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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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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11月28日,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入世谈判首席代表龙永图,在香港举行的第14届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上,对香港政府提出的在内地与香港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的建议进行充分肯定,并建议把澳门也应纳入进来。最近,中央原则上同意内地与香港、澳门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责成外经贸部成立专门小组与港、澳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具体推进措施。在内地、香港和澳门之间建立自由贸易区,所包括的区域范围多大?其贸易自由一体化达到何种程度?该自由贸易区的发展目标和方向如何?现在有多种意见和争论。从全球自由贸易区发展的经验看,越小范围的经济一体化越能促进双边或多边区域间的贸易自由化进程,根据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与对外开放的差异程度,按照地缘经济和地缘政治的要求,我们认为,我国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可以在深圳和香港之间率先启动,并将这两个中国的“特区”建设成为在WTO框架下世界性的“经济特区”。  相似文献   

2.
一、构建大中华自由贸易区的法律基础 WTO是协调各国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国际组织,WTO规则对自由贸易区这一特殊例外有着明确的规定,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和台湾作为独立关税区已同为WTO成员,建立两岸四地自由贸易区理应符合WTO的相关规定,履行作为WTO成员的义务,不违反WTO的规则.  相似文献   

3.
推进内地—香港自由贸易的路径与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秋霞 《开放潮》2003,(3):28-29
中国加入WTO以来,各界一直讨论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建立互惠互利、更紧密自由贸易关系的问题,并得到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极大的重视。早在去年2月底,两地已就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具体磋商。到目前为止,内地一香港自由贸易区尚未有实质突破。笔者认为,认真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对解决建立内地与香港自由贸易关系的某些疑虑和难题会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4.
<正> 中国自加入WTO以来,各界一直热烈讨论在香港与内地之间建立互惠互利、更紧密自由贸易关系的课题,得到了中央政府和香港特区政府极大的重视。早在去年2月底两地已就建立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的框架和内容进行了具体磋商。到目前为止,内地-香港自由贸易区尚未有实质突破。我认为,认真借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对解决建立内地与香港自由贸易关系的某些疑虑和难题会有重要的参考作用。  相似文献   

5.
浅论CEPA与香港、深圳及“大珠三角”经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倪冰 《特区经济》2005,(6):64-65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和香港政府签署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简称CEPA)。CEPA协议是在中国进入WTO、与东盟达成建立自由贸易区框架协议的背景下签署的一个优惠贸易安排。CEPA概括地说包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贸易投资便利化3方面内容。其基本目标是:逐步取消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以提高内地与香港之间的经贸合作水平,实现共同发展。  相似文献   

6.
祖国大陆和台湾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两岸与港澳的经贸关系出现了新的特点。在WTO的框架下,中国形成了“一 国四席”的独特资源,香港、澳门和台湾都是中国的单独关税区。由于WTO没有处理属于一国多席的成员之间关系的案例,因而没有相关的规章可循。中国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在WTO中拥有四个席位,若要完全按WTO现有章程或机制来处理单独关税区内的经贸关系,不能完全体现“一国四席”的性质。中国需要建立一种既能体现“一国”又能反映”四席”的单独关税区经贸关系的互动模式,以区别于一般的WTO成员之间的关系,用契约式的经济关系加以界定。这将有利于依托中国内地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背景,推动祖国大陆与港澳台经贸关系的发展。用自由贸易区的模式来界定彼此的关系,在WTO成员国中是一个创举。本就这个问题加以讨论。  相似文献   

7.
刘芳  王胜伟 《特区经济》2007,(12):133-135
CEPA是WTO规则约束下的内地与香港(澳门)两个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协议,是有着强制法律约束力的自由贸易区规则。在CEPA如火如荼推展之时,如何有效设计争端解决机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本文主要针对现行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规定过于原则,有关争端解决模式、管辖范围、程序规则等问题规定不明确的现实情况,通过分析世界贸易组织与其他区域经济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法律规定,提出进一步完善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冯邦彦 《特区经济》2005,(10):12-15
2003年6月29日和10月17日,香港、澳门先后与内地签署“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协议(简称CEPA)。就性质而言,CEPA相当于国际上通行的自由贸易区,但是,CEPA与自由贸易区也有重要区别。一般自由贸易区协议通常是一次定型,一经签署就不能随意更改,且往往是适用于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协议;而CEPA则遵循”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不断扩充,逐步深化,并且将更能体现在WTO总体框架下港澳与内地之间一个国家内部几个独立关税区之间的特殊关系和客观现实。在CEPA下,香港、澳门与内地,主要是与广东的经济一体化进程无疑将会进一步加快,其最终目标,至少发展至“共同市场”的阶段,达致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能畅通地双向自由流动,实现区域内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的较优配置。  相似文献   

9.
2001年11月,香港特区行政长官董建华在赴京述职期间,正式向中央领导人提出两地建立“类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得到支持。鉴于自由贸易区多为国与国之间的互惠安排,在“一国两制”下香港与内地之间的这种商谈的结果只能叫作“内地  相似文献   

10.
程超泽 《开放潮》2002,(3):29-30
中国外经贸部副部长,中国入世首席谈判代表龙水图2001年11月28日在香港举行的第14届太平洋经济合作会议上透露,中国政府正考虑入世后在内地、香港及澳门(下简称“中港澳自由贸易区”)之间建立一个自由贸易区,在世界贸易组织有关条例和框架之下进一步促进中港澳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本文作者认为,建立中港澳自由贸易区,首先应有科学严谨的态度,并就建立中港澳自由贸易区的可能性、前景、贸易自由化的内容等提出自己的见解,意在与读者共同求证此设想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11.
2002年6月中旬,成思危副委员长利用赴香港出席《大公报》创刊100周年庆祝活动的机会,对香港发展自由贸易港的情况进行了调研。他听取了香港贸发局和香港工商专联的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了中远公司8号集装箱码头。在调研中,香港有关方面希望内地继续改善投资环境,加强内地与香港的合作,做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在中国加入WTO后,香港面临广东南部一些港口的竞争,但仍具有自由贸易港的独特优势。目前,内地的保税区迫切需要向自由贸易区转型,香港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经验可资借鉴。  相似文献   

12.
更紧密经贸关系与粤港澳合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内地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后,香港、澳门积极谋求获得先机,希望与祖国内地建立更紧密的经贸关系。我们有理由期望,此举将会为粤港澳经贸合作开创新的局面,从而为粤港澳区域经济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从自由贸易区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中国内地加入世贸后,香港立即提出与内地建立类似于自由贸易区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引起社会各界的热烈反响。目前,有关磋商活动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  相似文献   

13.
刘稚 《珠江经济》2006,(7):21-26
进入新世纪,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一体化推动下,我国加快了国内外区域合作的步伐。2001年,中国加入WTO;2003年6月和10月,内地与香港和澳门分别签订了CEPA协议,加快推进内地与港澳经济的紧密联合;2002年,我国与东盟正式启动了建设东盟与中国自由贸易区进程。在国内,随着加入WTO后国际市场国内化、国内市场国际化的  相似文献   

14.
叶兴国  黄坚 《特区经济》2006,211(8):169-171
在自由贸易区内部补偿经验基础上,提出CEPA实施过程中有必要建立香港对内地的内部补偿机制。与一般自由贸易区着眼于政府间补偿不同,CEPA内部补偿机制在政策取向上应选择生产者补偿。  相似文献   

15.
CEPA的特点及其对澳门经济的影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2003年10月17日,《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即CEPA)正式签署。该协议将于2004年1月起分阶段实施,对澳门经济发展,特别是对包括粤港澳在内的大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的整合,都将产生深远影响。一、CEPA签署的背景与意义1.CEPA是在WTO的框架内推进粤港澳经济一体化的重要举措中国加入WTO后,首先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处理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特殊经贸关系,并进一步推进内地与香港、澳门、台湾的经济合作。CEPA在符合WTO规则的前提下,建立起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标志着香港、澳门与内地…  相似文献   

16.
任寿根 《开放导报》2003,(4):25-26,48
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也是世界各国寻求发展本国经济、抵御经济衰退的一项重要举措.中国建立内地港澳自由贸易区有助于增强中国内地港澳的经济实力和国际竞争力,增强中国经济在亚洲、甚至在世界的辐射力和吸引力,有助于增强中国内地港澳防御经济风险和经济波动的能力,为中国进一步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相似文献   

17.
CEPA是使香港单方面受惠的双边自由贸易安排,为保证其的顺利和连续实施,有必要建立香港对内地的内部补偿机制。与一般自由贸易区着眼于政府间补偿不同的是,CEPA在政策取向上应采用生产者补偿,考虑内地企业的实际,生产者补偿具体包括了显性补偿与隐性补偿两部分。  相似文献   

18.
杜群阳  朱勤 《浙江经济》2003,(18):52-53
CEPA(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即《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其最初构想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1年11月提出。当时香港经济历经亚洲金融危机,在2000年强势反弹后,再次陷入低谷;同时,面对中国“入世”,香港方面担心即失去原先在内地与国外间的中介优势。因此,在香港商界、学界人士的呼吁下,特区政府形成了与内地建立“类自由贸易区”的构想。  相似文献   

19.
2003年6月29日.广东省政府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正式签定了《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标志着酝酿已久的“大珠三角经济自由贸易区”基本确立。按照协议,自今年1月1日起,273个内地税日涵盖的香港产品,只要符合原产地规则,进入内地时,  相似文献   

20.
祖国大陆和台湾相继加入WTO,加上中国单独关税区的香港、澳门,WTO就有四个中国成员。由于中国的特殊情况,两岸入世将使祖国大陆、台湾、香港和澳门四地之间的经贸关系逐步发生重大变化。这需要我们面对现实,从长计议,客观地探讨WTO框架下两岸四地经贸关系的走势,并由此作出基本判断。 建立“中国自由贸易区”。在“两岸四地”逐渐建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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