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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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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
《财会学习》2012,(3):8
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70号)有  相似文献   

3.
为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似下简称限售股)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个人转让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4.
《中国税务》2010,(3):34-3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中国税务》2010,(4):40-4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6.
《税收征纳》2010,(2):52-53
为进一步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相关制度。发挥税收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促进资本市场长期稳定毽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流通股(以下简称限售股)取得的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7.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采取证券机构预扣预缴、纳税人自行申报清算和证券机构直接扣缴相结合的方式征收。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8.
《税收征纳》2010,(3):48-50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规定,为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9.
(接上期)(二)个人发生第二条第(一)、(二)、(三)、(四)项情形、由证券机构扣缴税款的,扣缴税款的计算按照财税[2009]167号文件规定执行。纳税人申报清算时,实际转让收入按照下列原则计算:第二条第(一)项的转让收入以转让当日该股份实际转让价格计算。  相似文献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   

11.
《会计师》2010,(2)
<正>国税函[2010]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相似文献   

12.
13.
范晶晶 《中国税务》2011,(11):37-38
在我国企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原非流通股在经过一定禁售期后,可以转为流通股,这些股权称为限售股(RestrictedShares)。鉴于限售股的形成及转让有其特殊性,为保证国家税款及时入库,以及避免限售股转让重复征税,体现税收的公平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1]39号)(以下简称“公告”),  相似文献   

14.
15.
《税收征纳》2006,(12):I0015-I0016
关于员工取得股票期权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处理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号)已经做出规定。现就有关执行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6.
《中国税务》2009,(8):33-3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宁夏、西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现就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17.
《税收征纳》2009,(2):I0011-I0011
为配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碴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目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  相似文献   

18.
《税收征纳》2013,(3):40-41
(2012年11月16日财税[2012]85号)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相似文献   

19.
20.
《会计师》2011,(8)
<正>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以下简称限售股)有关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义务人的范围界定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转让限售股取得收入的企业(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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