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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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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134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认定湖南省石油集团公司的经营地位及是否实行差别待遇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4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 ,是指公用企业以外的依法从事垄断性经营或者具有其他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其类型主要是专营专卖行业、为国民经济运行提供金融、保险等基础性经济条件的行业以及其他由国家进行特殊管制的行业的经营者。二、石油、成品油产品是国家垄断经营的产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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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143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供电分公司以收取“付费购电款”的方式强制收取用户用电押金一案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2000]第10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电力公司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电力公司滥用其优势地位 ,在给用户正式送电之前 ,以收取“付费购电款”的方式(未将此款项抵顶电费、滚动结算 ,而是长期无偿占有) ,强行收取用电押金 ,否则拒绝提供供电服务的行为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 ,并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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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局《关于我区巴州邮电局在经营中是否构成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新工商公字[1999]2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邮电局利用公用企业的优势地位,对用户已由其他经营者安装调试正常的数字程控用户交换机,采取不予批准的方式强制用户购买其提供的不必要的商品(含服务)的行为,排挤了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也损害了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祛》第六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限制竞争行为,应当依照《反不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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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200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福建省盐业公司福州分公司古田支公司在销售无碘盐时 ,强制消费者购买碘盐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41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食盐专营办法》的规定 ,食盐是国家进行专营管理的产品。盐业公司具有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专营企业的双重身份 ,作为食盐专营企业的盐业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盐业公司在销售无碘加工盐时 ,滥用其优势地位 ,强制用户购买加碘食盐的行为 ,违反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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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1]第38号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信用社用借据发放贷款而限制农户在一定范围内购买农资是否构成限定指定经营者问题的请示》(赣工商公字[2000]90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信用社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信用社滥用其发放农资贷款的优势地位 ,在办理贷款业务时 ,不直接发放贷款 ,而是发放其印制的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借款借据》 ,其行为实质上是强制农户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排挤其他经营者的公平竞争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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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太原市娄烦县有线电视台在采用可寻址微机管理过程中收取押金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请示》(晋工商经检字犤2001犦186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有线电视台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有线电视台滥用其提供电视节目服务的独占地位,以拒绝、中断服务等措施强行向有线电视用户收取解扰器押金并抵作下年度收视费的行为,实质上是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变相向用户收取收视费预付款,向用户限定交易条件,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构成《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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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1997]第321号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收买瓶盖的方式推销啤酒的作法是否可以定为商业贿赂的行为的请示》(古工商公字[1997]第17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啤酒公司以给付现金等方式向酒店服务员回收啤酒瓶盖,诱使酒店服务员向顾客推销其产品,实质是经营者为销售商品,采用给予财物的方式贿赂对其商品销售有直接影响的人。其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排挤了其他经营者,也极易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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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183号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移动通信公司强制用户接受其“来电显示”服务是否构成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请示》(黔工商公[2000]25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移动通信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移动通信公司滥用其提供电信服务的垄断地位 ,强行向用户收取来电显示费 ,其行为实质上是限定用户接受其提供的来电显示服务 ,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 ,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项所列的限制竞争行为 ,应当依照《反不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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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州工商[1996]194号文件及随同转来的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我市沐川县利店信用合作社是否属于'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而应受到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信用合用杜是依照有关金融法律设立和管理的具有特殊性的金融企业,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信用合作社利用负责农资专项贷款的地位,限定贷款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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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在从事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业务中支付、收取高额代办手续费行为可否按商业贿赂进行处罚的请示》(豫工商字[1997]第2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国家对于航空人身意外险代办手续费的支付标准是有严格规定的,保险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采用向保险代理人支付超出国家规定标准的代办手续费的手段竞相推销航空人身意外险保险的行为,损害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秩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的规定,构成商业贿赂行为。因此,同意你局意见,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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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311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福州市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收费用可否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定性处罚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0]第61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电业局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范的提供供电服务的公用企业。电业局在农网改造中,滥用其独占地位,对安装20安培及以上电能表的用户加收150元的“低压接户改造费”,对拒绝交纳该笔费用的用户,不予安装电能表,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并构成《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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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1]第68号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厦门海洋石油有限公司倒卖进口“红油”案件是否属于越权审批问题的请示》(闽工商公字[2001]第1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1995年11月23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通过几年的实践 ,案件审批制度对掌握案件的动态 ,指导案件的查处 ,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也存在一些弊端。为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 ,减少行政审批 ,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独立办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00年4月在重庆市召开的全国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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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医院代理推销保险并收取保险公司劳务费是否构成商业贿赂行为的请示》(鲁工商公字犤2000犦9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非法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并为其牟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所禁止的商业贿赂行为。医院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收取保险公司给予的“劳务费”,利用自己的便利条件为保险公司向患者推销保险,属于非法收受经营者给予的财物并为其牟取交易机会的行为。医院无论是否将收取的“劳务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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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倒卖行为”界定的请示》(工商法字[1998]262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的规定,构成投机倒把的倒卖行为,在主观上必须是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上当事人必须同时具备“违规购买或接受国家专控物资物品”、“转手将其销售”、“从中获取经济利益”三个条件,在特殊情况下,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违规购买的物品是用于出售牟利,只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查处,才使其行为中止的,亦应视为“倒卖”,可视情节在法定幅度内酌情从轻处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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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公字[2000]第245号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湖南省旅游局、湖南省中国国际旅行社的行为是否分别属于限制竞争和滥收费用行为的请示》(湘工商公字[2000]140号)收悉。经研究 ,答复如下 :旅游行政管理机关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政府所属部门。旅游行政管理机关滥用其审核出境旅游手续的行政权力 ,限定其他具有出境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等旅游服务机构接受其指定的旅游服务机构提供的代办手续服务 ,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规定的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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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企字[2000]第226号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省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请示》(大工商发[2000]93号)收悉。经研究 ,现答复如下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许可证、资质证管理的企业 ,其营业期限与其许可证、资质证的有效期限不是同一概念。企业的营业期限是该企业合法存续的期间 ,因此 ,企业营业执照的营业期限不应根据其许可证、资质证的有效期限核定 ,也不应该根据许可证、资质证的有效期限对营业执照设置有效期。为了便于管理上的衔接 ,可按以下原则办理 :对于许可证、资质证上载明有效期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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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如何认定企业在促销活动中是否利用有奖销售进行不正当竞争问题的请示》(京一一L商文字[199913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奖励金额超过5000元的抽奖式有奖销售,其根本目的是禁止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的投机心理来诱导消费者的市场选择,以鼓励和促进经营者开展质量、价格、服务方面的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请示中反映的一些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以轿车的使用权、聘为消费顾问并给予高薪等方式作为奖励推销商品,或者利用社会福利彩票、体育彩票设置的高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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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冻结或转让股权的有关请示(京工商文字[1999]164号、浙工商企1199914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一、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法释[1998]15号),要求登记主管机关协助冻结或者转让股权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协助执行。二、对股东或投资人在有限公司或非公司企业法人中的股权或投资,人民法院予以冻结的,登记主管机关在收到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暂停办理转让被冻结投资或股权的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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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自来水公司“底度”收费定性处罚问题的请示》(鄂工商公字[2002]10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自来水公司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的公用企业。自来水公司利用其提供自来水服务的独占地位,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拒绝、中断提供自来水服务等方式强行向自来水用户收取底度费,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的规定,属于《关于禁止公用企业限制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六项所列“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消费者拒绝、中断或者削减供应相关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限制竞争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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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关于对非法经营限制进口废物行为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沪工商公犤2003犦16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倒卖限制进口可以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属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行为。可按《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处理。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非法经营限制进口废物行为如何定性处理问题的答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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