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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读了《监督与选择》杂志2008年第1、2月合刊"案例探讨"栏目刊登的《生产日期比实际灌装日期推后标注能否认定为伪造生产日期》一文,笔者认为该案不应处罚,原因如下:根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五  相似文献   

2.
【案情回顾】《监督与选择》杂志2008年5月刊"案例探讨"栏目刊登的《销售无3C认证的电热取暖器该如何处罚》一文,介绍了家电商场购进、销售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热取暖器这一违规行为,并提出两种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28条和第67条规定进行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25条进行处罚。  相似文献   

3.
《质量指南》2002年第22期《案例会诊》栏目刊登的“伪造食品生产日期行政处罚案”,从案情介绍看,有两个违法事实:一是伪造产品的生产日期,因为产品的生产日期属产品标识的一部分,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产品标识;此违法行为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下简《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情节严重之行为。二是伪造出厂检验报告,因为检验报告是证明产品质量的主要证据,所以此行为应定性为伪造质量证明文件。该案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省条例》)第八条第六项规定,构成伪造…  相似文献   

4.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5年第1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建筑公司该不该处罚》一文。叙述了某建筑公司在工程建设中使用了5种类型的开关、插座。其产品外包装上均标注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字样,但其中3种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是伪造的。对于这类案件.大家一致认为.坚决处罚电器经销商是勿庸置疑的.但是.到底该不该处罚建筑公司呢?文章中出现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能责令改正.不能进行行政处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罚。文章刊出后。各地读者来信踊跃,讨论十分热烈。基本观点除了上述两种意见外。又增加了其他不同的看法,比如有人认为两种意见均有不妥之处,有人认为应再做深入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等等……现将部分读者意见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观点附后.希望能对您的工作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5.
2002年第11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标识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如何处罚》一案,在质量技术监督执法案件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本案如何定性处罚,目前主要有两种意见:一是将其认定为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适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关于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规定处罚。另一种意见是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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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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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3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伪造许可证还是无证》一文,对某水泥厂经销部销售标注过期生产许可证标志的水泥违法行为一案,提出了三种不同的处理意见:一是定性为伪造质量标志,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伪造质量标志的处罚规定处理;二是定性为标识标注不规范,按照《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改正;三是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按照《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实施细则》有关条款处理。笔者认为,本案定性为销售无证产品是正确的。对于本案行政相对人是否是同时构成伪造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8.
《是伪造产地还是委托生产》这一案例,叙述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该县A镇某厂生产标注上海某公司的厂名厂址的4种不同品牌的太阳能热水器案件,执法人员提出的三种不同处理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伪造产地定性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如果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则按照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定性处罚;第三种意见认为此类情况仅适用于责令改正。笔者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基本的原则要求,这三种处理意见均有失偏颇。正确合理地处理此案,还需进一步查清事实,特别是太阳能热水器是否合格的事实必须查清。简要分析如下:  相似文献   

9.
《投诉水泥质量案该如何处理》一文列举了某县质监局在处理产品质量投诉过程中,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等方面出现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理清办案思路,依据法律法规,正确行使部门职责。《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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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情回顾2002年9月,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某企业正在冷藏仓库内伪造篡改库存冷饮产品的生产日期。执法人员随即赶往现场,当场查获生产日期被伪造、篡改的3000箱速冷食品。此批速冻食品的生产日期由原来的2001年11月17日,被篡改为2002年7月19日,保质期仍标注为一年。在此案的调查过程中,该企业提供了冷饮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核实,检验报告系该企业临时伪造的。您认为此案该如何处罚,请谈谈您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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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针对手机生产、销售者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质监部门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即把手机进网许可标志认定为质量标志,将伪造、冒用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的行为认定为《产品质量法》中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的行为进行处罚。其依据是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生产企业应当在其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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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该依据何法规处罚乳业公司》一文列举了某质监局对某乳业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处罚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必须全面清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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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2001年第6期刊登了《能否认定这批产品伪造产地》一文,许多读者都来函参与讨论,现摘登如下: 河北高邑县质量技监局李文娟、河北承德县质量技监局陈继兴、河北容城县质量技监局赵新峰、山东莱西市质量技监局全华认为:第四种意见是正确的。无论委托方是否在中国境内,电器厂的生产行为必须受《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如果委托方是日本企业(或经日本企业授权的企业),电器厂的生产行为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不能定性为伪造产地;如果委托方不是日本企业(或未经日本企业授权),则应定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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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查处了某罐头生产企业生产的一批水果罐头,该批罐头存在的主要问题是食品标签不规范:一是部分产品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二是其他产品已超过保质期或保存期。根据上述违法行为,有的执法人员认为可依据《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以下简称《查处规定》)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进行处罚。但在具体适用《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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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8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拆封、变卖封存的假劣产品该罚几次》一文,案例的关键是如何认定生产者违法行为的个数。如果认定生产者的行为构成两个违法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两个违法行为都予以处罚;如果认定生产者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那么只能按认定的一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笔者认为此案的生产者实施了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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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第8期《中国质量技术监督》杂志刊登的《拆封、变卖封存的假劣产品该罚几次》一文,案例的关键是如何认定生产者违法行为的个数。如果认定生产者的行为构成两个违法行为,那么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对两个违法行为都予以处罚;如果认定生产者的行为构成一个违法行为,那么只能按认定的一个违法行为予以处罚。笔者认为此案的生产者实施了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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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期案情回顾某市质监局在对本市一商场的纺织品标识执行《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国家标准检查时,发现该商场销售的某品牌亚麻高级休闲服标牌上的纤维成分与生产企业的广告牌所标注的不一致。在广告中,标明此服装用仿进口亚麻精心制作,但营业员在推销时却介绍这种服装是由高级进口亚麻制成。经检定,该服装组成原料内无亚麻纤维成分,属化纤织品,为不合格品。该案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该产品违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5296.4;纤维制品的主要质量指标———纤维含量不符,因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予以处罚。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所涉产品属《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以次充好,应按《产品质量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处罚。你同意哪种意见,请谈谈你的看法?(本案例由寸言提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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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厂分厂谁该受罚》这一案例,列举了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查处该县化肥总厂复混肥分厂生产的不符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复混肥案件中,执法人员在对违法行为主体认定方面出现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在于,要正确认定应受处罚违法行为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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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A公司应适用哪个法条》一文列举了某质监分局在认证执法工作中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及处罚等方面出现的三种不同意见。笔者认为,解决上述问题应着重把握以下三点:一是在电机的标识或合格证等部位是否标注有产品的出厂(或制造、生产、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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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本案既不应当适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处罚,也不应当按照《认证认可条例》处罚,而应当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第3条第2款的规定处罚。电热取暖器属于室内加热器的一种,是《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应当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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