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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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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郭成明 《民营科技》2008,(6):136-137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法律赋予建筑企业对抗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在探讨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律性质这一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后,主要就实务操作中建筑企业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所应注意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证据的收集展开论述,以期对建筑企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发包方拖欠的建筑工程款是法定优先受偿款,但《合同法》、《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均未确定抵押评估必须明确的优先受偿权的范围、行使优先受偿权的限制、行使优先权的期间等问题,本文从司法解释出发,分析矛口解决上述问题,并提出对抵押评估的启示。  相似文献   

3.
建立我国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建立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必要性 虽然学界对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争议较大,但该优先受偿权是担保物权之一种不容置疑,该性质决定了其必须进行公示。虽然承包人的该项权利直接源于法律规定,具有一定的公开性,但这种公开性是有限的,它只能向公众明示该权利的存在,却不能使他人知晓该权利的具体内容(包括优先受偿的数额、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基本情况等)。一方面,这不利于交易安全,易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另一方面,易使第三人囿于其法定性而不敢再于标的物上设立担保物权,妨碍不动产物的利用,不利于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能。而且,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登记制度的建立,有利于确定债权数额,减少纠纷,降低社会成本。  相似文献   

4.
为了妥善解决建筑行业中较常出现的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更好的保护承包人和广大建筑工人的利益,我国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首次确定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现已被《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所取代,同时最高院出台了新司法解释(一)将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作了重新规定,延长为18个月。虽然立法上关于该制度的规定在不断进步不断创新,但就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具体情况来看,该规定仍然不够具体明确,不能满足现实需要,存在较大争议。因此,为了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制度能更加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作用,仍需对其进行探讨并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5.
王格 《上海房地》2023,(10):44-48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规定的抵押物自由转让模式为以房抵债协议大开方便之门。虽然法条同时规定抵押权具有追及效力,但在执行异议之诉中,抵押权人的强制执行经常会受到以房抵债承包人的阻挠。以房抵债承包人受让抵押物的特殊性不仅在于无价金代位的可能,而且在于其权利还可溯源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此与抵押权的冲突更为强烈。应对此类诉讼中的权利冲突,首先应厘清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若无明确约定,则应属新债清偿。其次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使用抵押权的相关规则,以平衡第三人的利益。最后通过与原有制度的衔接,赋予承包人应有的“价款优先受偿权”。据此,实务中应统一裁判规则,即以房抵债承包人无权排除抵押权人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6.
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形成以来,在我国房地产实务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因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性质与效益不明晰,司法实践中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有必要通过明确抵押权预告登记制度的性质与效力,使贷款银行享有对未来抵押权的请求权的效力、 享有请求权顺位优先的效力以及享有就办理贷款的房屋优先受偿的效力,以此来实现银行的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7.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房地产抵押价值为抵押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市场价值,等于假设未设立法定优先受偿权下的市场价值减去房地产估价师知悉的法定优先受偿权”。第八条规定:“委托人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房地产抵押估价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勤勉尽责,了解抵押房地产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等情况;必要时,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情况和资料进行核查”。本文就《意见》中这些规定产生如下随想。  相似文献   

8.
"建设工程欠款优先受偿"的理解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设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是为保护建设工程承包人的利益,在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承包人有权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权利,而且该项权利优先于一般债权和抵押权。建设工程欠款的优先受偿权属于一种法定担保物权,该项物上请求权的效力优先于除期房买受人以外的其他一切权利主体。  相似文献   

9.
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弄清楚什么是法定优先受偿权利,优先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法定优先受偿权利都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估价师应当如何应对,作出必要的披露和限制,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赵彬 《活力》2005,(8):79-79
房地产抵押权是指在房地产抵押关系中,抵押权人对作为抵押物的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所享有的处分权和优先受偿的相关权利。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物权性和价值权性两大基本属性。房地产抵押权为担保物权,其在性质上为物权,具有物权特有的支配性、对世性、追及性及优先受偿性。房地产抵押权的价值权性,是指房地产抵押权,是对所抵押房地产的价值支配权,其所支配的对象不是房地产实体,而是其价值。房地产抵押权是对标的物价值的支配权,权利人得通过对抵押物价值的把握而实现担保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通过从一则案例入手,介绍该案件的审理、判决以及债权的清收过程,分析并解读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预抵押的期房无优先受偿权的基本法律知识,并指出实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制度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防控方面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2.
殷琳 《国土经济》2007,(1S):18-20
抵押是常见的一种担保形式,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房地产抵押权的优先受偿性、追及性、特定性、附从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等方面的特点,分析了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一些法律问题。对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同时指出,在实际中我国房地产的抵押权可能是物权,也可能是债权。  相似文献   

13.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针对此项规定,以下问题是我们应当注意和研究的。  相似文献   

14.
司法实践中,如何既依法保障抵押债权得到优先受偿,同时又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破产清算中的一个难点。笔以现有法律规范为依据,从抵押合同效力、抵押财产处置方式、优先受偿与职工安置的关系等方面入手,讨论破产清算中抵押债权的优先受偿问题。  相似文献   

15.
建设部、中国人民金融机构、中国金融机构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共同发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优先受偿款是指假定在估价时点实现抵押权时,法律规定优先于本次抵押贷款受偿的款额,包括发包人拖欠承包人的建筑工程价款,已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以及其他法定优先受偿款。  相似文献   

16.
张立志 《价值工程》2014,(7):185-186
建筑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的普遍存在不利于建筑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要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建筑企业的努力,更需要法制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相似文献   

17.
郭燕 《企业导报》2014,(1):127-128
本论题通过对青海省西宁市建设工程垫资现象进行调查及分析,结合司法实务来探索建设工程垫资合同的有效性及工程垫资款适用优先受偿权的必要性与合理性,最后通过调查研究情况及司法现状的分析提出法律完善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8.
银行理财产品质押具有融资功能。虽然立法未明确银行理财产品可纳入出质范围,但是具备权利质押的法律构成要件。立法的缺失将银行的理财产品质押授信业务置于巨大的风险之下,对此可以通过类推适用、确立优先受偿权、设置质物价值追踪系统以及建立强制平仓制度等法律手段来缓释风险。  相似文献   

19.
浅析施工企业经营财务风险的防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戴建人 《财会月刊》2011,(11):58-59
本文分析了施工企业在开具保函、维护优先受偿权、垫资施工、工程结算、应收款回收等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经营财务风险,并列举实例介绍了防范风险的措施。  相似文献   

20.
分析了学术界关于《合同法》第286条的三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见解,最后指出了如何正确行使《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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