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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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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莉 《企业导报》2013,(10):170-171
传统商法认为"商(事)主体"又称为"商人",是指依据商法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营业性商行为,享有商事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和法人组织。而"商(事)主体"也被定义为"各种商事活动的参加者和商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但是也有不少学者对于这个观点提出了质疑。笔者认为当前我国商法范畴下,"商人"仍然是一个文化词汇,并没有被赋予正式的法律含义,因此自然不能当然认为"商人"的内涵等同于"商(事)主体"。但未来我国《商事通则》制定完成,完全可以存在商法体系中关于"商人"等同"商(事)主体"的概念等式,但是同时在建构商人概念时,应该注意商法应以商行为为核心,并且区分"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商行为主体"和"商(事)主体"三者的概念。  相似文献   

2.
邢龙  江茜 《企业导报》2010,(6):46-46
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是各国立法的通例,长期以来,商人的类型却是我国学者争论颇多的问题。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将商人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种类型。试图围绕我国商事主体的这三种类型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分类制度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3.
商事主体的类型法定是各国立法的通例,长期以来,商人的类型却是我国学者争论颇多的问题;我国大多数学者主张将商人分为商个人、商合伙和商法人三种类型。试图围绕我国商事主体的这三种类型对我国现行商事主体分类制度进行评述。  相似文献   

4.
邓玉敬 《企业导报》2014,(22):151-151
商事登记法律制度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商事法律制度之一。商事登记,也称商业登记,是指商事主体或商业主体的筹办人,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主体资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将登记事项向登记机关提出,并经登记机关核准的法律行为。在越南,商事登记是指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按照法定程序,把与交易相关的商主体的有关重要事项进行公示的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5.
商誉是商事主体基于自身经营实践及其工作人员长期的努力工作而获得社会正面的肯定或赞誉,包括商事主体的信用、资产、经营能力、经营风格、商业道德以及商品的质量、性能等方面,它在本质上是商事主体与其顾客在经营交往中形成的一种信任关系,这种关系体现了商事主体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和经营的商品或服务对消费的吸引力,它是商事主体参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第一段]  相似文献   

6.
企业作为一种基本的商行为主体.在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越来越显示出重要作用。从设立到存续再到注销。竞争、风险和优胜劣汰法则始终考验着企业的生存能力.而与之相伴的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商事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主体的筹办人或商主体为设立、变更或终止商事资格而依照法律规定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核准登记公告的法律行为.是商主体获得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的必经之道.凡未经商事登记者不得以商主体资格从事经营活动。从我国的相关立法来考察.一方面法律以语焉不详、态度暧昧的表述将商事资格区分为主体资格和营业资格.另一方面又通过相互抵触、歧义互现的规定以营业执照的颁发和吊销为着眼点.赋予了其以双重表征的功能.形成一种商事主体资格功能蜕化而营业资格功能膨胀的异化状态。这不仅造成自身制度构建上的缺漏.在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上也蕴藏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相似文献   

7.
商事居间     
《财务与会计》2014,(11):54-54
商事居间是指商主体为获取一定的佣金而从事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缔约机会或者进行介绍,以促成合同订立的行为。商事居间是以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为目的的特殊商行为,居间人在商事居间活动中处于中介人的地位,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相似文献   

8.
无形资产作为现代经济市场化发展对传统权利分类的创新,使得大量传统人格属性的权益被大规模的运用到商主体的经济活动之中,产生大量的财产增值与资本溢出效应,拓展了商主体的营利能力。而公司并购这一现代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与复杂,同样难以回避对并购中无形财产权的利用与保护问题。如何在权属清晰、价值合理的前提下,实现无形资产在公司并购中的资本优化,同样是一项重要的时代课题。  相似文献   

9.
商事主体登记,一般也叫商事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叫市场主体登记。商事登记是商事主体获得经营资格、经营能力发生变化的标志性结果,是商行为内容以及商行为产生效力的结果,也是创设和确立商事法律关系的基本要素。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我国商事登记的事项主要有商号、商事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法定代表(负责)人、经济性质、经营范围、经营方式、注册资本、(企业、法人)从业人员数、经营期限、分支机构、所有权人、财产责任等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相似文献   

10.
浅议商主体     
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意义上的"商人"已不同于现代意义上的"商人"。商法是我国经济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法律学科,而商主体是商法学科的核心,是整个商事法律体系中最基础的内容,因此学者对商主体的探讨需更加深入。商法与民法的关系之争基本以商法独立论为通说,然而商法是以何种意义独立存在,其与民法的具体关系如何,尤其是在我国民法典正在编纂的背景下,还需进一步探讨商法理论,尤其是作为商法核心的商主体问题在研究进程中显得尤为突出,因此文章立足于商主体的概念与特征,基于商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的关系探讨商主体的独立性及小商贩是否为商主体等问题。  相似文献   

11.
现行商事登记法律体系规定的是商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统一于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具体操作模式为"先证后照"。在这种登记制度下,工商核准登记的功能模糊不清,营业执照的功能却无限膨胀,由此客观上提高了商主体资格取得的门槛,并造成工商部门和其他前置许可部门之间权责不清。商事登记改革的立法方向是实行商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离的登记制度,操作模式为"先照后证",工商部门先发照确认商主体的主体资格,再由其他许可部门发证赋予商主体的相关经营资格,如此才能彻底明确"核准登记"和"营业执照"的各自功能,真正降低商主体资格的取得门槛,厘清工商部门和其他许可部门的监管职责划分。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公司成立,我们对于企业的认识也在不断增加,也有许多人认为从事商事活动的主体就是企业。但是从法律定义上看,商主体不仅仅只有企业,还有更多更为复杂的分类。文章试图对商主体与企业主体进行区分,并对商主体进行学术上的思考,以期获得合理分类和界定。  相似文献   

13.
权利外观主义是商法的一项基本原则,其主要是为了维护商事交易中的交易安全性,降低双方的交易成本,以促进商事主体之间快捷安全的商事运作。在这一点上,商法比民法更加迫切的需要在规则上设定对交易安全的保护,更多的促进交易、增加社会财富。权利外观主义在民商法领域有广泛的规则设定和具体的法律制度,本文以《公司法解释(三)》第26条为例,就权利外观主义这一司法解释中的具体体现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4.
一、商自然人破产的概念 商自然人是指按照法定构成要件和程序取得特定的商主体资格,独立从事商事行为,依法承担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的个体.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父债子还"的观念深入人心,人们对"破产"的法律概念相对陌生.现代意义上的破产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所使用的偿债程序和该程序终结后债务人身份地位受限制的法律状态."  相似文献   

15.
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以下九项权利。一、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二、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三、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  相似文献   

16.
梁彦雪 《科技与企业》2013,(23):289-290
在私法领域对民商事主体的信息权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信息权是行使其他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民商事主体欲行使其任何权利,均必须以知悉相关信息为必要。在私法领域内保护民商事主体的信息权,体现了追求社会实质正义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7.
公示制度是商事登记立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它以实现国家对商主体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能够保证交易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但是,我国现行的商事记公示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进一步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正姓名,特别是名人的姓名,除了作为身份识别的标志之外,还可能具有商事价值,成为在商事活动中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标志,进而作为商标而获得法律上的确认和保护。我国商标业务实践中将名人姓名作为商标予以注册和保护的例子不胜枚举,例如"李宁"、"王老吉"等。但是,在商标行政机关进行商标授权和处理权利争议时,对于名人姓名商标缺乏统一和明确的处理准则,如对过世名人的姓名,在商标权利确认和保护中长期处于空白状态。日前,商评委以不良影  相似文献   

19.
本文充分肯定了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在过去30多年的历史贡献,同时对现行工商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改革的目标和路径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商事登记制度,实现主体登记与营业登记相分离.主体登记单纯地体现为商事主体资格的取得与变动登记,排除了政府对商事主体营业行为的干预;营业登记则赋予工商机关通过信息披露对商事主体的市场经营活动实施监管的功能.文章还对商事登记的范围及其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相似文献   

20.
商事登记是由两方实施但牵涉多方利益的法律行为。因此,商事登记制度具有双重目标,既要保障私权,又要实现公法控制,需要平衡国家、登记申请人、第三人等多方主体的利益诉求。本文将商事登记的制度价值和法律功能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赋予商事活动当事人以商事主体的身份和资格,肯定其法律地位;二是公示商事主体经营状况和能力,确立和维持其商业信誉;三是降低交易成本,增进交易安全,提高效率;四是便利国家对商事主体的管理,建立和维持商事经营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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