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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业会计》2005,(6):I0001-I00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各中央管理企业: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以下简称“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涉及的企业财务处理事项,按照我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号)和《关于(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的规定执行,较好地解决了实施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推动了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进一步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开展,规范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过程中的财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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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对剩余人员进行合理安置构成了现阶段国有大中型企业共同面对并急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以煤炭企业为例,分析了国有辅业单位改制在其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提示有关部门提出更加有针对性的改制措施,推动国有辅业单位改制经营的科学完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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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国有大中企业发展的深层次矛盾,提高国有大中企业的核心竞争力,2002年国务院八部委联合出台了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相关政策。我院就是在这种背景下从某国有矿业集团分离出来并改制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改制后医院的经济成分、组织形式等方面都发生很大的变化。会计作为一项重要的管理工作应适应这种变化,调整核算方法,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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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在国企改革中发挥了显作用。资料显示,从1998年到2003年,国有企业通过多种方式累计分流2818万人,大量下岗人员给就业带来巨大压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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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企业并购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0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免征3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