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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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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佳 《魅力中国》2011,(14):180-180,172
物权行为理论的无因性与独立性是物权行为理论中至关重要的一部分,自其产生以来,学术界就从未停止过对其的研究和争议。但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和独立性理论的争议不能成为否定物权行为理论的依据。笔者认为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和独立性不仅存在,而且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2.
物权行为是直接引起物权的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行为。物权行为具有独立性、无因性,物权变动是物权行为独立发生效力的结果,与债权行为无关。物权行为无因性虽然受到广泛批评,但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3.
文章围绕物权行为的客观性、独立性、无因性这三个基本理论问题 ,纠正了对该理论的一些错误认识 ,阐述了物权行为的类型 ,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物权行为独立性存在的范围以及物权行为无因性发挥作用的前提。  相似文献   

4.
本文在介绍了给付不当得利的基本概念,制度价值和理论渊源的基础上从给付型不当得利角度分四种情形探讨了物权行为与给付不当得利的关系即由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使得债权行为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时出卖人的所有权请求权转化为不当得利请求权,从而极大地扩充了给付不当得利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5.
物权行为理论之争集中体现在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问题。《合同法》第51条规定了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也并没有妥善解决所有争议。因此,合理解释《合同法》第51条和《买卖合同解释》第3条,对于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的确认及我国民法的法律行为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是否选择物权行为理论的问题,应结合传统民法的先有与先见,尊重最低的价值共识,寻求良性沟通和交流的学术平台和普遍认可的价值平台。  相似文献   

6.
张琳 《辽宁经济》2005,(3):63-63
“处分”一词在民法上的含义有最广义、广义和狭义三种。狭义的处分是指某些特定的权利直接发生得失、变更的行为,传统民法将其称为“处分行为”,其又可分为物权行为与准物权行为,前者如所有权的转移、抵押权的设定,后者如债权的让与等;广义的处分系指法律上的处分,既包括上述处分行为,也包括能发生债法上给付义务的行为即债权行为,传统民法也称为“负担行为”,如买卖、保证等;最广义的处分则包括了法律上的处分和事实上的处分两种。  相似文献   

7.
物权行为理论一直是法学理论界讨论的基础问题,相关法律规定也并未对其应否承认予以定论,深入理解物权行为对正确进行法律定性、指导实践问题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仅从物权行为的基本理论出发,阐述对其存否的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8.
熊敏瑞 《特区经济》2005,(11):276-277
预告登记(vormerkung)制度,为德国民法学者在中世纪所创立,我国学术界又将其译为预登记、预先登记、暂先登记,日本民法上称之为假登记。预告登记是指在本登记以前,通过限制登记义务人的处分权,以保全物权变动请求权及其顺位的预先登记。  相似文献   

9.
王红 《重庆改革》2000,(7):44-49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物之利益的排他性权利。在市场主体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中,不仅只涉及对物的管领支配,还经常涉及物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即物权的变动。而依独立于债权行为的物权行为的发生,才能发生物权变动的结果。因此,在构建我国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时,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必须澄清,以明确立法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0.
戴瑛 《理论观察》2008,(2):60-61
基于用益物权种类多样性和体系复杂性的特点,我国民法学界对用益物权体系的构建存在较大分歧。从我国用益物权立法的现状入手,论述构建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原则,进而评析我国物权法中的用益物权体系。  相似文献   

11.
陈鹤 《北方经济》2007,(8):70-71
债权物权化是当代民法经济的新现象.因为债权与物权的融合使得权利进行经济成为可能,所以在现代社会,债权与物权相互融合,相互渗透.债权物权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租赁权的物权化:有担保的债权的物权化.本文从这两个方面浅析了此现象.  相似文献   

12.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则企业的产权交易大多涉及物权的变动与转移,因此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对产权交易很重要.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所谓独立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和公示性原则,这都与产权交易的交易程序契合.究其原因,是因为产权交易更多地是体现了"物权的合意"这一真正决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核心精神.在交易实践中,债权行为并不能构成物权  相似文献   

13.
一、物权行为理论的原则 企业的产权交易大多涉及物权的变动与转移,因此物权行为理论的研究对产权交易很重要.物权行为理论的核心内容是所谓独立性原则,无因性原则和公示性原则,这都与产权交易的交易程序契合.究其原因,是因为产权交易更多地是体现了"物权的合意"这一真正决定物的所有权转移的核心精神.  相似文献   

14.
在未来物权法保护交易安全的制度设计上,我国民法学界已形成两种对立观点:其一认为,我国物权法应不采纳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保护交易安全的机能由善意取得制度和公示公信原则完成[1];其二则主张:"我国物权法在保护第三人利益的选择上,应该采取以物权行为无因性为原则,以善意取得为补充的模式."[2]双方各持己见,分歧很大.这种分歧理所当然涉及到了对善意取得制度方方面面的认识,包括产生时间、确定善意的标准、举证责任的承担、适用的客体和法律关系等.这就使得一些似乎早已为民法理论和实践解决了的问题又重新成为争论的话题,因此,对其进行探讨并加以澄清也就不无必要.  相似文献   

15.
陈敬业 《魅力中国》2011,(17):136-136
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的基本法,也必然以实现财产安全为己任和价值追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财产流转关系即交易关系的经济价值与社会意义已远远超越了财产归属关系,以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标志,世界范围内的民法发展均体现出侧重高效率和交易安全的保护且兼顾静态安全的均衡模式,交易安全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均成为现代民法的重要价值关注。  相似文献   

16.
荣文晶 《中国经贸》2012,(10):104-106
区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厘清物权变动与结果之间的关系、维护交易各方当事人利益正是区分原则的价值所在,物权法进一步明确了区分原则,但是我国的区分原则与德国法的规定并不相同,本文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几种典型立法例的考察,详细解读我国区分原则的实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杨金三 《边疆经济与文化》2014,(2):180-180,F0003
关于拾得遗失物会在当事人之间成立债权关系还是物权关系,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王利明教授主编的《民法》(第五版)认为:"拾得遗失物会在拾得人与原物的所有人之间成立债权债务关系。"[1]笔者认为这种说法不正确:原物所有人所享有的向拾得人请求返还原物的权利,在性质上应认定为物权请求权,即拾得遗失物本身会在拾得人与原物所有人之间成立物权关系。在拾得遗失物的情况下,因权利人或拾得人的其他法律行为会基于法律规定而发生债的关系。  相似文献   

18.
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自其创设以来就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理论纷争。对该理论的取舍不仅关系到我国物权法具体制度的设计,而且对整个民法典的体系和制度设计都影响深远。学者对该理论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国的物权法最终并未采取  相似文献   

19.
物权是权利人对物直接支配,享受其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从古代罗马法的"对物之诉"到德国民法典中的"物权编",再到今天的物权,虽然在名称上有着相当的亲缘性,但是,物权无论从其本身的含义还是从其法律背后的利益考量,都已发生了根本性的变革。物权已日益成为一种类型化的保护方式,作为一种法律产品满足对社会利益保护的需求。  相似文献   

20.
"网络虚拟财产"这一概念体现了网络的强大交互性,不应和"虚拟财产"混用。网络虚拟财产指的是存在于网络虚拟空间中具有一定价值且可供支配的用电磁数据存储和表现的现实世界模拟物。网络虚拟财产属性的债权说、知识产权说和新型权利说都具有不可容忍缺陷,难以成立。网络虚拟财产具有物权属性,这是因为一方面它符合民法理论对"物"这一概念的认知;另一方面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物权体系对于相关纠纷有更好的救济效果。在物权定位的背景下,网络虚拟财产属于用户而非服务商所有,其交易应准用动产物权变动的公示原则,另外网络虚拟财产可以善意取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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