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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信用证下单据条款的表述应注意推敲字眼,尽量明晰地表述出开证行的意图。案情2012年4月24日,开证行为A公司开立一笔金额为USD14627500、付款期限为装船日后90天的远期信用证,货物单价USD117.02/吨。2012年6月7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交来的全套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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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出口来证上列有“此证限于×××银行议付”者日益增多。这类信用证除限定银行外,其它银行有无权利议付,受益人是否须受此条款的约束,以及不经由限定银行的索汇,开证行是否能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而拒付,看法上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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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内出口商手持议付信用证,满心欢喜希望国内银行能为其办理"议付"时,他得到的答复多数是:"我们不做‘真正意义上的’议付,但我们可以跟受益人签一份‘押汇’协议,把货款提前融通给受益人"。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议付",指的就是UCP所称的"按指定行事"。银行之所以选择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押汇",无非是为了规避风险,其实"按指定行事"才是"三保险"的阳光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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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国内某城商行N,收到国外开证银行I开来的一笔即期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金额为129030.00美元,受益人为国内新注册的贸易型小企业B,信用证允许向指定偿付行电索。出口方银行N在信用证交单期内收到B企业提交的单据,审单相符,于当日为B企业叙做了金额为120000.00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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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实质性不符点(Unsubstantial Discrepancies),是银行业界审核信用证项下进出口单据过程中最常用的术语。在实务中,非实质性不符点如同“潜”规则般在银行单证流转的过程中时时存在。对于非实质性不符点,我们应充分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反驳,做到言之有理、处之有利、待之有节,坚决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确保国际贸易清算的顺利畅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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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