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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以下简你《条例》)经国务院颁布后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征信业务的法律体系进一步得到了完善,从此,中国征信业步入了有法可依的时代。《条例》实施后,极大地提高了人们在经济生活中讲信、用信意识。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滞后,给基层人行征信业务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一、存在的问题(一)法律约束和保障机制不配套。一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信用建立在法律制度基础之上,需要法律和制度作为强行履约机制予以保障。但从目前来看,我国在社会信用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法律和规章作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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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征信立法的步伐.为信用信息征集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和社会环境。征信法律制度的建立必须适应我国的国情.既要处理好征信法律制度在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位置,也要处理好有关法律规定之间的协调,既要建立健全征信管理专项的部门法规.也要关注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部门之间的协调.做到下位法遵从上位法,部门规章遵从于征信基本法,相同法律部门间相互协调.相互配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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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出台回应了征信业快速发展过程中的立法需求,开启了征信法治新局面。《征信业管理条例》构建了高度体系化的统一征信制度,推动了市场化征信机制规范发展,明确了公共征信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运行机制,贡献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方案,为推进征信法治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为了回应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征信业务的快速变化,未来应持续推进高质量征信立法,夯实征信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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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颁布的《征信业管理条例》是征信法律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征信业管理条例》明确征信业的监督管理机关,规范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完善征信业务规则和信息主体权益保护规范。这对加强征信业管理,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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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事多磨.酝酿延沓十年之久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终于在2012年12月26日迎来正式出台的曙光,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获得审批通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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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我国个人征信系统建立的法律现状
(一)缺乏统一性。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统一的征信管理的法律法规。由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参加成立的国务院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以及提出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总体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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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6日.历经十年酝酿的《征信业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终于获得了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审议通过。新中国征信事业发展中的这一里程碑式事件,再度赢得社会广泛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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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分析了影响《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效性的若干因素,包括法律自身因素、法律主体因素、经济社会因素,之后从规范征信业发展方面、保护信息主体权益方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对《条例》的实效性进行了评析,最后从营造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健全征信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主体素质提出了提高《条例》实效性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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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惠州市中心支行课题组 《征信》2016,(7):48-50
对广东省4311名商业银行征信从业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商业银行征信从业人员队伍的基本现状,分析当前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征信从业人员开展征信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难点,认为应加快完善《征信业管理条例》配套法律规范,强化征信监管协调机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测试机制,强化商业银行内部制度建设,以提升征信监管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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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平信用报告法》作为世界征信法律的典型代表,为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范例。我国大数据征信监管应通过设定征信原则和排除法相结合的方法,界定数据征集范围,设计征信数据质量监管制度,扩大大数据征信产品监管范围,实行适度收费管理,做出不同种类负面信息的保留期限规定,保障信息主体的隐私权和知情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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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法制办目前公布了《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专设一章,规定了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以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征信机构不得收集以下信息: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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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征信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对自身信用权益的重视,征信投诉呈逐年上升状态,人民银行作为征信监管部门,因法律制度不清、处理方式不当等问题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基层人民银行应当依法行政,落实《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征信投诉中客户纠纷,切实维护信息主体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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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金融》2015,(6)
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逐步成熟,征信行业也逐渐兴起并得以快速发展,征信市场的形成催生了从事各类征信业务的机构.2013年,《征信业管理条例》和《征信机构管理办法》的相继出台,为征信机构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河北省目前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征信机构,但已有不少机构表达了意欲从事征信业务的意愿,随着河北省经济的发展、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社会信用意识的提高,河北省征信市场将逐渐走向成熟,征信机构的设立及发展是大势所趋,如何培育和管理征信机构是摆在监管当局面前的一大课题.本文从《征信业管理条例》中对于征信机构的定义入手,明确了征信机构的概念界定、经营范围、监管管理,回顾了中国征信业的发展沿革,正视了河北省征信机构的发展现状,分析了河北省征信市场发展缓慢的原因,并从培育和管理两个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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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管理中存在的主要法律问题(一)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足。目前基层央行对金融机构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主要依据《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规定了对违法信贷登记咨询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具体条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只有规章以上法规性文件才能设定行政处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