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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特性,对其进行管控,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本文从制度健全、专业培训、设备设施配置、科技手段管控等角度,论述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具体要求,为诸多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者,提供若干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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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生态危险管理与生态保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顺庆 《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5,(1):55-59,92
本文在简述了我国生态危险导致的生态灾害、生态灾害的历史根源后,分析了我国的生态危险人为因素、生态危险的特点,提出了生态危险管理的一些措施。扼要介绍了生态保险及其发展,给出了生态保险的定义,论述了我国实行生态保险的必要性,建议我国的生态保险由政策保险逐渐过度到责任保险,随后指出许可证制度是我国生态保险承保、理赔的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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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丽 《天津市职工现代企业管理学院学报》2008,(6):60-61
对于由于自己的原因而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利益面临紧急危险即自招危险能否实行紧急避险。本文对自招危险应当分为使自己的合法利益陷入危险状态和使国家、社会、他人的合法利益陷入危险状态两种情况进行了分析,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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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共同危险行为的主观要件上,非致害人也需要有过错,但是致害人与非致害人的过错内容不需要完全一致,共同危险行为人间亦无意思联络.在共同危险行为的客观要件上,共同危险行为不需要具有共同的一体性,危险行为在造成人身损害时需要实际存在,在造成财产损害时则不需要,并且共同危险行为并非要有特定的指向.共同危险行为中的因果关系应该是择一、推定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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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法》关于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规定有进一步明确和探讨的必要。在主体问题上,应有所扩大,将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并列为通知义务的主体。在构成要件问题上,危险增加除须具备显著性特征外,还应具备持续性和不可预见性特征,并以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为要件。对于某些特殊情形下的危险增加,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不负通知义务。在法律后果问题上,应采用近因标准认定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与保险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并由保险人对此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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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理论通说认为危险犯不存在积极中止,还有一些学者认为危险犯存在积极中止。危险犯可分为抽象的危险犯和具体的危险犯。抽象的危险犯不存在积极中止,具体的危险犯则存在积极中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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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如何区分这些常见的危险化学品,并针对这些化学品进行保存.很多学者对此作了专门的论述,本文就对这些危险化学品按照其特性,进行了分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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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到达的危险货物大多数为汽油、柴油等轻质油料,汽油、柴油要危险特性见表1。尽管危险货物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作业工艺流程相对简单,但其作业环节长、操作频繁的特点决定了在作业中存在和潜在着火灾、爆炸、机械伤害、车辆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本文对危险货物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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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光华 《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7(1):56-58
导游道德危险根源于导游这个职业本身的特点,如利益性质的不一致、导游人员聘用制度的特殊性与工资制度缺陷、导游工作缺乏事业心容易产生职业倦怠、不完善的监督机制等。由于这些原因的存在容易产生导游与游客之间的信任危机,而这种信任危机最终损害的还是旅行社的利益,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加以防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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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尔文曾经说“一切生物都会遭受意外死亡的考验,但是自然选择不会因此而停止。”在自然界中,你不可能找到一种动物,在面对屠杀时听天由命地任人宰割,即使是一只温顺的羊,也会在被宰杀时拼命抗争,直至生命结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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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刑法》中没有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规定.目前的现实情况是仅仅依靠民事、经济、行政等法律手段已不足以对严重危害环境行为进行有效的防治.从环境立法价值取向的转变以及环境犯罪的特点等方面分析,结果都表明确立环境犯罪危险犯是必要的且具有可行性.应大胆吸收和借鉴国外在惩治环境犯罪方面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的环境刑事立法,使其适应有效惩治和预防环境犯罪的现实需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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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是一个“缺油少气富煤”的国家,在高油价背景下,众多企业纷纷抢滩煤化工领域。但由于其特殊的生产工艺及特点,危险因素众多,事故频发。为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对煤化工企业进行危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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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自实施以来,给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带来了慰藉,但由此也引发了不少问题,本文主要从交强险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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