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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家税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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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对非居民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的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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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来华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主要有《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等文件,主要精神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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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简介菏泽某集团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成立于2003年4月22日,登记注册类型为私营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 500万元人民币。其所属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生产销售美洛西林钠、舒巴坦钠、他唑巴坦钠、头孢曲松钠等无菌原料药。2010年2月1日,美国D.H.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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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对外经贸活动的日益频繁和对外合作领域的不断扩大,外国公司为中国境内企业或个人提供工程建设、设计、管理监督、培训、检测、认证、广告制作发布、质检、代理、文体演出等劳务已是司空见惯。在其劳务发生地既有在中国境内又有在境外的情况下,应当如何缴纳营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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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8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各地税务机关国际税务部门对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加大了力度,政策掌握和执行也逐渐规范化。近年来,部分基层税务机关反映,非居民企业向境内企业(主要是其关联企业),派遣人员担任境内企业高管或其他技术职务,并由境内企业向该境外企业支付派遣人员的工资、薪金,以及管理费等费用,此类外派模式较普遍存在于外国企业在中国投资的企业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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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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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9号,以下简称"19号公告")进一步明确了跨国公司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所得税处理问题,这引起了很多企业的关注和探讨。本文将从以下几方面对19号公告进行深入探讨。一、19号公告中对非居民企业劳务派遣构成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一)基本原则风险和责任是判断的关键因素。一般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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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如外国企业在我国设立的分公司、代表处以及提供劳务的场所等:另一类是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如通过间接投资取得来源于我国的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转让财产收益等的企业。两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和税收管理方式不一.第一类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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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税款的计算与扣缴(一)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流转税的税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境内是指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在向中国境外的非居民借款活动中,虽然贷款人在境外,但借款人在境内,按照上述规定,贷款人发生了纳税义务,应当计算缴纳营业税。(二)支付境外非居民利息预提所得税的税收规定1.预提所得税的源泉扣缴。根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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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比如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从事承包工程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及来源于境外但和该机构、场所有联系的所得纳税。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对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税收征管仍然面临一些难题。本文通过实地走访、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深度剖析了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的税收征管现状和存在问题。在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税收管理经验的基础上,从“四精”维度对完善我国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税收管理提出了加强登记管理、便利全球办税、深挖以数治税、实现协同管理四方面的建议,以期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法治化的税收营商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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