依法对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承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法律由承包合同规定。"即是指农业经营者在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土地上进行耕作养殖或畜牧并获得权利。但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制度并不完善,最终导致出现了许多侵犯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的问题。因此,要真正维护农民权益就更有必要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保护作深入细致的研究。  相似文献   

10.
农业部发出的《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通知》强调:要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服务,正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平稳健康发展。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工作,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和流转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1.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实意义 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尊重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自愿、有偿的流转,是农业现代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需要,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符合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同时,平稳有序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完善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另外,依法、有序的土地流转,对于促进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解除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的后顾之忧、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防止土地抛荒和粗放经营等许多方面,均有十分积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农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下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有助于维护农民的权益,推动农业长远稳定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作为明确农民对各承包土地的权利的一种物权登记,对当前农业的发展至关重要。然而,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存在很多问题,因此,本文基于这一点,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进行分析与探讨,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业发展。  相似文献   

13.
现行的法治环境下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缺乏、土地权利的不稳定、权能的不完整、流转不规范等,使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难以实现自我保护,目前需要搭建更具说服力的理论框架.我们考察中外农地使用权制度的发展流变过程,发现对于如何合理配置农地权利,提高农地使用效率各国规定则是不谋而合.他们强调农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并以此作为农地使用权流转的法理基础;强调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对民事习惯的尊重;强调尊重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财产权处分的自主性;允许农地使用权流转方式的多样性,强调土地的融资功能等,这对于当前促进我国农村土地有效合理的利用具有一定的启迪价值.  相似文献   

14.
王潇 《消费导刊》2010,(2):132-132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意见》(成委办[2005]37号),和2007年7月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台渝工商发[2007]17号则以高级别的文件形式允许和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  相似文献   

15.
所谓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合同是指在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前提下,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承包方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组建土地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农场或股份合作社,以公司化的方式对土地经营实行规模化运作,在其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凭其所拥有的股权参与权益的分配并共同承担风险的合同即称为出资合同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做为股份投资到公司里,由公司对土地实行整体布局、统一规划,然后科学的进行效率兼效益的农业生产,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土地的增值效益。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投资到公司,既可以成为公司员工,继续参加农业生产,也可以不参与土地经营,将土地完全交给公司,只是按股分红。在此情况下,出资农户可以凭借持有的公司股份,按股分红;公司则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其法人财产,投资经营,获取利润,从而实现最大资本增值。其实,早在1994年广东省政府就在珠江三角洲推广过土地股份合作制。继广东之后,福建、浙江等沿海省市也开始进行土地股份合作制试点,随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开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进行尝试。2006年12月成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相似文献   

16.
我国是农业大国,土地时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影响.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漉转市场".这是党中央全面推进和深化农村经济改革的重大部暑,深得全回人民拥护.但是,对于土地流转要加强管理,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取得经营权流转时,均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要遵循<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中国供销商情》2007,(4):48-48
3月8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为承包土地的农民带来了好消息:土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继续承包。  相似文献   

18.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已经成为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路径。加快土地流转需要从政策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相关法律问题的研究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属性的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关系确定,充分认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特征,辨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障碍,最终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是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创新,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托制度具有法律依据和实践基础,有利于实现土地的良性增值,有效保障承包方的利益和防止土地的抛荒现象。在构建这一制度时,应对受托人的资格、信托登记、受托人和承包方的权利义务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20.
《商》2016,(10)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业经济的核心,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是农地金融化的关键所在。现今中央政策层面已逐步允许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农地金融化的制度构建正式被提到议事日程。然而,我国现行法律仍对农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担保予以一定的限制。本文在论证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困境的基础上,基于法律视角从重构土地产权权能、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明确农地抵押程序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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