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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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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单转让的理论与其市场发展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探讨了保单转让的基础理论,并从保单质押贷款、保单贴现和保单证券化等方面详细分析了保单转让市场的内涵和外延,通过调研国外保单转让市场的发展概况、市场运作机制和市场规模,分析国内保单转让市场的现状,阐明了我国未来保单转让市场的发展前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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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人寿保险厦门市分公司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探讨关于保单质押贷款的前景及市场需求;保单质押贷款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营销推广方案的配合、市场细分和定位;保单质押贷款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并提出对该项业务的定位、利弊分析及改进方向。  相似文献   

6.
钱林义  韩天雄 《上海保险》2012,(1):22-23,38
寿险保单贴现是人身保险合同绝对转让的一种,即被保人生存时转让寿险保单所有权,接受转让的人成为新的保单受益人和投保人。  相似文献   

7.
人寿保险单有着多重效用,不但为客户提供风险保障服务,还拥有相当可观的现金价值。由于人们对保险知识了解有限,对人寿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并不完全知道,以致珍贵的资源被“雪藏”起来,没有很好的开发利用。其实,人寿保险单作为个人资产的一部分,其现金价值  相似文献   

8.
樊文静 《浙江金融》2007,(9):52-52,35
地下保单是指境外保险机构(主要是设立于港澳的境外保险机构)未经我国保监会批准而在内地非法向居民销售的境外保单。地下保单以人身险为主,且多为长期性、储蓄性、高保额的寿险保单。据统计,近年来香港保险市场每年实现寿险保费400多亿港币,其中1/3来自内地,约合140亿港币,这一惊人的数据引起了业内及管理层的高度关注,决定"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地下保单活动",然而地下保单却在禁止声中"茁壮  相似文献   

9.
商场、超市某些货品可以"以旧换新",而今保险市场也有这么一种说法.那么,到底是怎样一个"以旧换新"呢?  相似文献   

10.
春 运期间 ,全国各主要机场中除昆明、重庆、成都、福州、西安和武汉机场外 ,北京、天津和华东、华南地区的各主要机场均存在着不同规模的手工保单销售 ,其中北京首都机场的手工保单日销售量已经超过电脑联网的航意险保单销售量的一倍以上。由于利益分配关系 ,首都机场内部存在  相似文献   

11.
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的权益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寿险公司的破产会导致一系列现实和潜在的经济损失,为了消除因此引发的负面影响和潜在风险,新《保险法》通过保单转让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对寿险合同的保单持有人提供了特别的权益保护。保单持有人权益保护需要一整套制度安排,而《保险法》在这一领域的规定存在不足,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寿险公司破产后保单持有人可能选择的具体保护方式及后续的保单救济制度进行了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耿丹丹 《西南金融》2007,(12):49-51
近年来,以保单为质押的贷款形式在中国迅速发展。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涉及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利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因此,金融机构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同时,必须关注新业务带来的法律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13.
盘活保单     
传统的保单最大的功能就在于为人们的生、老、病、死、残等提供基本保障.尽管各保险公司不断推出了新的险种,但其也是在基本保障的基础上加上了分红、投资等功能.在保险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各保险公司都面临着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保险产品趋同的问题.尽管各公司都在强调险种的创新,但实际情况是一个公司的业务人员刚刚从客户家推销某新型产品,后面就有其他公司的人推销类似的险种.去年被称为投资分红年,各个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具有分红或投资功能的新险种.在这种背景下,保险产品的创新就不应当仅仅局限在保险单本身,而应当大力和银行等部门合作,积极发展保单的衍生业务.  相似文献   

14.
保单贴现业务的起源 保单贴现是指保单所有人将寿险保单转让给愿意投资的第三人以便立刻获取一笔折价的身故给付,而投资者获得了保单的收益权,可以在保单所有人身故时领取收益金。保单贴现业务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当时艾滋病在美国蔓延,对很多家庭构成了威胁。一方面,疾病使得家庭丧失了劳动力,造成收入中断;另一方面,  相似文献   

15.
毛丽英 《理财》2014,(1):76-77
寿险保单通常缴费期都比较长,5年、10年,甚至20年、30年之久,在如此漫长的缴费期内,可能会有不少寿险投保人因自身原因保费不能及时续缴,这样一来,势必就会让投保人已经续缴了很多年的保单在瞬间失效,面对失效保单很多投保人都会觉得非常遗憾,因为在多年的续缴保费中已经付出了不少。  相似文献   

16.
涂帅 《金融论坛》2021,26(12):39-47
保险法中的寿险保单持有人是一个集债权、物权、公司治理权为一体,横跨民事和商事法律关系的权利综合体,其法律地位源于合同约定,并由保单和保险公司备案予以确认.寿险保单持有人既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当事人,又是保险合同——保单的所有权人,同时还是保险公司的所有权人和治理人.面对立法与实践的错位、两大法系的张力以及公司治理价值理念的...  相似文献   

17.
保单可分为补偿性保单和给付性保单两类.补偿性保单具有显性的期权性质,给付性保单具有隐含的期权性质.对保单期权性质的研究,对金融和保险理论教学和研究及保险业务的开展具有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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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传统的保单质押理论框架主要是围绕保险公司为借款主体予以构建,故无法适应我国现在部分由银行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现状,加上实定法规则的缺位,因此银行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面临的两大突出问题:质权何时生效以及未来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归属于其他人而非投保人时银行质权是否存在都有进一步厘清的必要.经分析可知,因保单属于不完全有价证券,因此应以质押合同当事人前往保险公司核押而非保单交付作为银行质权的生效要件,而针对未来保单现金价值请求权归属于他人之情形,银行也必须分情况作出不同的风险防范.  相似文献   

20.
丁悦 《中国外资》2013,(8):100-100
在保险会计领域,对于保单获取成本的会计处理一直都是备受争议的。目前国内外主要有两种方式:资本化处理与费用化处理。本文先阐释保单获取成本的定义,然后具体介绍两种处理方式,进而对这两种方式进行比较分析,证实资本化处理方式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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