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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2008年7月.个体户王某.在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的情况下.为某房产开发公司加工铝合金门窗、安装管道.其取得应税加工收入23.7万元.但是他心存侥幸,没有将获得的收入如实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他还自以为手段高明.减少了“不必要”的开支。但是.王某最终还是没有能够逃过税务稽查人员的眼睛.更不可能逃脱法律的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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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大连市国税中山分局在发票大检查中发现,一些经营建材销售、医药、车辆修理等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普通发票的开具使用上问题相当严重。造成税款大量流失。仅以中山区某汽车配件经销部为例,稽查人员对其今年以来开具的普票有疑点的52张进行检查,暴露出的问题十分惊人:一是其中25笔存报联在单位处只填写了个人名字,既无电话,也无联系地址,根本无从查找核对;二是其余27笔,有25笔存在大头小尾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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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纸业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造纸及纸制品的生产销售。其原料工艺是用麦草、杨木下脚料制浆造纸,主要销售渠道是国内各出版社、印刷厂,生产规模年产各种机制纸4万吨。该公司蓄意偷逃税,花样百出,且财务报表让人难找出“破绽”。然而,在专项检查中,仍被国税稽查查了个水落石出,受到惩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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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在基层税务工作的实践中发现,作为同一级税务机关,我们的税收管理员(含税务稽查人员),由于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的需要,要给纳税人下达各种税务书.而在编写税务书号时,各写各的,各编各的,既不规范,也不统一,这社使得同一个书号给了不同的纳税人,这样,就造成同一个号的书,有多名不同的纳税人对应,也就对应着不同的书内容.应该说这是不规范的,也是不允许的,更不符合征收管理的要求。这应该引起我们大家的重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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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1年开始经销建材,公司设有地磅,为本公司也为他人服务。为他人过磅时,收取过磅费。当时我公司曾向税务部门咨询,答复过磅费缴纳营业税。后来国税局稽查人员来公司检查纳税情况时,认为过磅费应缴纳增值税。请问,我公司究竞应缴纳哪种税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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