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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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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有权保留制度在各国广泛适用,其形式有成文法也有习惯法。我国也第一次对所有权保留制度作出了明文规定。它是一种兼具所有权与担保物权特点的权益。所有权保留的法律结构体现出一种权利分配的均衡和方便:出卖人拥有取回权,在买受人没有履行相关义务时,有权取回自己合同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另外买受人拥有一种所有权的期待权。所有权保留情况下风险的承担以交付标的物为准,标的物在哪方则由哪方承担风险,除法律另外有规定的以及对于不动产保留的以外。所有权保留对于第三人的效力要视所有权保留是否登记和第三人是否善意而定。同时,所有权保留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广为应用。  相似文献   

2.
《现代经济》2003,(6):66-68
为正确,及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  相似文献   

3.
在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买卖行为中,合同的效力与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是民法学界长久以来争论的焦点根据法律行为划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的观点,运用法律事实分析权利变动的方法,综合考虑原权利人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保护,分析了不同情况下的无权处分中买卖合同效力与所有权转移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4.
浅谈所有权保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商品交易活动中,赊销、分期付款已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在这种交易方式中如何保护出卖人利益成为合同法理论和实践中的重要课题。本通过对合同法第134条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阐述,论述了所有权保留的含义、客体、登记及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希对买卖合同实务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的运用,使当事人能够预测风险、确定交易的成本和费用,有效地促进了经贸和社会发展。在实践中,却存在一些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在与相对人订立合同时常以免责条款加重对方义务,免除或减轻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致损害相对人的利益。免责条款的“公允”性多为相对人(大多为消费者)所质疑。我国法律对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虽有规定,但较为简单。因此,正确理解与适用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在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认定为要约的"具体明确"标准上,既要考察其所使用的言词,也要加入一般理性人的标准,并兼顾公平原则。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房屋及其相关设施"的范围,除应当包括房屋及其与房屋本身所包含的相关设施外,还应包括房屋的室外环境及其设施。出卖人在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应视为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买受人的举证。出卖人根本不履行在被认定为要约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中的说明和允诺时,买受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请求惩罚性赔偿金。  相似文献   

7.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对买卖标的原则上应担负瑕疵担保的责任,其中包括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二者在本质上根本不同,于债务不履行时的法律效果也有相当的不同。我国大陆现行立法将瑕担保责任规定为特殊的债务不履行责任,将瑕疵担保的规定与不完全给付的规定并存,有利于对买受人利益的维护。  相似文献   

8.
合同订立是整个合同关系的基础阶段。本文结合合同订立主体、合同订立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订立条款等涉及的法律风险及风险的防控提出笔者的一些思考。  相似文献   

9.
李梦娇 《大众商务》2010,(10):248-248
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10.
商品房预售集融资与销售为一体,看似既解决了开发商的部分资金来源,又满足了房屋买受人的预期利益,达到了市场交易中的"双赢".然而,因房屋预售制度是以将来存在的房屋为标的,预购人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时房屋尚在建造之中,开发商对商品房信息的掌握处于优势地位,由于信息上不对称,开发商凭借信息优势,运用虚假广告、隐瞒重大事实等欺诈手段对预购人权益进行肆意侵害,本文将对买受人权利保护提出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当前对于该制度,不是"存与废"的问题,而是在商品房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如何完善才是有意义.本文探讨了如何在商品房预售中有效保护买受人利益的若干问题及完善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预售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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