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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规定,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收益不再计入当期利润,而只被确认为资本公积。这样上市公司想依靠债务重组快速“扭亏为盈”似乎不再可行。然而,近期一些面临ST或PT窘境的上市公司为渡过难关,又提出了新的方案———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章179条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的资本。”由于该条款中的“公积金”并没指明是盈余公积还是资本公积,一些业内人士便认为,用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有其法律依据,甚至认为这将意味着上市公司又有了扭亏为盈的新出路,对此,笔者有不同看法。其一,以资本公积补亏有悖于债务重组准则修订的初衷。新的债务重组准则最大的特点就是将重组产生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而非当期损益。这意味着债务重组将不会再产生巨额的报表利润,从而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质量大大提高。因此,上市公司如果以资本公积来弥补亏损,等于又回到了利用债务重组产生的利润弥补亏损的老路上,使会计报表相关性受到了严重影响。其二,从资本公积的来源看,用资本公积补亏并不合适。企业的所有者权益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投入资本,包括股本和资本公积;另一类是留存收益,包括盈余...  相似文献   

2.
资本公积用途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汪红玲 《新智慧》2005,(10):67-67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拟作以下分析。  相似文献   

3.
曹全清 《新智慧》2006,(1):67-67
《财会月刊》(会计版)2005年第8期刊登了郑庆华、杨丽嫒同志的《刍议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下简称《郑》)一。《郑》深入浅出地论述了会计亏损和纳税亏损的弥补以及两的关系和差异,笔读罢受益匪浅,但对其中“资本公积不可用于弥补亏损”的观点不敢苟同。《郑》认为,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不包括法定公益金和资本公积。而笔认为,资本公积是可以用于弥补亏损的。  相似文献   

4.
郭杰 《新智慧》2004,(10A):59-59
以往会计制度规定,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是按当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的法定比例提取,而《企业会计制度》则将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基数扩大了。  相似文献   

5.
《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资本公积各准备项目不能转增资本。可见,资本公积是可以按照规定转增资本的。那么,资本公积能否用于弥补亏损呢?本文拟作以下分析。1.具有准资本性质的一般资本公积只能按照规定用于转增资本。顾名思义,资本公积的本质在于“资本”和“公积”。也就是说,资本公积一方面应该是投入资本,具有准资本的性质;另一方面,它应是公共所有。资本公积既然具有准资本的性质,毋庸置疑,它可以用于转增资本。与此同时,如果资本公积的内容真正体现了“资本”和“公积”的本质,它就不能用来弥补亏损。这是因为,资本公积是投入的准资本,如果用来弥补亏损,就会和经营收益混为一体。从其本质可知,资本公积减少的实质是资本的收回,而经营收益则是资本运用的结果。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无异于通过增加投资来弥补亏损,这不符合资本保全原则。虽然依据相关规定,在公司发生巨额亏损时,公司可以减少资本,但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就不能向投资者反映出注册资本的减少。一些上市公司企图通过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掩盖经营业绩不佳的状况,这不符合“会计必须真实公允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的...  相似文献   

6.
关于资本公积补亏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亏损,在实务中很少见到,在理论上也历来不为人们所重视.最近,有的上市公司以<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本与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以资本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特别是以其在资产和债务重组过程中形成的巨额资本公积弥补以前年度累计亏损,这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以资本公积弥补亏损是否合法、合理以及如何弥补亏损,尚没有统一的认识,明确这一问题,对于规范企业的资产、债务重组行为及会计信息的充分披露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7.
周光荣 《新智慧》2005,(10):29-29
《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并只考虑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种情况)中对“债务转为资本”这一方式所作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股权的入账价值;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把这一差额进一步明确为“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笔者认为,这样处理既不符合“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账户核算内容的规定,也不符合税法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8.
1.对利润表的影响。债务重组收益不能计入当期收益,而要计入资本公积,这不可避免地将对部分公司的利润产生举足轻重、甚至是决定未来命运的影响。比如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账面利润高达3.7亿元,使其全年净利润达到2亿元,每股收益达到0.42元。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准则”),ST中华的上述债务重组所采取的方式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为此,作为债务人的ST中华,“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并且,根据准则中“衔接办法”的规定:“对于本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本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这无疑意味着ST中华将由1999年度的盈利2亿元变为亏损近5.4亿元,每股收益则为-0.3左右。这样的结果不仅与原来的数字相差甚远,而且将使公司因为连续三年亏损,摘下ST旧帽子,戴上PT的新帽子。2.对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照准则,债务重组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这样,不仅产生不了利润,而且由于账面净资产增加会使净资产收益率下降。3.对报表披露的影响。要对以前发生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追溯调整。无疑会对部分上市公司200...  相似文献   

9.
浅议企业股利分配政策──兼介几种股利分配政策曹英企业税后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益金等之外,主要面临的问题是企业所余利润中,究竟以多少作为股利发放给股东,以多少作为法定和任意盈余公积金,留在企业用于再投资,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企业制定正确的政策,这种政府...  相似文献   

10.
根据《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规定,对于全资子公司,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以下抵销分录(为便于分析,暂不考虑存在少数股东权益以及合并价差的情况):借:投资收益,年初未分配利润,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贷:长期投资,提取盈余公积(提取法定公积金、公益金等),应付利润(或已分配股利、应付股利等)。笔者认为,此笔分录所用的会计科目及相关处理并不准确,不仅不利于正确理解抵销事项,而且容易诱导会计人员编制错误的抵销分录,使企业集团整体会计信息的真实披露受到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科目使用不恰当。上述抵销分录中,运用“应付利润”科目或“应付股利”科目是不正确的。首先,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属于负债性质的科目,在合并报表抵销分录中通常应与表示债权性质的“应收利润”、“应收股利”等科目相对应,而此处却与损益类科目对应,与合并报表编制原理相悖,极易使人误解。其次,合并报表是通过编制合并报表工作底稿来完成的,集团公司内部的各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构成了整张工作底稿,以上对子公司利润分配的抵销情况应在利润分配表下“应分配利润(或股利)”科目中填列。但是,“应付利润”或“应付股利...  相似文献   

11.
张秀梅 《新智慧》2004,(3A):18-19
财政部颁布的《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规定,关联方间所售资产售价超过公允价值的部分记入“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账户,不能转增资本和弥补亏损。因此,上市公司通过向关联方高价出售资产来确认高额利润的空间大为减少。在政府的严格管制下,上市公司为了避免退市  相似文献   

12.
债务重组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会计处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宗萍 《新智慧》2004,(5A):43-44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债务的几项价值大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应将重组账面价值减记至将来应付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本公积;如果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等于或小于将来应付金额,债务人不作账务处理。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公司立法应当顺应全球化的理念予以变革。在公司资本制度方面.我们主张应当改革资本法定原则,对股份有限公司实行权权资本制,并且废除公司法定最低资本制度。鉴于现行的外资企业立法方式不符合国际通行的立法惯例,也落后于我国现行的公司立法,废除三部外资企业法。将相关规定并入《公司法》中。实现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的并轨。为维护国内资本与国际资本的平等地位,我们应当歧视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最后。针对日益普遍的跨国公司带来的法律问题,我们应当充实、完善《公司法》对跨国公司的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14.
财政部颁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或当期损失。债权人则应按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显然,如果重组明显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按新准则处理的结果只是债务人将重组债务账面价值超过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与相关税费之和的部分确认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却没有确认由于此项重组给企业造成的损失,这样处理既不能客观反映经济现实,也不符合谨慎原则的要求,并可能为债权人操纵盈余提供新的机会。债权人可能会将一笔正常的以非现金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交易变造成带有附加条件的债务重组交易,并通过附加条款的执行将让步损失转为账面利润,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举例说明如下: 例:A公司欠B公司5 850万元货款,A、B两公司目前都经营不佳,为了共渡难关,双方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旧公司同意A公司以账面成本为4 500万元、公允价值为4 0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机械设备抵偿所欠B公司的债务5 850万元刀公司对此项债务重组作出让步1170万元。但作为回报人公司需购买B公司钢...  相似文献   

15.
取消“公益金”科目的初步设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将以前的职工集体福利性支出改为“公益金”,并在《公司法》中将公益金的提取法律化,称作“法定公益金”。随着经济的发展,笔者认为,取消“公益金”科目是必要和可行的。 一、“公益金”科目的不合理性 1.公益金的产权关系模糊。我国会计制度将公益金列为所有者权益类科目,是因为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它来源于资产的收益,是所有者的权益,即企业股东的权益,股东的权益理所当然应由股东享有,然而我国现行制度规定,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具体讲,只用于兴建职工宿舍、幼儿园、理发室、浴室等,也不能用于职工个人消费。显然,公益金反映的产权关系违背产权制度中“谁拥有谁受益”的基本原则,拥有最终产权的股东不是公益金的受益者,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的明晰,公益金科目在股东权益中的不合理性将越来越明显。 2、公益金的激励功能弱化。公益金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有净利润则提,无净利润则不提,这在一定程度上能激励职工发奋力企业工作,使企业获取更多的利润从而提取更多的公益金,以改善集体福利。但现在,这种激励功能十分脆弱。首先,在现代化的城市里,上述集体福利可从社会上得到满足,而且比企业提供的福利更有吸引力。其次,从个人努...  相似文献   

16.
俞毅 《新智慧》2003,(12B):50-51
留存收益是一个历史概念,是指企业从历年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的积累。根据《公司法》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依据公司章程等对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时,一方面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将当年实现的利润留存于企业,形成内部积累,成为留存收益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向投资分配利润或股利,分配利润或股利后的  相似文献   

17.
刘丹丹  陆颖丰 《新智慧》2004,(6A):30-31
为了防止企业将债务重组的收益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而粉饰经营业绩,财政部于2001年1月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其明确规定,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是: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的,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本公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18.
刘宏 《新智慧》2006,(4):16-17
修订后的《公司法》(简称新《公司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1993年版《公司法》(即旧《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分期出资、允许公司进行股份回购,取消了公益金提取的硬性规定。这些方面的变化将给企业会计核算带来较大影响。  相似文献   

19.
张文静  陶昱 《新智慧》2005,(2):50-50
《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要求,关联方交易中的受益方应将显失公允的交易金额部分记人“资本公积——关联交易差价”,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这一规定是针对关联方利用非公允关联方交易转移利润粉饰业绩行为而提出的限制措施,大大地压缩了卜市公司操纵利润的空间。但是,将非公允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又会使关联方交易成为卜市公司包装净资产的重要工具。例如,《证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股票必须满足的条件是:发行股票前一年末的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30%,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20%。  相似文献   

20.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年度亏损的弥补问题,财务会计制度和税收法规都有相应的规定。《企业财务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5年未弥补的亏损,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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