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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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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罡 《新金融》1995,(11):32-33
保证人的责任,可以依法产生,也可以经债权人和保证人约定产生。 一、两种不同的保证责任 《担保法》明确了保证的方式。过去,我国法律对保证的方式没有区分。《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承担连带责任。”《经济合同法》第15条中规定:“被保证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按照担保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 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往往引起不同理解,由此导致争议和法院判决的失误。而《担保法》则明确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两种: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这两种保证方式有明显区别。 《担保法》第17条中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就是说。  相似文献   

2.
保证期间也称保证责任期间,是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一定时间。我国《担保法》规定了三种不同的保证期间。在不同的场合和时间,不同的保证期间有不同的法律后果。一、除特殊情况外,保证人无需实际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间。《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这一保证期间从保证关系成立后,到主债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日止,不需要当事人约定,而  相似文献   

3.
保证期间具有什么样的法律意义?它的终结会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如何对保证债务行使权力?对这些问题的正确理解,是关系我们能否自觉、及时、准确履行权利、切实保全信贷资产。 所谓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25条、第26条的规定,即指根据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主张权利的期间。债权人未在该期间内主张权利的,则产生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林侃 《上海会计》1998,(2):19-20
债务重整,也称“债务重新安排”,是指通过诸如部分减免债务(包括减免债务本金和利息)、延长还款期限、变革债权债务关系等多种途径来重新安排债务。一般用来解决由于过度负债与大规模呆帐引起的债务偿付危机问题。债务重整的方式多种多样,但并不是每一种重整方式都有其特殊的会计处理,如兼并可选用兼并会计。本文讨论的仅限于一般债务重整的会计处理。一、债务人转让资产以清偿债务债务人可将其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或其他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以作为债务的清偿。此时有两个会计问题发生:(1)债务人所转让的资产,其帐面价值与公允市价可能不…  相似文献   

5.
"保证"一词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但担保法中的"保证"具有其特殊的含义:保证是一种重要的担保方式,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以其名誉和不特定的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由保证人按照保证合同的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在保证法律关系中,提供保证的第三人为保证人.那么保证具有什么法律特征呢?  相似文献   

6.
贷款的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财产作为承担债务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银行、信用社可以从变卖抵押物的价值中收回贷款。担保是指借款方向银行或信用社提供符合法定条件的第三方保证人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当债务人不如期履行债务时,由担保人负责追还贷款。实行贷款抵押或担保制度是银行信用社近几年来所运用的一项行之有效的贷款管理制  相似文献   

7.
宋媛媛 《税收征纳》2004,(12):36-37
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决同意债务人修改债务条件的事项。从债务重组的定义可以看出,不论何种债务重组形式,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债务重组的具体形式主要有五种,一是债务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二是债务人转让其非现金资产以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8.
多数债权人的债权涉及按份债权、协同债权和连带债权;多数债务人的债务也包含按份债务、协同债务、连带债务三种形式。在没有明确规定或约定时,通说认为,连带债务的认定以义务的同一阶层性为前提。如果所有义务人在结果上都需要按一定份额承担损害,而非只是提供一个预付的给付时,可以认为义务有同一阶层性。对于"受阻碍的"连带债务,应当采取以下模式:债权人应当承担免责约定的不利后果,而第三人自始仅承担部分责任,且不发生求偿。中国法对连带债务进行了多重规制,此外,在中国法上不存在分阶层的责任模式,这些情况可能会引起特别的问题。  相似文献   

9.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保证人有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义务。从表面上看借款人的债务对保证人不构成太大的危害,但一旦借款单位不能偿还债务时,就会对保证人造成明显的危害。笔者在信贷工作中,不止一次遇到保证人替债务人还债的现象,做为保证人的单位,在会计报表中却...  相似文献   

10.
何颖来 《当代金融研究》2017,2017(4):97-109
为平衡担保人之间的风险负担,在民法典物权编之中,应当对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内部求偿算定规则予以明确。在肯认物保顺位关系、忽略交叉顺位的前提下,以各保证人所需承担的保证责任限额、担保物价值与担保债权额中较低者,分别作为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进行内部分担比例计算时的基准,从而得出各担保人对债务所应分担的内部数额,再结合实际代偿额与内部应分担额之差得出最终的内部求偿数额。同一担保人具有保证人和物上保证人双重身份时,应承认该担保人内部所须承担之双重责任。因债权人放弃部分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或顺位利益而对其他担保人所造成的不利益,应通过减免其他担保人担保责任的方式予以去除。  相似文献   

11.
债务重整是指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以致无法按原约定条件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基于经济、法律等方面的考虑,同意给予债务人在正常情况下所不愿给予的让步。债务重整业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估价和确认重整损益的揭示。一般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对债务人的债务进行重整:(1)抵让资产法,即债务人将其非现金资产转让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2)股权让渡法,即债务人发行权益性证券(普通股、优先股、认股权证等,但不包括可转换公司债)给债权人,作为全部或部分债务的清偿;(3)更改负债条件法,如降低剩余期间的利率、展延债务…  相似文献   

12.
担保作为银行贷款的第二还款来源,是商业银行分散风险的主要手段,其主要表现为三种形式:物、权和人.即通常所说的抵押、质押和保证。这三种担保方式的贷款依次被称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和保证贷款。其中.保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之一,是商业银行与保证人约定,当第一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人的选择是商业银行保证贷款风险防范的关键措施之一。本文结合我国银行保证贷款的实际情况,从银行内部控制角度提出保证贷款风险防范建议。  相似文献   

13.
曹辛 《金卡工程》2009,13(7):159-159
债务加入是指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在性质上它不是新债的产生而是债务的一种转债务承担,包括连带责任的债务加入和按份责任的债务加入。由于债务加入与保证、第三人代为履行、免责的债务承担等问题有诸多相似之处,实务中很容易混淆,难以判断。  相似文献   

14.
浅议未经原借款合同保证人同意延期还款协议的法律后果韦建勋延期还款协议是指原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重新达成延长期限并履行原合同的约定。原借款合同履行期满后,若借贷双方未经原保证人同意而达成的延期还款协议,保证人不应再...  相似文献   

15.
《担保法》中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是银行贷款惯用的一种担保形式。为切实保障债权,有效规避风险,银行信贷实践中,经办人员必须熟谙贷款保证的各项法律规定,尤其需要掌握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   

16.
范志勇 《当代金融研究》2019,2019(2):147-164
债务人因骗取出口退税款将承担行政处罚责任与刑事责任。税务机关、司法机关在其破产程序中一般享有追缴金、行政罚款、刑事罚金请求权。追缴金本质上为已入库税款。针对债务人设立专用退税账户接受税务机关退税划拨的情形,税务机关可以通过行使专户中的取回权实现追缴金的受偿。在退税款与债务人其他财产混同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在债务人破产程序中主张追缴金请求权的性质为公法不当得利请求权,应当选择归入税收优先权的序列在债务人破产财产中受偿。对于债务人破产程序中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适宜作为劣后债权进行清偿。在破产程序结束后,无法受偿的行政罚款、刑事罚金部分应当依法获得免除。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下简称担保法)已在1995年10月1日起正式颁布施行。债权人需要以保证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依照该法规定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由第三人实施担保,并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它是调整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  相似文献   

18.
如果债务人转让资产(一般是非现金资产)给债权人抵销债务。这种债务重组的基本要求是转让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小于应付债款的账面价值。这说明债权人已经对债务人做出了让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用相同或相近的售价表示。如果市场价格不能获得,可以用该项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表示。  相似文献   

19.
在现实生活中债权人为保证自己权利的实现,往往要求债务人对债务同时提供物的担保和保证,但由于物的担保和保证各自特点不同,各国对两者同时设立时的立法精神亦有区别.我国的法理原则是将物的担保效力优先于保证,为了更好地实现债权人的利益,应将两种担保方式平等对待,并以保证人相对主义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陈日强 《会计师》2011,(5):26-27
<正>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债务重组的方式包括:以资产清偿债务、将债务转为资本、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以及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以减少债务本金、减低利率、减少或免除债务利息等方式清偿债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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