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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的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从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出发,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鲁政发[2003]107号)、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把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特别是工伤保险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工伤保险的…  相似文献   

3.
农民工的流动性很大,如何保证他们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呢?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的《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凡  相似文献   

4.
劳社部发[2005]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性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所需费用在社会保…  相似文献   

5.
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问题。2004年《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后,农民工参保更是作为工伤保险的重要工作。从工伤保险制度实施的10年来看,农民工参保人数连年上升,2013年达到7263万人,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基本参保,享有了制度保障。但是从行业分布看,建筑业农民工职业风险大、整体参保率较低,而且近些年参保人数不升反降。建筑业农民工工伤待遇不落实,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保障的问题突出。  相似文献   

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劳社部发[2007]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各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中切实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的要求,积极做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企业(以下简称中央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重庆劳动保障》2006,(4):31-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厅(局): 为保障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三)拒绝治疗的; (四)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二、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工伤问题如何处理?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应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相似文献   

10.
邵某未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私自成立了某工艺品厂,并到其它企业承揽加工业务,招收了一批农民工。工作中农民工张某发生事故,伤愈后被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伤残8级,张某要求厂主邵某按《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的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待遇,但邵某予以拒绝。张某随即到当地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同时又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在受理该申请后,调查中发现被诉人未经依法登记,认为该案的被诉人主体不符合《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的受案范围,遂驳回了张某的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1.
看过《山东劳动保障》2004年第一期《此案的工伤待遇应由谁承担》一文后,笔者倾向于该文第一种观点,即徐某的工伤待遇应由原公司的主管部门承担。 究竟应由谁承担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关键要看徐某原所在公司依法注销后其债权、债务的承继情况。《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  相似文献   

12.
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铁道部所属各单位:为了贯彻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做好铁路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铁路企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伤保险,执行国家和企业所在地的工伤保险政策。铁路运输企业  相似文献   

13.
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同时把工伤的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基金的统筹职能都放到了设区的市。根据《条例》规定,各类用人单位都要依法参加属地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  相似文献   

14.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农民工享有下列权利:1.申请工伤认定的权利。工伤认定是工伤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工伤认定的申请主体有多个,包括农民工个人、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单位的工会等,而农民工个人是重要的申请主体。农民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农民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  相似文献   

15.
工伤认定时效为一年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自己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对他的工伤负责,就会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或者其他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形,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  相似文献   

16.
2006年4月13日,全国工伤保险工作座谈会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来自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保障系统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胡晓义提出,要紧紧围绕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工伤保险工作特别是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继续抓好《工伤保险条例》的贯彻落实,突出以农民工为重点人群、高风险行业为重点行业、大中城市为重点区域,同时结合推进事业单位参保,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力争参保人数超过9000万人。《工伤保险条例》发布实施以来,我国工伤保险事业发展取得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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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民爆器材行政主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了严格规范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企业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国务院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做好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8.
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同时,根据四川省《关于贯彻〈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意见》第十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机动车事故伤害,或者履行工作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的,如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待遇已经达到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关待遇:如第三方责任赔偿低于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或因其他原因使工伤职工未获得赔偿的,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规定补足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相似文献   

19.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3]107号)的有关规定,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一、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职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费用。(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的职工发生工伤的;(二)用人单位少报职工人数,未给部分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少报职工发生工伤的;(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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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被某学校雇用为临时工,在帮助学校修理烟囱时,不慎摔了下来,摔成重伤,请问,我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张某张某:你与学校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问题的焦点。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对象是单位职工,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案中,你是学校临时雇佣人员,你和学校之间不存在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你和学校之间不适用于《劳动法》调整范围,而属于民事纠纷,不适应《工伤保险条例》,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你可以向当地法院起诉。临时雇佣关系应适用民法调整范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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