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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财会[2011]11号2011年5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调转业务(以下简称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受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  相似文献   

2.
《中国工会财会》2011,(8):62-63
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化调转工作,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本办法。  相似文献   

3.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 ,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者评审、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第二章会计从业资格的管理部门第三条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含县级 ,下同)负责本行政…  相似文献   

4.
《齐鲁珠坛》2013,(4):7-10
鲁财会[2013]2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不含青岛市)及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  相似文献   

5.
《齐鲁珠坛》2013,(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和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的人员,以及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出纳;(二)稽核;(三)资本、基金核算;(四)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五)职工薪酬、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相似文献   

6.
信息动态     
《财会学习》2011,(6):4-5
会计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证调转采用信息化近日,财政部发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规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采用信息化形式。文件规定,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经签字确认的基础信息和继续教育情况等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内将其电子信息上  相似文献   

7.
近日,财政部发布《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规定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采用信息化形式。文件规定,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审核持证人员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身份证件、  相似文献   

8.
最近,一些地区来函、来电询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中的有关问题,经研究,我们制定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 (一 )》,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执行。 附件:《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 (一 ) 2000年 9月 13日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若干问题解答(一) 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财会字 [2000]5号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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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2年12月10日,财政部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以下简称26号令)同时废止。为确保73号令有效贯彻实施,实现新旧管理办法平稳过渡,2013年3月11日,财政部印发了《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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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请示》 (沪财会 2000 30号 )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报送的《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请你局发布,并组织实施。今后如需修改,修改发布之前,可不再报我部批准;修改发布之后 30日内报我部备案。 附件: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2000年 9月 5日 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 沪财会( 2000) 56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关于《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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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一号规范,完善和改变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期将全文刊登),据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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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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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明确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财政部门如何行使这一职权?我们认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是其突破口。一、 建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系统的必要性1. 《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等系列法规赋予了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工作的重要职责。会计从业人员地位特殊,层次结构复杂,流动性强,管辖人员多,管理难度随之加大。而随着财政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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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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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山东省总会计师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总会计师;(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三)出纳;(四)稽核;(五)资本、基金核算;(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七)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九)总账;(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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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5,(5):53-56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规范会计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适用本办法。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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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会财会》2007,(4):60-6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相似文献   

18.
最近,一份由财政部起草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浮出水面。实施多年的会计从业资格酝酿着重大变化。根据现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中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各单位不得任用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一、考试、培训分离,考试是取得资格的独木桥按照现行规定,对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除规定了通过考试取得外,同时又设定了直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即具有中专以上会计专业学历,且在毕业2年内,可…  相似文献   

19.
吴冕 《会计师》2013,(7):78-79
<正>财会[201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将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原《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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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会字〔200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公司、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如何界定?会计工作应包括哪些岗位?  答:会计人员是指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按《管理办法》规定注册、年检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但未按规定注册、年检的,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注册、参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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