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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已办理转移登记,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变更,房屋所有权人可否将房屋进行抵押?《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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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以后,登记机关是否就要承担赔偿责任?《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也就是说,不存在只要抵押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登记机关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抵押合同是当事人订立的,是缔约人自己的行为。《国家赔偿法》第五条规定:“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一定的条件下,登记机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是登记机关有违法行为;二是提出赔偿请求的当事人存在财产损害的事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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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房地产抵押有哪些种类?房地产抵押权有哪些效力? 房地产抵押以抵押的标的物来区分,可分为房地产、在建工程和房屋期权抵押;按担保的债权是否特定来区分,还可以分出最高额抵押。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担保物权是以保证债的履行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所有物或者权利上所设定的限制物权。房地产抵押权有以下效力:一、优先受偿的效力。房地产抵押以后,债务人如果不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或折价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1、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因债务人未履行债务而发生的违约金、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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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仲裁机构的裁决书是否可以作为权属登记的确权依据?仲裁和调解、诉讼一样,是解决经济纠纷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产生纠纷的各方当事人根据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签订的协议,将争议事项交由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我国于1994年公布了《仲裁法》,规定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将纠纷事项交由哪一家仲裁委员会处理由当事人自己协商确定。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设立仲裁庭进行仲裁,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将制作调解书或根据协议结果制作裁决书;对调解不成的,由仲裁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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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登记申请人遗失收件收据应如何处理,是否要登报声明作废? 登记收件时,登记机关应当出具收件收据,收件收据的主要作用是:避免日后因收取的登记文件的名称、数量等与申请人产生争议。有的城市将收件收据一联交申请人收执,第二联作为工作人员在各道工序间移交登记文件的传票,以明确责任、避免散失。在发证时,申请人所交验的列入收件收据记载的各种证明文件均不再发还,因为除了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以外,这些文件是登记机关作出登记这一行政行为的主要依据。在向申请人颁发权属证书时,收件收据应予收回。申请人如不慎将收件收据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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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国有土地使用权在设定了抵押以后,在该土地上开始建造房屋,房屋建成后当事人申请权属登记,但此时土地使用权尚在抵押状态.问:该房屋在办理权属登记时是否要注明限制转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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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抵押合同中的“流抵押条款”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所禁止。因为这一条款如同我国典权中的绝卖条款一样,容易损害抵押人或出典人的利益。为此,《担保法》第四十条规定: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92、为什么目前权属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抵押登记为最多?如何避免和减少抵押权登记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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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某一产权人配偶已去世,但权属证书产权人仍然是健在一方,在该房屋抵押时应如何办理?产权人配偶去世,权属证书产权人栏内的记载虽然还是健在的一方,但除了极少数能证明房屋为健在一方单方面所有外,按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及目前登记的实际状况,该房屋应当先将属于遗产的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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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同一房地产是否可以为不同债务人的多个债务进行担保?如果债权人为同一人时,可以只办理一起抵押登记手续吗?抵押人所担保的所有债权,只要不超出抵押的房地产的价值,是可以为不同债务人的多个债务进行担保的。如果债权人为同一人,如多个债务人同时向某一银行贷款,是否可以只办理一起抵押登记手续问题,则值得探讨。《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两宗以上房地产设定同一抵押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视为同一抵押房地产。此时应当只办理一起抵押登记手续。而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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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已经设定抵押的房产是否可以转让? 转让抵押物应当适用于《担保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即抵押人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规定:转让抵押房地产须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房地产所得的价款应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所担保的债权一经清偿,抵押权即归于消灭。转让应当包括赠与,赠与房屋亦须经过抵押权人同意。抵押的房地产如被依法继承,由于抵押权所具有的追及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登记机关在为继承人办理转移登记时,可以在登记文件和房屋权属证书上作相应的记载。52、某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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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私立医院、学校的房产能否设定抵押权? 《担保法》第三十七条将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的财产列入不得抵押的范围。目的是保障医院、学校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财产的安全、稳定,从而保障公众的利益。按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公民的健康服务为宗旨。因此,医院无论是公立还是私立,都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学校也是一样。《担保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是禁止性规定,而且并未区分社会公益设施的财产所有权性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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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有独资企业的房产,属于什么产别?国有独资企业是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在我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要区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并应具有一定数量的发起人。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所以,国有独资企业一般均为有限责任公司。“产别”是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的第一次全国城镇房屋普查中的一项统计指标。这一指标是兼顾了房屋所有权的性质和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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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这里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实际上是所担保的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因为债务人不按约定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就有权行使抵押权。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并不一定要立即办理延期登记。因为抵押权作为一种物权,只能因债的履行、抵押权的行使或抵押物的灭失才能消灭。在我国已公布的法律中,尚无除斥期间的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规定:“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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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儿子在父亲的土地上建有房屋,并以儿子的名义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在该房屋抵押时,其父书面表示同意.登记机关可否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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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如某个当事人在同一天分别在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了抵押登记,如何区分抵押权优先受偿的位次性?我国绝大部分城市的权属登记申请表上,只有日期而并不标示时间。有的登记机关计算机系统能自动生成受理时间和核准登记时间。如果当事人在同一天分别到房管局和土地管理局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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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房屋已出卖,但是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其后原产权人又将房屋向银行抵押,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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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房屋所有权证遗失以后,未及时补领,现房屋所有权人已去世,如何办理补证手续?
建设部《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权利人在遗失房屋权属证书后,应当及时申请补发。原房屋所有权人去世,作为房屋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灭失,该房屋所有权不复存在。房屋所有权证遗失后,登记机关能够予以补发的主要依据,就是登记机关的记载。而此时房屋继承已经开始,登记机关所记载的权属状态已经与实际情况不符。在这种情况下登记机关已不宜补证,而应由其继承人办理房屋继承手续。在登记时,可由继承人持有效的继承证明文件、并对权属证书遗失问题书面具结保证后,予以受理,原《房屋所有权证》由登记机关注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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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什么是“流抵押条款”?“流抵押条款”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一项条款:在担保的主债权所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债务人如不履行债务,抵押物即归抵押权人所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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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什么是房屋典当?房屋典当和抵押有什么区别?
房屋的出典、承典俗称房屋典当,实质上,典和当是有着很大区别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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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房地产抵押的约定期限届满,是否需要办理延期登记?如要办,应当如何办理?如果当事人不来办理延期登记,登记机关有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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