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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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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对中央企业改革发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在三年前即2011年9月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即:着力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管理工作体系,加快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和依法治企能力水平,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总法律顾问专职率和法律顾问持证上岗率均达到80%以上,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完整链条全面形成,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基本杜绝。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占98%。  相似文献   

3.
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和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提高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能力显得日趋重要。企业法律顾问需要处理的法律事务随之大量增加,任务也更加艰巨。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过程中面临的困境,探讨如何建立并完善一套符合企业经营发展要求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化解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过程中的难题,使其真正发挥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论文通过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现状以及法律顾问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机制中的作用和工作职责,阐述了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价值,并结合了中小企业的特点,在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法律制度建设的优化策略中探索了服务体系的建设,为中小企业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管理提供了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5.
近些年来,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逐渐健全。在经济往来中,法律风险日益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研究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既能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潮流,又能防范企业发展的潜在风险。本文通过查阅文献资料,结合实际情况,分析了当前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还重点剖析了新形势下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性,进而对加强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实践的参与度、明确可行的法律顾问准入标准等可行性建议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6.
三年来,中央企业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围绕“发挥作用”这一核心,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全面实施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做好三项重点法律审核把关,不断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力度,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基本完威。截至2011年6月底,在120户中央企业中,有117户建立了...  相似文献   

7.
9月20日,国务院国资委在太原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会议,总结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第二个三年目标完成情况,表彰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部署今后三年中央企业法制工作。国资委主任王勇对这次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王勇在批示中指出,近年来,中央企业通过连续实施两个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企业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顾问制度和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中央企业广大  相似文献   

8.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企业对外经济联系日趋广泛.企业在经营发展中,离不开总法律顾问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更离不开所有法律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工作支持,只有全面履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降低企业在生产发展中遇到的各种风险.  相似文献   

9.
刘晶  刘鑫  韩勇 《活力》2005,(9):65-65
2002年,我国决定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并发布了《关于在国家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4年5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快推进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将全面实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其中大型企业应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在此背景下,应充分认识国有商业银行推进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必要性,要将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到重要日程,不断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以下就加强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0.
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建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经列入了改革日程表,特别是中央企业将率先全面推行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为此,本刊记者专程采访了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先生。  相似文献   

11.
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是指:企业内部设置法律顾问机构或配备专职法律工作人员,专门承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相关的法律事务及管理职责的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和工作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企业引入法律顾问制度,并逐步成为依法治国、依法治企的重要制度和有效手段。随着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推广,有必要从理论和实践上对这项制度的建立进行深入探讨,以期促其健康、有序地发展。  相似文献   

12.
2007年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国资委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开拓,扎实推进.以制度创新推进国资国企体制机制创新,以法律服务把关保障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责,以建立健全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稳健发展.国有资产监管法制建设迈出了新的步伐。  相似文献   

13.
中小企业在我国的经济社会生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由于各种原因,我国中小企业经营中很容易面临各种法律风险,中小企业必须不断树立和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事前预防与事中控制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法律风险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实现企业健康运行和长久发展.  相似文献   

14.
陶明 《中外企业家》2012,(10):58-60
市场经济从法律上讲就是一种契约经济。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其经营活动就是通过签订合同、履行合同,获取利润。合同管理是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重点之一,其目的就是规范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企业合同可能出现的风险,避免和减少合同纠纷。本文简要阐述了企业法律顾问在买卖合同管理实务中一些具体操作要领,以期为企业管好合同,强化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提高企业合同管理的水平与质量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5.
3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在京联合举办了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来自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400多名代表,就中国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次论坛组委会主席、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黄淑和在论坛开幕时发表了《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保障,促进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主旨演讲…  相似文献   

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依法治企越来越受到企业经营管理者的重视,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就是依法治企的的具体体现。目前,常州市已有150人具备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其中102人已持证执业;此外还有不少虽然没有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已经在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但已经在企业法律工作岗位上工作多年。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和依法治企工作,笔者用近半年时间,对常州市近百家企业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调研中发现,大多数企业法律顾问都能以执着的精神和敬业的姿态,为本企业的法制建设奉献着自己的光和热,并以出色的业绩羸得了领导和职工的交口赞誉,涌现出一批出色的企业法律顾问。据不完全统计,近两年来,常州市部分企业的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顾问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925件,被采纳748件;参与起草和审核合同4889件,标的额251460.826万元;参与起草审核企业规章制度1541件;办理商标,专利事务143件;处理劳动争议102件;参与企业改革,兼并,破产81件。实践证明;常州市的企业法律顾问队伍虽然“小荷才露尖尖角”,但已经显现出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活力。  相似文献   

17.
本文详细阐述了建立完善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以及现代律师面临市场经济的法律服务需求与机遇和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与地位。充分发挥现代律师的法律服务职能,依法管理企业,真正把企业经营管理纳入到法制化的轨道,推进现代企业经济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8.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20多年来,伴随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从起步、发展到规范、提高,走过了一段相当艰苦的发展过程,目前已具备相当规模并日趋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已逐渐成为中央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的重要制度保障,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进一步加强中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对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改革发展和做强做大中央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小智做事,大智做人,睿智立法”,对国家而言就是要立法先行,对企业而言就是要依法为本。各中央企业要牢固树立依法  相似文献   

19.
为了进一步加强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完善相关制度,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的识别、监测控制和防范机制,使风险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法规局与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于2005年3月18日在北京联合举办国有重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国际论坛。来自全球企业法律顾问协会、国际著名跨国公司及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等机构的400多名代表,就中国国有重点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完善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本期刊登了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同志在此次会议上的讲话以及关于在国有重点企业加强法律风险防范的倡议书,敬请关注。  相似文献   

20.
来自国务院国资委的统计数字表明,截至2007年1月31日,在159家中央企业中,有121家企业建立了专门的法律机构;在53家大型中央企业中,有37家设立总法律顾问.对尚未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央企,国资委明确要求在2007年年底以前要全面建立该制度.在过去的三年中,央企涉案企业的三分之二没有设立法律事务机构.而央企及所属子企业中50%以上主要产品及其工艺没有专利技术,40%以上无注册商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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