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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在过去的50年中,CIETAC进行不懈的努力以适应国际商事仲裁的不断发展。但是由于受到自身因素的影响以及来自外部其他仲裁机构的竞争,CIETAC是否已经成为世界上主要的国际性仲裁机构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对美国新泽西联邦上诉法院撤销联邦地方法院承认和执行CIETAC所做仲裁裁决的判决的介绍,分析美国法院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运用《1958年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并就该案涉及的仲裁协议有效性与仲裁管辖关系、异议和弃权的认定做了简要评析。  相似文献   

3.
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缩写CIETAC)、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上海分会主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贸仲委上海分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承办的中国国际商事仲裁论坛于2004年5月在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4.
Introduction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givean overview of the most recent rules ofthe CIETAC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and to introduce the innovativeaspects of the new rules. It also aims todiscuss the prob1ems and developmentof the CIETAC. If this article can help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learn a bitmore about CIETAC and help CIETACto improve a bit more in the future, itwill have accomplished its purpose.Part One: Oveedew Of the Ne…  相似文献   

5.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CIETAC), an institution under CCPIT, is the most important permanent arbitration institution in China. The CIETAC independently and impartially resolves economic and trade disputes by means of arbitration and conciliation (mediation).  相似文献   

6.
仲裁规则是仲裁活动得以正常开展的重要前提,其在仲裁活动中的地位相当于诉讼法在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文章指出,仲裁规则应由仲裁机构结合自身具体情况来制定,而不必由中国仲裁协会制定全国统一的仲裁规则.  相似文献   

7.
饶珏 《价格月刊》2016,(3):92-94
紧急仲裁员是国际商事仲裁中新近出现的一种制度安排,是指仲裁一方当事人可以不需要等待仲裁庭组成,通过向仲裁机构递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任命紧急仲裁员来作出是否采取临时措施决定的一种紧急程序.国际商会仲裁院、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等国际知名仲裁院均采用这种制度安排.结合我国的仲裁立法情况,对紧急仲裁员制度在我国适用性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立与完善我国紧急仲裁员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临时仲裁是19世纪中叶机构仲裁出现以前惟一的国际商事仲裁形式.我国加入WTO已多年,但我国现行的仲裁法仍没有承认临时仲裁.文章指出,临时仲裁有自由、人权等法理学价值和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快速解决法律纠纷等现实价值,并提出了我国临时仲裁的构建模式.  相似文献   

9.
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10.
江悦庭 《中国商论》2021,(8):101-103
仲裁是解决争端的重要途径之一,在国际贸易中已得到广泛应用。实践中,大部分国际贸易合同直接使用仲裁机构的示范条款,存在一定的法律隐患。一份严谨的仲裁条款应当涵盖仲裁方式、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员选任、准据法、仲裁语言、仲裁保密、仲裁前置步骤等方面。从事国际贸易业务的国内一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国内机构仲裁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1.
方圆 《国际市场》2007,(7):72-72
方圆仲裁员: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我与美国A公司于今年签订了一份销售代理协议,约定由我代理该公司在中国境内销售他们的产品。我按协议约定支付了保证金,做了大量前期准备工作,并为该公司销售了一定数量的产品。但该公司至今未支付相应代理费用,而且还通知我终止合作关系。我欲依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IETAC、贸仲)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相似文献   

12.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仲裁事业历经六十多年的发展,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仲裁道路,已成为我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历史和社会的原因,目前我国的仲裁制度仍不够成熟和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还存在着相当的差距.进一步完善我国仲裁制度应明确仲裁机构性质;完善仲裁程序规则;建立临时仲裁制度;确立仲裁协议制度.  相似文献   

13.
梁希玲 《商业科技》2009,(1):281-282
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14.
在国际商事仲裁中,仲裁的效力一般被认为是终局性的,也就是常说的一裁终局.但是,随着国际商事交易规模的日益扩大,学者们开始对国际商事仲裁中的一裁终局制度提出质疑.而且在一些国际争议解决机构中也设立了二次仲裁程序.本文从对二次仲裁的研究出发,谈谈关于二次仲裁应用的一些具体构想.  相似文献   

15.
现行机构仲裁浓重的行政色彩偏离仲裁机构本身之属性,其设立和管理上的行政色彩不利于我国仲裁事业在国际上的竞争。而作为另一种仲裁形式的临时仲裁被现行法排斥,这种立法模式使得我国与外国在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时不对等。基于改善投资环境、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完善仲裁制度、保护当事人利益、解决仲裁形式单一化的需要,我国亟需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建构临时仲裁制度应该在思想观念上转变且体现仲裁的非国内化;重新定义仲裁协议规范;确立临时仲裁员制度并适时建立仲裁协会;承认现有社会团体组织之临时仲裁权。以上尝试可在仲裁机构必要协助下完成。  相似文献   

16.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之前,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主要表现于两种方式:一、对中国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并判决;二、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和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审查原则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申请或不予执行的司法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之后,中国仲裁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改革。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废除了对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的“一裁两审”制度,实行统一的“一裁终局、制,在保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同时,又新设立了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对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新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然保留了以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采取不同审查标准的特点。对此,国内一些学者和仲裁界人士提出了批评意见。因题目所限,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讨论。本文仅就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17.
To meet the demand for rapid and impartial conclusion of financial disputes, CIETAC formulated the FDAR in compliance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market economy.  相似文献   

18.
With 50 years experience, CIETAC emphasizes on settling disputes according to the principle of independence, impartiality and mutual benefits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  相似文献   

19.
为适应仲裁实务发展的需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2010年6月通过了修订后的,该规则已经于2010年8月15日生效.此次修订内容主要集中在对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要求的改变、对仲裁规则适用范围的拓宽、临时措施制度的具体化等以及增加了一些新的规定,包括对仲裁庭指定专家证人的异议程序及仲裁员责任豁免制度.这些修改必定会对包括中国常设仲裁机构规则在内的国际仲裁规则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相似文献   

20.
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的发展及跨境电商等新经济业态的涌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建立;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对标国际,完善仲裁规则,争创国际一流,合理布局海内外分支机构体系;同时我国应该逐步开放涉外商事仲裁市场,允许外国商事仲裁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还有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开创远程仲裁服务和网络仲裁服务,应对新型商事争议的仲裁需要,服务新经济。假以时日,我国一定会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大国和强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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