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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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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瑶 《魅力中国》2014,(25):19-20
城中村改造是城市化发展过程中一项极其复杂的过程,围绕着城中村改造产生的各种收益,必须兼顾城市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利益分配的公平与效率,才能保证三方合作的可能性和可持续性。本文着力从村民视角出发,分析村民的利益定位和利益诉求,进而探究城中村改造中利益冲突,以期探讨在利益均衡目标下合理的城中村改造模式,为政府顺利开展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决策支持,促进我国新型城镇化建设。  相似文献   

2.
付胥宇 《特区经济》2012,(4):257-259
城中村改造是一个复杂且系统的工程,涉及到村官、村民、村集体、政府、开发商多方利益,所引发的潜在经济问题也层出不穷,尤其是村官与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更是影响到我国城中村改造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效果。本文从界定城中村村官身份出发,对城中村村官与开发商之间的经济行为表现作出阐述,并对此行为涉及的法律问题从刑法学角度做一分析。  相似文献   

3.
城中村改造的利益相关者分析——以广州猎德村为例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丽娟  朱鸿伟 《特区经济》2009,(10):146-147
城中村改造是一项涉及多个相关主体的工程,如何协调好各方利益并实现共赢是改造工作顺利进行以及最后获得成功的关键。本文将以广州第一个城中村改造试点——猎德村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其改造过程中政府、村民和开发商之间的利益协调关系,总结其顺利改造的成功经验,从而为其他城中村的改造工作提供实践和理论借鉴。  相似文献   

4.
基于布迪厄的场域理论,文章分析了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开发商、政府等多元主体在域中村这一独特场域中的利益关系,揭示场域对不同主体行为与关系的影响,为城中村改造中平衡多元主体间利益关系提供一定参考.  相似文献   

5.
赵金龙  岳华  杨香河  刘焕文 《乡镇经济》2009,25(11):95-97,106
目前,保定市南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主要有村里自主开发和开发商主导开发两种模式,村民对各种模式的改造效果有不同的评价。南市区“城中村”改造中出现了农民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改造后的新小区设施不完善、只重视硬环境忽视软环境等问题。南市区“城中村”改造的模式、原则等都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相似文献   

6.
探析“城中村”改造模式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赵青  南灵 《特区经济》2008,(10):234-235
"城中村"问题已经成为了城市发展的一颗"毒瘤",严重影响了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当前因为"城中村"改造引发的矛盾与冲突几乎已经成为了群众上访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针对不同"城中村"改造模式的优缺点,构建一种能保障政府—开发商—村民等各方利益均衡的改造模式。  相似文献   

7.
董培姗 《乡镇经济》2008,24(7):72-75
“城中村”问题是在城市化过程中由于城市范围不断扩大而造成的,因此“城中村”的改造问题也成了城市规划中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改造过程中,牵涉到开发商、村民、政府这三个利益主体,这三者在改造过程中策略相互依存,利益相互争夺。文章通过研究这三者彼此之间的博弈,分析三者的行为,并根据博弈的结果给出建议和意见,为其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达到动态均衡寻找途径。  相似文献   

8.
李晶 《辽宁经济》2020,(2):51-53
"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村民和开发企业的利益分配问题成为阻碍其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如何寻找一条有效平衡两者利益的发展路径成为当前"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地方性本科院校转型发展的大背景下,有效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适合创新创业发展趋势的应用性人才,已成为地方本科院校的重要任务。本文以"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村民和开发企业两大主体的利益分配问题,结合地方本科院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各主体的内在矛盾和利益冲突点,寻找一条"村集体-企业-高校"协调可持续发展路径,为"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思路。  相似文献   

9.
"城中村"是指伴随产业分散化以及乡村城市化的迅猛发展,为城建用地所包围或纳入城建用地范围的原有农村聚落.武汉作为华中重镇,房地产开发如火如荼,城市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的造成了"城中村"现象的出现.鉴于武汉城中村存在的违法建筑集中、居民居住环境恶劣等诸多问题,2004年底武汉市开始了城中村的综合改造工作.涉及城中村居民、政府、开发商三方主体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问题是武汉市城中村改造的核心所在,具有较强的研究价值.本文就武汉市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现状进行调研,针对其中存在的问题,旨在探求能协调各方利益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相似文献   

10.
城中村改造中参与主体的博弈分析与对策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张晶 《改革与战略》2008,24(4):82-86
城中村问题己经成为影响我国城市协调发展、功能提升和市民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的梗阻。文章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运用博弈理论研究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开发商、村民的三方博弈过程,通过构造效用函数分析参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提出在村民支持的基础上政府介入并承担改造费用,原则上不鼓励开发商介入改造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1.
"城中村"是在我国特有的二元结构制度下农村向城市过渡的产物,它已严重影响到城市整体功能的发挥,对它的改造刻不容缓。政府应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通过有效的政策调动各种力量特别是村民、村集体和开发商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同时政府应当确立以公共利益为基础的利益协调定位,注重多元利益主体参与的协调渠道的构建,突出其利益协调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12.
中小城市中的城中村改造问题历来是基层工作中比较棘手的问题。当事方主体由于是政府、开发商和群众三者,所以处理不当.极容易引起政府和群众之间的尖锐矛盾冲突,因此正确分析城中村改造问题对于正确进行该项工作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正确认识和对待城中村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许经勇 《浙江经济》2006,(11):31-31
土地制度的二元性,是城中村形成的重要因素。城中村改造能否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城中村村民改造前后的利益补偿。[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城中村改造与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珠三角的突破与局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未来土地制度改革的一个核心突破口就在城乡结合部的城中村与城郊村地段。城中村、城郊村改造首先要处理好被更新地段土地权利配置问题:以土地国有化为前提,原土地权利人村集体和村民上缴一部分公益事业用地和基础设施融资用地后,对剩余部分土地使用权确权并进行开发,实现公有私用,最终建立政府、原土地权利人、外来人口,乃至开发商多方的利益均衡。中国未来的城中村、城郊村改造实践要处理好所有权人过多导致的钉子户问题和多重政府管制导致的规划建设审批成本过高问题,并全面借鉴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突破既有改造模式的局限,全面有效地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实现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与新型城镇化转型。  相似文献   

15.
城中村改造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如今,各级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城中村改造工作。但在进行城中村改造的过程中遇到诸多阻碍,本文以太原市为例,对城中村的村民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机制,摆脱城中村改造下村民发展问题的桎梏。  相似文献   

16.
城中村拆迁改造,历来是涉及各方利益的敏感问题,亦是所有涉及旧城改造城市所面临的热点和难点之一。曾几何时,因城中村拆迁改造而引起的群访事件,让我们记忆犹新。  相似文献   

17.
城中村改造是西安市城市建设的大热点、大难点。在"城中村改造过程"这个特殊时期,党支部肩负着既要保证村民的正常生活,维护广大村民的应有利益;又要支持政府工作的顺利进行,保证各利益主体关系的协调发展的双重职责。因此,党支部应加强自身建设;协调理顺各方面的关系;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为城中村的改造顺利实施提供根本保障。  相似文献   

18.
赵福续 《魅力中国》2014,(16):313-313
城中村改造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它是事关城中村村民、村集体经济组织、地方政府、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多方主体利益的一场社会改革,它是在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特殊背景下,社会转型过程中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问题。本文从城中村的概念;城中村的形成原因;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以及如何有效解决这些法律问题等方面进行了论述,以期进一步推进城中村改造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19.
集体行动理论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自始至终存在于人类社会,集体行动现象的出现伴随着单个个体无法实现公共物品供给的合作问题及公共秩序混沌无序、公共组织效率缺失等问题。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中包括了众多的理论假设,其中"搭便车"行为是指在集团中,个人不付成本或付出极少的成本而坐享集团之利。随着社会城市化的飞速发展,城市边缘的村庄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由地缘村庄转变成重要的城市生活场所,"城中村"便应运而生。文章运用"搭便车"理论来解释部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个体农民存在消极、冷漠以及坐享集体之利的现象,如在城中村改造中,政府、开发商、农民集体三个相关利益主体分别发挥了自己的作用,"搭便车"现象主要指三者博弈过程中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群体中不付出成本或付出极少的成本而坐享集团之利的个体。文章运用全新的视角,基于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来分析城中村改造中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并探索其深层次的原因,目的是为了指出城中村当前面临困境与出路。  相似文献   

20.
城中村改造是地方政府在国家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下掀起的新一轮“征地”狂潮,是地方政府主导的一场针对城中村失地村民最后一片集体土地的利益博弈。地方政府通过城中村改造,剥夺了村级组织最后一片建设用地;通过将村民宅基地无偿“转为”国有,没收了村民最后一片栖身之地;不公平补偿的城中村房屋拆迁改造,侵害了村民私有房产所有权,摧毁了农民自主再就业的工作岗位及其自力更生谋取的穷人福利,特别是违法的改造程序公然践踏了村民的自治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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