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
新修订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没有对融资租赁业务流转税的适用政策作出明确说明。根据此前增值税转型试点地区的做法,融资租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仍采用之前的老办法。也就是说,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 相似文献
3.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销售以后,税务部门将其国内所征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者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的税种包括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本文为节省篇幅,仅择较为典型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出口贸易业务作简要分析,所涉税种也仅以增值税退税为例。 相似文献
4.
5.
有关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主要有:(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免征增值税货物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国税函62005]78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货物,一律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免税粮食除外)。如违反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则对其开具的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全额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相似文献
6.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明确了有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流转税和所得税政策。13号公告明确了两个问题:一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二是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即最低租赁付款额与出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差额),允许作为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相似文献
7.
“中国移动有限公司内地子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SJ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受到一些用户的欢迎。这种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行为究竟如何纳税?”电信单位开展业务过程中附带赠送电信产品征税问题一直在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存在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一些国税机关认为,电信单位赠送电信产品(如手机或其他有价物品)属于无偿赠送货物行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单位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与他人,属视同销售行为,应按赠送货物的销售价征收增值税。[第一段] 相似文献
8.
代购代销货物本身的经营业务活动属于购销货物,在其经营过程中,货物实现了有偿转让,应属增值税的征收范围《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代购代销货物征税,不是针对货物有偿转让这个过程的经营业务,而是对代理者为委托方提供的代购或代销货物的劳务行为征收营业税。这是由代购或代销本身内含所确定的。 相似文献
9.
10.
11.
为了规范征纳双方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的理解和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对此做出了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 相似文献
12.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货物报关销售以后,税务部门将其国内所征的税收退还给货物出口企业或者给予免税的一种制度。出口货物准予退(免)税的税种包括已经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本文为节省篇幅,仅择较为典型的进出口贸易企业的出口贸易业务作简要分析,所涉税种也仅以增值税退税为例。…… 相似文献
13.
14.
15.
自从《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来,为了不断完善新税制改革成果,政府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补充规定。这为保证新税制的顺利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的某些规定,笔者持有不同看法。《通知》规定:(一)工业生产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必须在购进的货物已经验收入库后,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货物尚未到达企业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作为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二)商业企业购进货物(包括外购货所… 相似文献
16.
一、退(免)税政策基本相同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采取出口退税和免税相结合的政策。出口免税是指对货物在出口销售环节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是指对货物出口前实际承担的税收负担(指前道环节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及收购货物负担的消费税)。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后予以退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目前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均分为出口免税并退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及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等三种形式。 相似文献
17.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件,出口退(免)税政策有所变化.特别是明确了五类出口货物视同内销货物征税。从2006年7月1日起(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出口企业出口的下列货物.除另有规定外,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相似文献
18.
一、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与衔接
1.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生产和销售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初级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产品和货物继续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相似文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