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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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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职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由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是《工伤保险条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时,却因其特殊的劳动关系,不属于“在职职工”的范畴,在要求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进行经济补偿时,往往遭到用人单位的拒绝。诸如退休返聘人员、实习大学生、外调人员等属于特殊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的人员,那么,这部分人员的权益应当如何维护呢?其实,这部分“特殊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若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通过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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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保险机构将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该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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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对他的工伤负责,就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其他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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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析停工留薪期的设立为的是工伤职工在接受工伤医疗、恢复身体健康和劳动能力的期间有合理的收入保障。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李某住院治疗11个月后出院,在无医嘱需继续休养治疗的情况下,李某的停工留薪期应截止到2013年5月。公司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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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1日,我国第一部工伤保险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实施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值此《条例》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记者就《条例》的运行情况对劳动保障部工伤保险司司长陈刚进行了专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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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华忠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8,(31)
《工伤保险条例》从2004年1月1日执行以来,对规范全国性工伤管理,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保障工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方面提供了法律依据,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条例》需要尽快修改完善,尤其是关于职工缴费工资核定、工伤认定范围、停工留薪期待遇、交通事故等受到人身伤害的待遇赔偿等方面亟待规范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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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多数中小企业来说,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通过参加工伤保险来化解工伤风险尤为重要.然而,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其工伤风险是否就完全化解了呢?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4年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进一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截至2005年7月底,全国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455万人,初步建立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作风险的工伤保险制度.调查显示,如果参保单位未及时为新录用的职工申报缴纳工伤保险,或未严格遵守工伤保险的政策规定;如果政策规定的由参保单位负责支付的待遇标准偏高,参保单位依然可能存在较高的工伤风险,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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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待遇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保险基金由企业或者雇主缴纳,雇员不承担义务。我国的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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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也称职业伤害,是指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专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造成的伤残或死亡。工伤的发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而言.意味着高额的成本支出和潜在的巨大风险。确实属于工伤的,作为受害者的雇主,毫无疑问,应与社保部门一起承担起工伤待遇的法律责任;不是工伤的,则不能给受害者乱承诺,否则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近几年,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已经颁布实施,如何识别和认定工伤.即判断工伤的“是”与“非”,对企业的管理部门而言.成了一项新的挑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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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对保障工伤及受到职业病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越来越多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或受到职业病伤害后能获得及时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但仍有相当一部分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因为某些原因而放弃了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使自己的正当权益失去法律保护。黄某是某食品公司职工,2001年3月的一天,黄某在操作加工机时被模具将右手挤伤,先到医院急救,后进行移植手术,经法医鉴定为八级伤残,黄某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全部由单位支付。黄某治愈后,单位主动要求其继续在公司工作,并支付给黄某3000元,黄某因此放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