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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蜕变的思想埋下了犯罪导火线陈某,女,1961年出生,高中文化,1993年任某建设投资公司出纳;黄某,男,1949年出生,小学文化,农民。陈某有过不幸的家庭,离了婚,带一子。1995年初,陈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在沙县做木材生意,大她12岁的黄某,随后两人关系甚密,超过一般关系。黄某系有妇之夫,但为了做生意,妻子在老家长期不在身边。陈某离婚认识黄某之后,情感被黄某俘获,思想意识急剧发生霉变,失去道德观念,不顾及别人的家庭,一味地放纵自己。1997年初至2003年5月,黄某先后在三明市、将乐市做服装、木材生意,因缺乏资金,黄某遂指使陈某挪用公款供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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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福建省三明市沙县某建设投资公司女出纳陈某,为“情”涉嫌贪污公款70余万元,供其情夫黄某经商活动,案发后畏罪潜逃。后两人均因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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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诉人:仙桥镇某轧钢厂黄某
本案投诉人:河南省光山县民工陈某
2003年10月26日下午,河南省光山县民工陈某到榕城区劳动监察中队投诉,要求帮助追同被某轧钢厂扣压工资4545元。对民工的上访投诉,榕城区劳动监察中队热情接待,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做好登记,迅速报局主管领导审批立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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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1990年2月到江苏某外资鞋业公司工作,1995年被任命为车间主任。双方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时效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合同约定陈某从事制鞋工作,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2010年6月1日,陈某开始休年休假。6月3日,鞋业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免去陈某车间主任职务。6月11日,陈某休假结束,鞋业公司在原工资待遇不变的条件下,欲与陈某续订劳动合同,陈某以公司撤销其车间主任职务为由拒绝续订。6月16日,陈某出具书面报告与鞋业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理由是工作时间长、公司未足额支付加班工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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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男,1952年3月5日出生,从2005年3月起一直在某公司从事门卫工作,工资为800元/月,工作期间,公司为他办理了参保手续,连续7年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2012年3月5日,陈某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因其缴费年限未达到15年的最低年限,不符合办理退休手续和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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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争议的“两重天”
案例一:仲裁机构驳回劳动者请求
2005年3月,陈某到某公司工作,2010年4月公司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承诺补缴之前的社保费。2011年6月,陈某得知公司并未补缴,便以用人单位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认为陈某在2010年4月就知道公司没有为其缴纳之前的社保费,依法应当自2010年4月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而陈某2011年6月才申请仲裁,已经过了仲裁时效,遂驳回了陈某的仲裁请求。陈某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也以相同理由驳回了陈某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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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0年3月,黄某与某纸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从事钳工工作。该纸业公司是消防安全委员会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007年5月9日,黄某利用工作间隙在化浆车间(禁烟区)吸烟,被公司安全检查人员发现。2个月后,公司按照规定解除了与黄某的劳动关系。黄某不服,以未给纸业公司造成严重后果为由提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委调查后支持了该公司的决定。黄某继而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依据法律和该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判决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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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健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7,(2):57-57
2003后7月份,地处A省的甲公司为开展B省的业务,在B省的省会设立了分公司,并在当地招聘了一批员工。分公司设立后,甲公司在公司内部公开竞聘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员工张某和陈某竞选成功,随后甲公司即下发文件任命张某和陈某为分公司的经理和财务主管,任期三年半,从2003年7月30日到2006年12月30日。张某和陈某到任后,与分公司的其他员工共同努力,在2004年及2005年均超额完成总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目标。2006年6月15日,张某和陈某突然收到总公司华北区销售经理荣某的传真,解除了张某与陈某的分公司经理和财务主管职务,张某和陈某不明所以,致电总公司询问,总公司答复按荣某的意见办理。张某与陈某在与公司多次交涉不果的前提下提出辞职申请,并于2006年7月15日在B省省会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劳动仲裁,要求总公司支付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经济补偿金、工资、目标奖等共计人民币12万元。经过劳动仲裁和法院的审理,最后甲公司支付张某和陈某各项费用共计11万多元。[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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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编辑同志:2009年5月,我经陈某介绍到某建筑公司从事木工工作,每月工资4500元,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10年7月,建筑公司项目经理高某承包了建筑公司的一个工程,并将木工活分包给陈某,陈某安排我在该工程施工。施工中我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胸第6、第7椎体压缩性粉碎性骨折。我要求建筑公司为我申请工伤认定,并支付我的工伤待遇。但建筑公司认为,我系陈某聘请的人员,工资是由陈某负责结算,故我与陈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而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请问,我应该向谁主张工伤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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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县沟树垦殖场女青年张燕与同村青年郑某恋爱,在此期间郑某共向张家送彩礼合计8000元。后张燕中断与郑某的恋爱关系,与邻乡青年陈某恋爱。郑某当即提出要张家退还已收礼金。张燕父亲张老汉找到陈某,要求他承担4000元的偿还金,陈某为达到与张燕结婚的目的,口头答应了。张老汉害怕其后悔,就让陈某写了欠张某4000元钱的欠条。但后来陈某拒绝交付这4000元钱。张老汉将陈某告上法庭,要求陈某偿还所欠的4000元钱。近日,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判决,陈某写给张某的4000元欠条是无效的,该笔债务不能成立。陈某是为了达到与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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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案例陈某于2005年12月至2009年10月在河南某地的一家煤矿(下称甲煤矿)从事井下爆破工作,工作中会接触大量矽尘,而煤矿未提供过任何职业病防护措施。2008年12月,陈某在工作中受伤。2009年10月,甲煤矿与陈某就工伤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双方解除劳动关系。2010年初,陈某自觉身体不适,就诊后被当地职业病防治所诊断为职业病矽肺三期。陈某就此提请了工伤认定申请,当地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后向甲煤矿送达了《协助调查通知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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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曾海 《企业管理(北京)》2004,(12):55-56
陈某于1997年1月10日进入A公司工作。2001年5月3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在日本研修、实习条件》的协议,协议约定:陈某赴日本研修1年、实习2年共三年;陈某先预付人民币3万元给A公司作为保证金,陈某结束研修实习后,在A公司圆满工作1年后全数返还;如陈某失去在日本的居留资格、研修实习或生活态度相当恶劣时,中止研修实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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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0岁的刘华出生在河南省鲁山县董周乡一个贫苦的农户家庭。19岁那年,她只身来到广东省惠州市,加入了打工行列。后来,她认识了当地一个叫张悦的男人,两人一见钟情,坠入爱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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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安装公司在2005年5月承接了某公司屋面铝瓦安装工程。陈某系某区农民,于2005年5月18日经人介绍到建筑安装公司承揽工程中从事翻盖铝瓦工作。2005年5月21日9时左右,陈某在工地盖铝瓦时,因运送铝瓦不慎从房顶上摔下致伤。陈某于2005年10月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后,向建筑安装公司发出举证通知。建筑安装公司提供的举证材料对陈某在工作中遭遇意外事故受伤没有异议。并提供数人作证的证据,证明陈某出事当天早饭有喝酒行为,但不能证明第三人有行为失控现象。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相关证人调查取证,发现证人的说法前后矛盾,建筑安装公司也无科学依据证明陈某是因醉酒受伤,于是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陈某受伤性质属于工伤。建筑安装公司不服,依法向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维持了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决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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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名叫吕宁,宁静的宁,也是中国人寿“康宁”的宁。儿子1992年3月18日出生。自儿子出生之日我们家就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结下了不解之缘。十多年来,我们家一直很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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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陈某经人介绍于2015年1月2日到某快餐公司工作,从事配餐工作,每天凌晨6:30上班,至上午9:00下班,每小时工资标准为12.5元,但双方未订立劳动合同.2015年7月28日,因陈某配餐发生错误,导致顾客投诉,后快餐公司通知解除劳动关系.陈某对此有异议,遂将快餐公司诉至劳动仲裁委,提出以下仲裁请求:(1)要求快餐公司支付2015年1月至2015年7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15000元;(2)要求快餐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2500元.快餐公司称,与陈某建立的是非全日制用工关系,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请求仲裁委依法驳回其申诉请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