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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电信管制机构分中央和地方两级。中央级的管制机构是电信管理局,它是隶属于信息产业部的行政管理机构。信息产业部的管制职能同样不是独立的。国务院促成联通的成立,发改委一声令下四大电信运营商头号人物互换。地方的管制机构是各地的通信管理局,它们也都是政府机构。真正独立于政府与企业的管制机构并不存在。但独立的管制机构很重要,在中国这样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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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一 电信改革三步走 第一阶段是1994年至1 998年,打破垄断,扩大电信市场准入,引入了竞争机制,加强了电信市场管制.这期间,中国联通公司和吉通公司相继成立,改变了中国电信是中国惟一电信运营商的历史.与此同时,1 998年3月,原邮电部与电子部合并成立了信息产业部,代表政府行使对全国电信市场的管理,独立成为政府的管制机构.同时中国电信脱离了原邮电部,成立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实现了政企分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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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1月,信息产业部政策法规司、综合规划司、电信管理局、人事司和国务院法制办等有关单位组成考察团,赴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三国进行了电信管制和立法考察.考察期间,考察团访问了英国、法国和澳大利亚的政府主管部门、电信管制机构、社团机构、电信运营企业和电信设备制造企业,就电信管制和电信立法等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了广泛的交流,对三国电信管制与立法的进展情况和趋势进行了深入的考察.本刊现摘编此次考察团的相关报告,为读者全面了解英国、法国、澳大利亚三国的电信管制和立法情况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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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电信业对外 开放的一般性对策 ─—国有企业民营化。电信业长期由政府垄断经营造成官僚主义和企业内部非效率性,使得各国电信企业不像工业企业那样适应市场环境。面对市场开放,各国电信企业几乎都采取了从公司实体化、股份化到民营化的改革道路。主要目的是向社会取得廉价资金,同时改善企业运行机制,提高本国电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建立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目前电信管制在多数国家还是一项重要的政府职能,随着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潮流,政府对电信的管制职能正,逐步向社会中介转化。美国FCC一直就是独立于政府的电信管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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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主要依据电信法设立,主要任务是执行法律,并拟订法律草案和在法律授权范围内制订实施办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已建立了独立电信管制机构。据统计,截止到2001年,全球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已达到112个,筹备较晚的伊朗、以色列、老挝、阿曼、乌克兰、柬埔寨等国家也准备在近期组建独立电信管制机构。我国加入WTO已逾一年,电信运营企业的重组工作已基本完成,国内电信市场新的竞争格局基本形成,这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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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管制机构是近年监管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众所周知,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是美国的一个独立管制机构.在美国通信业发展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那么,中国在电信监管改革的过程中是否应当效仿FCC,建立所谓的独立管制机构呢?本文详细地分析了美国独立管制机构产生的时代背景和理论基础,介绍了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权力和管制方式。认为独立管制机构生在美国、长在美国,与美国的政治,经济背景息息相关。中国的政体不同、国情不同,与其过分地强调监管机构的独立性,还不如从中国实际出发,更多地将注意力放在增强监管机构的权威性、提高专业能力上。本刊将连续两期刊发此文,供广大读者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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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立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即所谓的“管制克制”。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性管制机构通过一般性的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来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当前,我国的电信管制已经走出了垄断管制,而向竞争性管制转变。因此,需要加强对电信竞争性管制问题的研究,这对于提高电信管制效率、强化管制效力有很大帮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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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自1998年信息产业部组建开始,到2000年依《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组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部为主的部省两级双重领导的电信监管体系正式建立。几年来,我国的电信监管机构在履行行业监管职能的同时,又履行着促进电信业发展的政府经济职能,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职能方面的冲突与问题,电信监管机构经常被“管什么、怎么管”等职能问题困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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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电信管制机构是我国电信管制的大趋势,是促进我国电信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国电信业融入世界经济并与WTO接轨的需要。由于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加上这一问题的前沿性,在参考国外电信管制发展情况并结合国内电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就独立电信管制机构的模式提出个人看法,希望与业内共同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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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的电信行业管理或管制机构将加速出现
这种现象可以从非洲大陆近年电信机构变化中看出来.在1992年~1995年的4年内,在53个非洲国家中,只有6个国家建立了独立的电信行业管理机构;可在1996年~1998年的3年中,却有13个国家建立了独立的电信管制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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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花飘香的八月,美丽的太湖迎来了中国信息产业界的盛会一一信息产业部和国际电信联盟共同举办的“下一代网络和电信管制政策”研讨会。来自国际电联、欧盟、美国、澳大利亚、英国、法国、韩国、中国香港以及中国内地的信息通信领域的专家、学者和电信监管部门的官员,会聚一堂深入探讨NGN的电信管制政策及与下一代网络发展相关的技术、标准、业务问题。信息产业部党组成员李雪莹出席了开幕式并代表信息产业部致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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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信管制机构的模式探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建立电信管制机构是我国电信管制的大趋势,是促进我国电信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同时也是我国电信业融入世界经济并与WTO接轨的需要。由于我国《电信法》尚未出台,加上这一问题的前沿性,在参考国外电信管制发展情况并结合国内电信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就独立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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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的统一要求,信息产业部全部分离了企业管理职能,将所属企业人、财、物的管理职能,分别下放给企业或移交相关部门,彻底实现了政企分开,从而真正行使了政府职能,并按照《电信条例》进行公平、公开、公正的行业监管。根据国务院批准的方案,组建了各省区市通信管理局,以中央为主的依法行政的电信管制体系基本形成。经过3年多的努力,我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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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各国电信管制体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大类: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和电信竞争性管制。完全的电信行业管制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对电信市场实行专门的、独占管制,其它政府部门和特设机构对电信市场没有管辖权。竞争性管制是相对于专门的行业管制而言的。所谓电信竞争性管制,就是竞争管理机构适用一般竞争规则(多为竞争法或反垄断法)对电信市场加以管制。电信竞争性管制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不完全的电信竞争管制,就是由电信管制机构和竞争管理机构共同对电信市场进行管制。另一种模式就是只由一般竞争管理机构实行电信管制,而没有专门的电信管制实体。从各国电信管制实践看,不完全的竞争性管制占据主流地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