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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整个诉讼阶段来看,特别是民事诉讼,执行阶段是颇为重要的一个阶段,是整个诉讼收尾,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笔者对于执行工作颇为关注,经过在西安基层法院的长达半年的调研来看,执行工作遇到的问题主要是被执行人难寻、被执行人的财产难找两个问题。主要表现在法院执行案件的中止率高,申请执行人权益难以较充分的实现,延迟利益甚至主要债务得不到实现。在调研的过程中,笔者翻阅了该法院2000年至2014年的大部分执行案卷,发现大多执行案件的中止事由皆是因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还有一部份是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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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商贸工业》2021,(3)
随着近年来执行案件数量的日益增多,执行异议案件数量也呈井喷之势,执行异议程序成为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以及案外人最后争斗的一个战场。执行异议制度,作为保障执行程序中利害关系人的一项重要制度,却也在现实中常常被利用作为阻碍执行、拖延执行的一种手段。目前,大量执行异议案件未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解决,严重影响了执行工作的效率,也一定程度上会损害执行程序的公正性。其中一个原因是司法实践中对于执行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程序的选择存在诸多问题和争议。因此,如何完善执行异议制度,使其具有更强的操作性,避免程序适用及裁判尺度不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对执行异议制度进行梳理,对比分析执行复议及执行异议之诉的程序特点,结合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兼顾公平和更加注重执行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出一些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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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和解是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然而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部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情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泊,另一方面是违法的社会成本偏低。作为应对,申请执行人一方面可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由执行人员加大执行力度;另一方面,还应逐步完善社会管理体系,不断加大拒不履行的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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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制拍卖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并以拍卖价款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被执行财产,也已经成为我国拍卖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在近几年我国拍卖企业的成交额中,接受法院委托的比例占到20%以上。近期,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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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程序作为法院程序之终结程序与当事人权益实现最为密切,很多既定法律文书的实现最终取决于执行程序的执行效果。而执行和解制度作为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权益实现的一种手段也是法治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纵观现行法院执行实践,“执行难”是执行中一老大难的问题。这在被执行人元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体现的更为明显。执行和解制度的产生有几个方面的原因:其一.较之法律文书产生时被执行人经济履行能力已严重恶化。其二,法律不外乎人情,即意思自治原则在法律上的承认。其三,法律文书所确认的申请执行人权益的最快实现和现况下的曩大保障。为了确保执行和解制度设计初衷能最大的发挥出效果,本文针对执行和解制度实施过程出现的相关问题从执行和解制度的定义、特点、法理基础、应对之策等方面作了一些基本尝试,希望能为执行和解制度的更好实施带来一些益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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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强制拍卖是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执行措施。在强制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通过委托拍卖机构强制拍卖被执行财产,并以拍卖价款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实现申请执行人依生效法律文书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拍卖被执行财产,也成为我国拍卖机构的重要业务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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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设了第三人撤销之诉这一权利救济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完善了案外人权利救济制度,但与已有的案外人申请再审途径在适用上存在竞合.因此,结合第三人权利救济制度设计、两种救济程序间的异同以及学理上的讨论、法律上的相关规定厘清第三人撤销之诉与案外人申请再审的关系对于协调二者在实践中的适用,最终实现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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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登记实践中经常会遇到提交虚假签名申请材料骗取的登记被法院判决撤销、复议撤销或登记机关拟自行纠正后如何重新办理股权登记的问题,如:公司登记机关能否依法院判决直接办理变更登记?印章和营业执照均被原法定代表人非法占有,公司应如何办理变更登记?第三人没有积极主张权利,是否能将原股东在公司的股权转移到第三人的名下?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登记机关。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工商登记机关协助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的案例,对当前工商登记"依申请"办理原则与协助法院执行"依职权"的要求之间的冲突提出了一种解决思路,对执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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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如何判定标的物权属,是一个实体法与程序法缠绕不清的现实问题,是执行法官对执行标的之适格性进行审查与判断的一项必然工作.在实践中,执行机构对如何行使实体裁判权深感困扰,缺乏判定执行标的物权属的统一规范,导致对申请人、被执行人、案外人权益的平衡与保护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无序状态.笔者试以现行规则的反思为视角,进一步从理论依据和现实需要的角度进行分析,阐释在执行程序中判定标的物权属的必要性,结合实体法及生活经验提出在执行程序中判定物权归属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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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委托拍卖房地产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委托拍卖公司对相关房产进行强制拍卖。这些房产一般都来源于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法院会委托独立的专业评估机构对该房产的价值做出评估,确定拍卖底价后.法院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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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业务中,经常会遇到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止付令,禁止开证行对单证相符的单据支付货款的情况.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禁令扣押出口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禁止开证行退单给议付行的情况却极为少见.以下是发生在中国银行山西省分行的一宗比利时法院扣押我信用证项下已议付单据的交涉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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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生交通事故,法院判决周某某赔偿原告张某某20、8万元,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张某某12、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赔偿了12、2万元给原告张某某,周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张某某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周某某的重型自卸货车一辆.被执行人周某某委托亲戚帮其赔偿了5万元给申请人张某某,尚欠15余万元未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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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对待法院对抵押物的查封一是首先要协助抵押权人向查封该抵押物的法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阐明该财产已经办理抵押登记,要求法院按照《担保法》的规定,撤销其执行裁定,或在处理、拍卖该财产时优先考虑抵押权人的优先受偿权。二是当法院不采纳执行异议,继续我行我素,并强制转移该财产时,应协助抵押权人到当地法院起诉,采取保全措施,或向上一级法院反映,要求停止执行。三是登记中应注意掌握三点,1.当发现债务人在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将其全部财产抵押给一个债权人时,应立即制止,不予办理登记,因为这种抵押登记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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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事执行实践中,"执行难"、"执行乱"的现象较为突出,但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时未明确规定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权,导致目前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尚无来自外部的合法有效的监督。要切实维护当事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院的司法权威,维护法权权威与司法公正,应当赋予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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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救济是矫正执行程序中存在的违法或不当行为,以维护执行当事人以及案外人合法权益,进而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在我国,由于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现行民事执行救济制度还非常薄弱。本文拟从一般制度设计入手,对完善我国执行救济相关制度提一点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