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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  相似文献   

2.
《江苏商业会计》2006,(1):I0004-I0005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根据《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及有关配套文件,结合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3.
《江苏商业会计》2005,(6):I0001-I0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开展,规范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财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相似文献   

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制定《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  相似文献   

6.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犤2002犦1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制定本办法。一、总体思路和原则(一)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  相似文献   

7.
《商业会计》2004,(3):58-5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资产处置工作,根据《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企业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的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以下简称三类资产)处置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业应根据国资委、财  相似文献   

8.
信息园地     
<正> 从部委通知:大中型国企改制免征3年所得税根据不久前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8部委联合下发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家对改制企业给予一定的扶持政策。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符合一定条件,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此外,各级政府和工商、税务、土地、经贸、财政、劳动  相似文献   

9.
《商业会计》2004,(10):9-10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一些中央企业和地方国资监管机构反映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要求予以明确。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中资产处置与《办法》有关规定的衔接问题 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过程中,经国资监管机构及相关部门确  相似文献   

10.
张子菲 《市场周刊》2005,(34):51-51
曾记得,在有关国有小企业改制的政策支持下,国有小企业的改制成为了国企改革、重组、改造的突破口。它的出现,为国企富余人员、为社会待业人员重新就业,为国企的多种经营、主辅分离的辅业改制,以及企业的转换机制等,都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然而若干年过去了,如今让我们再来看看当初的企业改制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对我们正在重组、改制的国有企业也许能够带来一点帮助。  相似文献   

11.
《商业会计》2003,(3):14-14
职工身份双重置换2002年12月3日,国家经贸委等8大部委联合颁布了859号文件,即《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此文件的发布解决了国企改制为混合所有制时,是否应对原国企职工给予经济补偿和能否以净资产支付经济补偿的问题。至此,国有企业职工将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的拥有者。此文件意义重大,它意味着国企改革可以通过“两个置换”,实现“两个走向”。“两个置换”就是国有企业产权和国有企业职工身份的双重置换;“两个走向”就是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和国有企业职工走向市场。859号文件…  相似文献   

12.
文件传真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北京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京经发【2008】16号) 为贯彻落实原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工商》2003,(8):21-21
国资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税务总局7月4日联合发出通知.对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4.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对剩余人员进行合理安置构成了现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面对并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了国有辅业单位改制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示有关部门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改制措施,推动国有辅业单位改制经营的科学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戴广成  胡丽 《商》2014,(12):105-105
为了解决国有大中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提高国有大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02年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出台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我院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从某国有矿业集团分离出来并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改制后医院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应适应这种变化,调整核算方法,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服务。  相似文献   

16.
<正>《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4月24日第8版头条报道了《现代商贸工业》杂志改革发展、质量兴刊的成绩和做法,以下为报道全文:《现代商贸工业》:转企改制后的"减肥瘦身"《现代商贸工业》是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  相似文献   

1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国企改革中发挥了显作用。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分流2818万人,大量下岗人员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相似文献   

18.
<正>《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4月24日第8版头条报道了《现代商贸工业》杂志改革发展、质量兴刊的成绩和做法,以下为报道全文:《现代商贸工业》:转企改制后的"减肥瘦身"《现代商贸工业》是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会员单位。日前,在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与龙源期  相似文献   

19.
熊力  夏慧 《商业会计》2011,(9):40-42
一、与企业并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  相似文献   

20.
<正>《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4月24日第8版头条报道了《现代商贸工业》杂志改革发展、质量兴刊的成绩和做法,以下为报道全文:《现代商贸工业》:转企改制后的"减肥瘦身"《现代商贸工业》是湖北省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会会员单位。日前,在由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与龙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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