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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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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廷彬 《中国外汇》2009,(15):44-45
从ISBP及UCP600看提单的出具人 ISBP(《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下同)对单据出具人(ISSUER)的认定提供了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单据的函头(LETTERHEAD),另外一种是单据的完成或签署(COMPLETEOR SIGN)。  相似文献   

2.
不同种类单据的出具和签署,应当根据UCP和ISBP的具体规定来审核。出具和签署在多数情况下应当区别对待。通观UCP600和ISBP全文,出具和签署是两个出现频率较高的术语,也是两个重要的概念,与信用证项下各类单据息息相关。单据的出具和签署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当单据需要修改时,如何来证实修改?本文在信用证的范畴之内,通过对运输单据、保险单据和其他单据的出具和签署进行阐述和分析,以期对上述概念给出一个清晰的解释。  相似文献   

3.
阎之大 《中国外汇》2010,(16):34-35
修改由单据出具者的授权人证实 ISBP第9段规定:如果证实表面看来并非南出具者所为,则该证实必须清楚地表叫证实人以何身份进行的证实。  相似文献   

4.
修改由单据出具者的授权人证实 ISBP第9段规定:如果证实表面看来并非南出具者所为,则该证实必须清楚地表叫证实人以何身份进行的证实。  相似文献   

5.
单据的日期问题在《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已有说明和规定。在审单实务中,单据日期之间的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往往构成不符点,但这类不符点不易被发觉,我们称之为“隐性”不符。以下是几个较为常见的案例:  相似文献   

6.
ISBP745再一次在兼顾保险实务的基础上对保险单据的审核做出了一些与之前立场不同的实务规定。保险单据审核实务的修订即须兼顾海上保险实务又须符合信用证审单实务,以期达到实务中的平衡,因而变中有变。笔者作为此次ISBP修订顾问组的成员,对个中修订变化多了一层了解,借此文做一简要介绍。保险单据的签发保险公司或承保人的识别。ISBP745在如何识别保险公司问题上列举一例作为实务上的指引:  相似文献   

7.
ISBP745增加了较为详细的银行审核检验证书的标准和注意事项,无疑是一种进步。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用以证明货物数量和/或质量状态的重要单据,我们甚至可以认为它是国际贸易中买方最为关注的单据。因为,对于货物贸易的买方来说,没有什么比货物的数量和质量更为重要的了。然而,奇怪的是,无论在UCP600还是在ISBP681中,我们都无法找到关于检验证书  相似文献   

8.
案例一:出口信用证项下产地证出具人的案例 案例经过 2013年10月31日,西班牙某银行向我国J银行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同年12月30日。其中,46A(所需单据)中要求:Certificate of origin issued by Chamber of Commerce(商会出具的产地证)。  相似文献   

9.
武春蓉  苏南 《中国外汇》2023,(14):44-46
<正>我们需要全面检视不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研究相关的信用证实务及ICC重要官方意见,完善ISBP不准确的表述,增加对解决贸易纠纷争议有实质性帮助的内容,针对行业实务出现的新变化修订相关审核标准,在保持原有合理规则的基础上不断推陈出新。自国际商会(ICC)2002年通过《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以来,  相似文献   

10.
运输单据争论尚未平息ICC Opinion TA625堪称有关提单出具人问题争议的典型,该案例从提出质询到最终给予结论前后超过一年,历经两次例会讨论。虽然它是与UCP500第23(a)(i)条款相关,但鉴于UCP600第20(a)(i)条几乎原封不动保留相关内容,且不少航运公司(包括我国)出具提单都有类似的作法,因而颇具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提单的签署     
林建煌 《中国外汇》2013,(12):28-31
提单的签署与其它单据的签署一样,最高目的是证明单据内容的真实性。虽然提单的签署仅仅是提单出具的一个环节,但其重要性不容忽视。按理,承运人是提单唯一的出具人,担当货物承运的责任。承运人在提单上签署,是证实运输单据由其做成和出具,并确认对运输单据  相似文献   

12.
国际银行界对于汇票上的不符点是否能够作为拒付理由一直颇有争议。有观点认为,汇票是一种金融票据,并非信用证要求的商业单据,不应作为拒付理由;另一种观点则认为,既然汇票也是信用证要求提交的单据,且ISBP还专辟章节说明汇票如何缮制,以汇票上的不符点为由拒付是有根据的。  相似文献   

13.
问题的提出 ISBP681第13段中规定:“即使信用证没有明确要求,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也必须注明日期。”由此引发了一些同绕单据日期的争议。  相似文献   

14.
ISBP十大瑕疵     
李永宏 《中国外汇》2011,(24):38-41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但ISBP难以穷尽银行日常审单过程中遇到的形形色色的问题,以及ISBP与UCP之间也存在着一些表述不准确或相互矛盾的地方,给银行审单人员带来新的问题。本期我们约请信用证专家李永宏谈一下ISBP。  相似文献   

15.
ISBP十大瑕疵     
ISBP全称是International Standard Banking Practice for the Examination of Docu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s,即“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相对于UCP600,ISBP更接近审单实务,对银行审单的指导更具体、更准确,有利于减少审单争议的发生。  相似文献   

16.
从UCP500开始,“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和“第三方单据不可接受”这样的条款,已经成为在信用证下各方争议的焦点。UCP600正式实施后,ICC银行委员会也注意到“第三方单据”属含糊用语,在建议不应该使用的基础上,在其出版的ISBP681中,对“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进行了让步性的解释。该解释依然在实务中受到了银行业的质疑,也产生了一些理解和操作上的问题。ICC新出版的ISBP745再次对“第三方单据可接受”的内在含义进行了修订,同时新加入了“第三方单据不可接受”的解释。  相似文献   

17.
银行承付的前提条件是相符交单(Complying presentation),信用证的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信用证单据的审查上。因此,单据及其审核对于议付银行、开证银行以及开证申请人而言都是极为重要的事项。对于何为相符交单,曾经有镜像标准、实质相符、严格相符等不同的审单标准。依据这些不同的审单标准,会得出不同的结论,从而影响交单人的利益。UCP600及ISBP确定了"表面相符、不得矛盾"的新的审单标准。  相似文献   

18.
“相符交单(complyingpresentation)”是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提出的新概念。本文在解释“相符交单”概念的基础上,分析其产生的原因,结合国际商会《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阐述在信用证结算中“相符交单”标准的运用,即“单据满足其功能”标准、“单据无须等同一致,不得矛盾”标准以及对“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地址”标准等,目的是从理论和实践角度对“相符交单”进行探讨,以便学术界、国际贸易实践和银行国际结算业务中对“相符交单”标准认识统一.使信用证结算业务能够顺畅运行.  相似文献   

19.
保险单据作为信用证下的重要单据,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对保险单据种类、生效时间和索赔权利等的界定,在实务中依然存在不清晰的地方。本文拟从法律角度就这几个问题进行探讨。信用证下保险单据种类的界定实务中的困惑UCP600和ISBP745均未规定如何判定保险单据的种类,仅ICC511中提到,“保险单是相较保险证明或声明更好、更完整的保险单据”。  相似文献   

20.
査忠民 《中国外汇》2015,(18):38-40
提单不需要同时显示出具日期和发运日期,我们在审核提单的过程中,关键是根据信用证的条款和条件、UCP600的相关条款、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以及ISBP745来确定发运日期。提单是信用证交易中非常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在第一部分的第一条中将提单定义为:"一种用以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据以保证交付货物的单证。单证中关于货物应交付指定收货人或按指示交付,或交付提单持有人的规定,即构成了这一保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71条规定:"提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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