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邵宗日 《商场现代化》2007,(11S):299-300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枉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2.
邵宗日 《商场现代化》2007,(31):299-300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享有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它对于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守约方利益和社会信用,分清违约责任,及时解决合同纠纷都具有重要作用。但目前在审判实践中,无论是合同当事人或法院审判人员对合同履行中抗辩权的理解、适用存在一些偏差。究其原因就是没有正确把握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性质,明确其意义。本文从分析抗辩及抗辩权的形态入手,界定了我国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属行使抗辩权进行抗辩,其性质是拒绝履行义务的抗辩。并对研究、明确抗辩权性质的意义做了论述。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将不安抗辩权作为一项新的重要的合同履行制度加以确立,完善并构筑了我国合同法完整的抗辩权制度体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将大陆法系不安抗辩权制度和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结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但由于同时吸收了两大法系的内容,造成了我国合同法与预期违约法条间的冲突,举证要求过严,法条用词模糊等不足。应进一步对适当担保、担保期限、担保后继续履行合同期限加以明确界定,使我国不安抗辩权制度更臻于完善。  相似文献   

4.
孟德花 《商业研究》2003,(6):122-124
在当事人双方互负义务的合同中 ,如果合同义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的约定 ,在先履行义务的一方正在履行或者还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 ,如果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已发生不可能届时履行自己义务的恶化状况 ,就会给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带来严重的忧虑。为了解除先履行合同义务的当事人的忧虑 ,鼓励合同履行 ,法律上确立了履行抗辩制度。在以上情况下即赋予了合同当事人以不安抗辩权。设立不安抗辩权制度 ,目的在于预防因情况发生变化而使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害 ,避免强制履行 ,从而达到维护交易的安全和公平。  相似文献   

5.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根据诚信原则所产生的制度,是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合同履行的一项重要制度.同时履行抗辩权对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维护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的权利有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探讨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6.
陈淑明 《现代商业》2011,(2):257-258
不安抗辩权是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这三种抗辩权制度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也是较难掌握和理解的一种。它有极深的法律渊源,在各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中均有规定,同时也能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找到与之相类似的制度。作为一项防御性的权利,它赋予双务合同中先履行方当事人在遇到对方有难为给付对价之虞时可以暂时中止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并产生阻却对方提起违约之诉的法律效力。到目前为止,我国的不安抗辩权在定义、效力范围等方面都还需要完善,本文中就这些问题提出了笔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7.
不安抗辩权制度是为了防止合同欺诈、保障交易安全、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而设立的。先履行一方行使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及行或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六十八、第六十九条对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做出相应的规定。但在具体司法适用时存在问题,对此,将对不安抗辩权的法律性质和适用条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牟昕盼  陈鑫 《消费导刊》2009,(5):124-124
在双务合同中,当对方未履行其应该履行的义务却要求我们履行义务时应该如何对抗其请求权。通过对课本知识和相关案例的研究,分别三种情况所应运用的三种抗辩权,即同时抗辩权,先抗辩权与后抗辩权。  相似文献   

9.
黄健 《商业研究》2002,(11):134-136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合理期待对方届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律应当的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待权提供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救济途径。我国《合同法》相关条的适用前提过于狭窄,所提供的救济方法也不够全面。这不利于防范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出现的违约危险,也无法对守约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故应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随着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发展,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作为市场经济也就是商品经济主要形式的合同,也自然而然地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市场经济活动频繁,合同应用也就频繁。在双务合同中,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缔约后发生了足以影响对待给付的事由时,如果仍旧先行履行合同,很可能对其造成重大损失,显失公平。因此,体现合同公平原则,保护先履行一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应运而生。  相似文献   

11.
黄健 《商业研究》2002,(21):134-136
在合同成立后、履行期限届至前,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享有合理期待对方届期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合同法律应当为保护当事人的这种期待权提供必要的防范手段和救济途径。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文的适用前提过于狭窄,所提供的救济方法也不够全面。这不利于防范合同履行期限届至前出现的违约危险,也无法对守约的一方当事人提供充分保护,故应对此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2.
<正> 2002年3月,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麻织合同,约定;甲公司于2001年8月底之前向乙方供货若干,乙公司在收货后按市场均价向甲方付款。同年7月中旬,甲公司得知乙公司的法人代表,因刑事犯罪被立案侦查,乙公司因涉嫌参与成品油走私而被查处,但乙公司还因重大诉讼而须承担重大赔偿责任。8月20日,甲公司致函乙公司,以乙公司上述问题为由,表示不能履行发货义务。乙公司当即提出异议。同年11月,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提起诉讼。甲方公司在法院审理期间,提交了乙公司存在上述问题的证据,法院认为甲公司中止履行合同的行为合法正当,判决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这是一起典型的不安抗辩权案例,所谓不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存在经营状况严重恶化、逃避债务、丧失商业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制度又称先期违约制度,是指在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明确表示(即明示)或以自己的行为(即默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前提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履行期满前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它是《合同法》第94条和第108条规定的一种保护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案一:水产贩运商陈某与冷冻厂订立了11月份一次性提取20吨带鱼的合同,由于市场带鱼价下跌,陈某于10月5日向冷冻厂发出了“由于带鱼价下降按原定价无法履行,如降价至现市价,仍按11月提货,否则,带鱼不要”的通知,按此通知,冷冻厂便可单方…  相似文献   

14.
《商》2015,(20)
理性的法律制度,能够为市场交易地稳定进行提供保障,使社会财富在不同民事主体之间合理流转。我国合同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法律制度,在防范信用风险,增益债权的功能方面有重要意义。然而,法律关于其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的规定仍具有不够明确之处。通过对理论和法律相关规定的研究,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同时履行抗辩权。  相似文献   

15.
刘高峰 《商》2014,(2):277-277
合同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及计算在司法实践中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可以请求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而现实经济环境下,多出现“守约方”虽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达到了最终合同目的,但忽略了一些附随义务的履行,造成履行过程的瑕疵,给对方造成损失,对方也因此单方毁约,造成根本违约,剥夺了“守约方”继续获益的机会,该种情形下,“守约方”一般通过请求可得利益损失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违约方”也会通过对方违约加以抗辩。  相似文献   

16.
《商》2016,(5):228-229
《合同法》第68条第1款第(二)项"抽逃出资以逃避债务"、(四)项"丧失履行能力"与第108条之"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义务"内容相似,但法律效果有别,适用上存有冲突。第(二)项债务人主观避债、拒绝履行义务之意图明显,属于默示之拒绝给付;而第(四)项确定丧失履行能力,排除给付不能之情形,则只剩下破产情势;但基于《破产法》之特殊目的考量,即使丧失履行能力,守约方也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以及预期违约解除合同。为维持体系协调,宜将第(二)、(四)项删除,将第108条之"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限缩至"默示的给付拒绝"。  相似文献   

17.
同时履行抗辩权,通常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未为对待给付以前,可以拒绝履行债务的权利。是在特定条件下,阻碍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从而避免自己的利益遭受可以预见的损害的机制。该机制明显具有预防的功能,而且“就其防患于未然这点来讲,作用较违约责任还积极,比债的担保亦不逊色”。本文仅就该制度的一些理论问题进行思考。一、制度基础学说认为,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基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理论而构造其理论基础,认为给付与对待给付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此即期牵连性,具体包括发生上的牵连性,存续上的牵连性和履行上的牵连性。…  相似文献   

18.
张铣 《商业时代》2012,(4):109-111
合同履行期限附条件常见于实务中,它有别于当事人对履行期限完全未作约定的情形,也区别于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合同。我国《合同法》对此并未予以规定,而司法实务中以"一刀切"的方式套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处理方式过于恣意和武断,是对当事人契约自由的不当干预。基于此,本文尝试构建一套能充分尊重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履行期限附条件新的处理规则。  相似文献   

19.
马胜利 《消费导刊》2014,(7):197-197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施工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或者出现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赔偿要求的行为。施工企业掌握先进索赔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合同管理水平,把损失降至最低。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