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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傍名牌”。就是采用各种方式,将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用相似包装、或者以类似宣传,做得与某种驰名或知名商标品牌相近似,使消费者误以为该商品即是某驰名或知名商标品牌的商品,或者与该驰名或知名商品有某种联系,从而引起误认或误购。说到底,就是借用他人名牌的商誉和知名度,在短时间内达到扩大市场、提高自己产品销量、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近几年这种违法行为有迅速蔓延和发展的趋势,而且手段多变,花样翻新,打击过程中有很多问题需要探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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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0日,江苏省徐州工商局执法人员对没收的10台假冒“荣事达”洗衣机在市区下淀路某仓库内作出清除假冒商标处理。由于假冒的“荣事达”洗衣机有使用价值,且对人体无害,清除假冒商品的商标标识也可避免假冒商品二次流入市场,被清除商标标识的洗衣机。将交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款将上缴国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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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全县各类市场的快速发展,山东省平邑县工商局在市场监管过程中要求商户们持照、亮照经营,杜绝销售商标侵权或假冒商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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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法律已对反向假冒的商标侵权行为予以明文规定,相对于更换原商品商标的显性反向假冒,同为“搭便车”的隐性反向假冒更为隐蔽,侵权人仅实施去除或覆盖原商标的行为,最终获取相关市场地位和不正当利益。该行为阻断了权利人利用商标传播商品的渠道,还混淆了消费者对于商品来源的认识。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的秩序。必须在法律上对其进一步规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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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出租人的商标侵权责任——评北京市新秀水市场商标侵权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久前,北京市新秀水市场的所有人因被怀疑销售假冒商品而被5家世界知名品牌公司告上法庭,致使新秀水市场成为市场行业内首家控为被告的场地出租人。该案的最终判决将会对打击商标侵权活动和场地出租人的经营活动产生巨大影响。鉴于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此种情况是否属于侵权做出明确规定,笔者针对本案中涉及的法律焦点谈一下自己的观点,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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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驰名商标被侵权、仿造、假冒商品不断,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决定从3月到11月开展为期八个月的驰名商标专项整治。在整治中,该局将摸清销售驰名商标商品业户的底数,从登记库中提取已经登记注册销售驰名商标商品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由各工商所按照属地监管认领,并对照企业名单核对登记经营范围,建立驰名商标商品销售的企业、个体户管理台帐。在各类市场经营主体申请登记中,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从严掌握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称中冠驰名商标字号的登记注册申请。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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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梓潼县商标品牌现状
1.基本情况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四川省梓潼县的商标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商标注册总量及新申请量逐年增加,作为知识产权重要组成部分的商标专用权越来越受到政府和企业的关注和重视,通过对商标假冒侵权行为的不懈打击,有效地保障了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的安全消费和维权意识不断提高。截至2011年3月底,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245件,拥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及事业单位35个、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下同)42人。其中:商品商标202件、服务商标43件。全县有四川省著名商标1件,有绵阳市知名商标2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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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经济的发达及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使得源于40年代的条码技术越来越风行于全世界。时至今日,没有条码的商品已很难加入世界商品经济的大循环之中。这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大潮流。将这一技术巧妙地应用于防伪包装,不仅能促进条码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能达到保护正规厂家的商品不被假冒,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商品条码是商品的一种代码,是人类为了用计算机对商品进行有效管理而设计的。一般来说,商品条码不身并不具有防伪的作用,但是如果我们能够合理地使用商品条码技术,包括合理地选择条码的载体,合理地选择印刷的方法及印刷机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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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前,恶意摹仿以及抢注他人知名商标的现象依然较为普遍。恶意摹仿、抢注他人商标通常具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情形是在与他人知名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摹仿或者抢注;另一种在与他人知名商标指定使用商品不相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进行摹仿或者"抢注"的情形,本文所重点分析的是后一种情形。由于知名商标未达驰名状态时通常不具有"跨类"保护的能力,因此其商标权的保护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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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商品市场经营管理者对于市场中存在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虽试图保持中立,仍常被商标权人以构成帮助侵权为由起诉。商标间接侵权制度在英美法中确立的初衷在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其实质是一种对商标权的扩张性保护,使商标权人得以向并未直接实施商标权禁止行为的市场主体主张侵权责任。而我国商标立法中所规定的"帮助侵权"缺乏对于归责原则及责任承担方式的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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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的反向假冒有显性和隐性之分,显性的反向假冒是指未经许可,将商标注册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将该商品作为自己的产品再次出售的行为;隐性的反向假冒是指擅自将商标注册人商品上的商标除去,并将该商品再次出售的行为。对于显性反向假冒,我国《商标法》第52条第4款已明确规定其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但对于隐性反向假冒是否构成商标侵权,我国《商标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无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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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一份调查显示,国内市场上有5%的商品是假货,假冒商品总量在1600亿至2000亿元之间,造成的国家税收流失近300亿元。假货猖獗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让许多企业蒙受重大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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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服务商标同样可以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对于假冒注册商标罪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发生较多的是对商品商标的假冒行为,然而如果行为人假冒的是服务商标,是否可以构成该罪名呢?现实中,就有这样一起真实的案例。[1]2005年5月,被告人李扬为自己经营的加油站制作服务标志。制作过程中,被告人李扬要求加工加油站顶棚的制作商在计算机中将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的第1948354号、1948357号服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