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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晨律师:您好!近期,我购买了一套房屋,价格人民币300万元。我和卖家11月10日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当天支付给卖家购房款200万元。由于卖家之前购买该房屋有银行贷款,所以合同约定等卖家还清贷款后,双方在当月18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然后,我付清余款、办理交房手续。但是在12日,由于该房屋外墙在整体重修过程中发生火灾,导致我所购买的这套房屋在火灾中被完全烧毁,已经无法入住。现在,我又得知,卖家已经获得了责任单位的一笔火灾事故赔偿款。请问,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这套房屋烧毁的损失应该由谁承担?常影读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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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经济适用住房(简称"经适房")购买未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由此引发的诉讼,法院通常是以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对交易不予保护。南京市一位购买未满期限规定的经适房女工,在一审法院被判败诉后,上诉到南京市中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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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下半年开始,部分开发商为摆脱销售危机,纷纷铤而走险,在首付上做手脚,降低乃至零首付,2003年底甚至出现了负按揭,而各家银行陆续“堕落”为违规同盟军,几无幸免。某市违规按揭贷款保守估计在150亿元左右,其中,银企勾结虚增房价10多亿元,其中某区商业地产违规贷款20多亿元,实际引发不良资产将达30多亿元。平均每个中国人要为该市分摊3元的损失。为此,自2004年4月开始,我们以违规情况较为严重的某市展开了相关调查,迄今已历时1年多。而在2004年5月伴随着全国房地产市场的整顿,该市的违规曾得到有效遏制,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曾经的违规者享受着违规的战果,依然招摇于市,而新的一轮违规,随着春夏资金投入期的到来,又有卷土重来之势。在此,我们决定刊发此调查(鉴于大部分违规行为已得到有效遏制,调查隐去了具体的开发商和楼盘名称),以警示违规者。将300多天积累下来的多达3G左右录音片断的原始证据整理出来无疑是一份辛苦的工作,好在窗外常有群燕飞过:春天,花又开,燕又来。因本调查所涉楼盘多达67家,金融机构16家,从便于读者自己判断的角度,从对若干典型案例的陈述开始,然后顺藤摸瓜,将相关各方在这个“危险的游戏”中的角色,一一陈列,最后收于各方评论。从2003年的国务院18号文到近期的国务院办公斤下发的《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近年来,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和有关部委采取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手段对我国的房地产业进行积极的调控,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我们希望,未来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少一些违规,多一分成熟,从而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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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共核减开发区442个,减幅为94%;核减规划面积46768公顷,减幅为53.4%。■2003年1月至2004年4月,北京市新增建设用地3862公顷,应征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4.3亿元。■截至去年2月底,历史遗留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25个,出让土地面积约2033公顷,规划建设面积4266万平方米,合同地价款约235.3亿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