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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中央企业: 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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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我们制定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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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对于盘活资产、精干主业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文对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企业的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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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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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精神,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协助做好中央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实施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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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切实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根据《关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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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国家经贸委等八部委联合出台了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即《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各省市也相继制订了具体贯彻意见。有专家讲,859号文件所设定的政策突破了许多“禁区”,是一个了不起的文件。还有人说,这次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是国企改革的“最后晚餐”,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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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经贸委: 现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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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富余人员出现的原因有:企业改制不彻底、资源逐渐枯竭、就业观念陈旧等原因。富余人员的安置途径主要有:加快辅业改制的步伐、开发新的矿产资源以及、进行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以及转变就业观念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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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安置国有大型企业机关分流人员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有大型企业机关分流人员的安置,是国企机关精简的难点。做好这项工作,既要积极主动,又要慎重稳妥;既要掌握政策,又要讲究方法。对此。一定要掌握机关分流人员的心态,从而在干部的减员分流过程中做到有的放矢。统筹安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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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维忠 《现代企业》2007,(12):19-20
国有大中型企业充分利用“三类资产”(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实施主辅分离改制,将辅业改制为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企业性质由国有变成混合所有制,从而实现“两个置换”,即通过产权转让,有偿置换国有资产;通过一次性补偿,有偿置换职工身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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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组织机构扁平化、管理业务专业化和业务流程重组、产品结构调整等诸多源于企业内部改革因素的综合作用,近年来公司由此显化并需要安置的富余人员数量逐年增加。而且,随着信息化平台的扩展延伸。ERP、eHR系统的扩大应用和管理资源的扩容共享,将进一步推动精简组织机构、精练业务流程、精干管理岗位等工作的进程,其结果是富余人员数量将继续呈现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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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输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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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财政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工作,现就原国家经贸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以下简称859号文件)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国有控股企业的界定标准。859号文件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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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大中型企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本文建议用资产重组的方式,将省管企业的“非主业”企业进行合并,以解决当前主辅分离中遇到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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