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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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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杨斌 《中国外汇》2009,(17):51-51
遭损“不符点” 2008年9月孝感市某纺织服装企业,委托某中间商联系客户出口一批货物,并收到浙江建行转开的信用证,进口商为西班牙,信用证金额为27万多美元。按信用证有关条款,中间代理商为第一受益人,孝感市服装企业为第二受益人。货物出口后,服装企业将出口发票,装箱相关单据寄往中间代理商,中间代理商以自己制作的出口商业发票和提单实施换单后寄往议付银行。由于服装企业过于相信与中间代理商签订的出口收汇协议,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和有效期已过的情况下,  相似文献   

2.
俞孟波 《中国外汇》2013,(17):54-55
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栏填写的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暗含了其可随时拒付的风险。背景开证行:香港BK银行开证申请人:香港S公司受益人:N公司货物:铁矿石信用证类型:出口即期可议付信用证信用证条款要求:4 6 A:I N S U R A N C E P O L I C Y  相似文献   

3.
单据的日期问题在《关于审核跟单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中已有说明和规定。在审单实务中,单据日期之间的逻辑上的自相矛盾往往构成不符点,但这类不符点不易被发觉,我们称之为“隐性”不符。以下是几个较为常见的案例:  相似文献   

4.
庄薇 《中国外汇》2013,(7):62-63
对于信用证下单据条款的表述应注意推敲字眼,尽量明晰地表述出开证行的意图。案情2012年4月24日,开证行为A公司开立一笔金额为USD14627500、付款期限为装船日后90天的远期信用证,货物单价USD117.02/吨。2012年6月7日,开证行收到交单行交来的全套单  相似文献   

5.
姚念慈 《新金融》1990,(9):31-32
近年来出口来证上列有“此证限于×××银行议付”者日益增多。这类信用证除限定银行外,其它银行有无权利议付,受益人是否须受此条款的约束,以及不经由限定银行的索汇,开证行是否能以单证不符为理由而拒付,看法上颇不一致。  相似文献   

6.
如果保单的被保险人栏填写的不是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实际上暗含了其可随时拒付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李钦  顾楠楠 《中国外汇》2013,(16):32-35
议付在UCP框架下有严格定义,议付行为的主体、条件、动作、时效、目的,构成了其精髓。议付,在UCP框架下被赋予明确的概念,UCP600下此概念变得更加清晰和可操作。议付信用证不仅仅是支付结算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UCP框架下一种天然的融资产品,UCP赋予其购买汇票及/或单据功能,奠定了融资的惯例基础。然而,我们却看到,因议付概念引发的司法案例仍层出不穷。为  相似文献   

8.
信用证下汇票并没有进入相符交单的审核范围,汇票瑕疵并不是UCP意义上的“不符点”,但可以此在法律框架内作出“抗辩”。  相似文献   

9.
审单是一门艺术,它没有明确的是与不是,因此有些不符点往往会引起争议。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甚至不同的单证人员对于同一不符点的理解和把握都可能是不同的。审单也是一门技术活,需要单证人员长期的经验积累,在不符点审核的把握上也可以根据不同情况掌握不同尺度。  相似文献   

10.
受益人向某银行(信用证指定议付行,下称“寄单行”)提交一笔信用证项下单据,金额USD57820.00,期限为提单日后80天,到期日12月16日。寄单行9月29日向开证行寄单后,开证行以“保险单未背书”为由提出拒付。寄单行和受益人确认保险单已经背书。寄单行于10月21日驳回上述不符点。几天后,寄单行收到开证行退回的保单,该保单确已背书,只是油印不清晰。  相似文献   

11.
当信用证中规定抬头应为凭议付行指示,而提单抬头却注明凭某一代理行指示时,官方意见倾向于认为此不符点不成立,银行不应拒付。  相似文献   

12.
当国内出口商手持议付信用证,满心欢喜希望国内银行能为其办理"议付"时,他得到的答复多数是:"我们不做‘真正意义上的’议付,但我们可以跟受益人签一份‘押汇’协议,把货款提前融通给受益人"。所谓"真正意义上的议付",指的就是UCP所称的"按指定行事"。银行之所以选择不符合国际惯例的"押汇",无非是为了规避风险,其实"按指定行事"才是"三保险"的阳光选择。  相似文献   

13.
《中国投资管理》2006,(1):61-62
[案例一]2003年12月30日,客户A向某银行申请开立一笔即期的不可撤销信用证,金额为EUR3116925.00,所需单据中提单为3/3全套清洁海运提单MADE OUT TO ORDER,银行认为该笔信用证金额较大,且该客户未交足额保证金,为防范可能的风险,控制货权,建议把全套提单改成MADE OUT TO ORDER OF CHINA CONSTRUCTION BAND, CHANGSHU SUB-BRANCH,客户表示可以接受。  相似文献   

14.
涵馨 《中国外汇》2014,(23):84-85
不符点产生的原因应该是单据与信用证条款、UCP600相关适用条款以及国际标准银行实务之间产生了冲突,存在矛盾。  相似文献   

15.
王众 《中国外汇》2011,(5):65-67
案情回放国内某城商行N,收到国外开证银行I开来的一笔即期不可撤销自由议付信用证,金额为129030.00美元,受益人为国内新注册的贸易型小企业B,信用证允许向指定偿付行电索。出口方银行N在信用证交单期内收到B企业提交的单据,审单相符,于当日为B企业叙做了金额为120000.00美  相似文献   

16.
杨艳 《中国外汇》2011,(22):42-43
信用证中开证行的付款方式有两种:一是信用证规定开证行将根据交单行的交单面函指示的路径支付款项,二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规定偿付行,被指定银行按照规定向偿付行索偿进而取得款项。直接付款的信用证占多数,带有偿付银行的信用证也是实务处理过程中经常遇到的。由于有偿付银行的存在,信用证当事各方的关系显得有些复杂,让人有雾里看花之感,其实偿付信用证的实质就是多了一个受开证行委托执行支付职能的银行——偿付行。  相似文献   

17.
《中国外汇》2008,(4):25
信用证是当前国际贸易业务中运用较广的一种结算方式。信用证实际上就是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只要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必须向受益人付款。由于信用证下开证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且付款的前提是相符交单。那么,相符我单将关系到信用证能否最终顺利承付。但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不符单据往往多于相符单据。“不符点”成为国际贸易进行信用证结算最为常见的词汇,也是国际贸易交往中诸多“陷阱”之所在。  相似文献   

18.
非实质性不符点(Unsubstantial Discrepancies),是银行业界审核信用证项下进出口单据过程中最常用的术语。在实务中,非实质性不符点如同“潜”规则般在银行单证流转的过程中时时存在。对于非实质性不符点,我们应充分按照国际惯例予以反驳,做到言之有理、处之有利、待之有节,坚决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确保国际贸易清算的顺利畅通。  相似文献   

19.
特殊案例 业务类型:出口信用证交单 开证行:N银行 通知行:H银行(上海) 交单行:C银行(海南) 修改前受益人:F公司 修改后受益人:G公司 2011年11月2日,c银行的离岸客户G公司提交一套信用证下出口单据,发票金额为USD30617.60。G公司出示了信用证第1次修改正本,N银行开出信用证的电文州执副本(电文内容不完整),未出示信用证正本。  相似文献   

20.
王腾 《中国外汇》2011,(8):36-37
传真没信号、电话没人接、官网打不开,受益人就这样人间蒸发了。更为奇特的是,受益人没有通过指定银行交单,而是采用柜台交单的方式。开证行感叹:如之奈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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