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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通过立法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其价值内涵,一方面是保证仲裁裁决的公正性,另一方面是对于当事人公正审判请求权的救济。而为了实现当事人对公正审判的要求,有必要对法院的司法审查程序加以规范,使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法可依,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从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案件的审理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探讨我国涉外仲裁裁决撤销程序的完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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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仲裁作为司法监督的形式之一,其适用情形应仅限于程序事项。《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英国和美国的立法也将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主要限定于程序事项。中国仲裁法将国内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限定于两项关于证据的实体事项,这与仲裁裁决的终局性不符。中国仲裁法应将国内和涉外仲裁案件重新仲裁的适用情形均限定于程序事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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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与司法是我国互为补充的两种解决民事纠纷的法律途径。然而,由于立法的缺陷,以及随着时代的发展,现有的司法监督模式让仲裁难以实现自身效果。本文将着重描述司法仅在程序方面监督仲裁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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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解决长期倾向于跨国诉讼,近年来却倾向于国际商事仲裁,其原因有多种,值得注意。国际银团贷款争议诉诸国际商事仲裁的前提是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国际商事仲裁的程序适用普通的国际商事仲裁程序,但要注意一些电子文本的法律效力。国际银团贷款争议如在我国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其《金融争议仲裁规则》仲裁要认识到其特殊性。国际银团贷款争议的解决方式并不一概排斥诉讼,而且仰赖于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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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贸:销售与市场营销培训》2020,(2)
随着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一带一路"的发展及跨境电商等新经济业态的涌现,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势在必行。为此,我国有关部门也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促进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体系的建立;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对标国际,完善仲裁规则,争创国际一流,合理布局海内外分支机构体系;同时我国应该逐步开放涉外商事仲裁市场,允许外国商事仲裁机构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业务;还有我国涉外商事仲裁机构应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商事仲裁规则,开创远程仲裁服务和网络仲裁服务,应对新型商事争议的仲裁需要,服务新经济。假以时日,我国一定会成为国际商事仲裁领域的大国和强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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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是解决跨境纠纷的首选方式,取证是仲裁中的核心环节。仲裁庭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申请法院协助取证尤为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六十一条对法院协助取证作出突破性规定,操作指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通过对国际仲裁中取证规则的研究及代表性国家相关立法的研究,探讨进一步推动我国仲裁证据规则与国际化接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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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临时仲裁机制的缺失带来了种种弊端,作为完善路径的选择,我国可以采用"试点方式"逐步将临时仲裁机制引入仲裁体系。当前金融仲裁方兴未艾,金融纠纷解决的特性及其对临时仲裁的需求,使得金融仲裁成为进行临时仲裁"试点"工作的适当领域。在具体制度构建方面,可从临时金融仲裁的法律地位与基本原则、仲裁协议内容与效力、仲裁员选任与监督、与仲裁机构的支持及法院对临时金融仲裁的监督等方面进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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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看《仲裁法》修改和完善的必要性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对仲裁的司法监督是中国仲裁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制定之前,仲裁的司法监督的主要表现于两种方式:一、对中国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当事人如不服裁决有权在法定时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对已经仲裁裁决的案件重新审理并判决;二、对中国涉外仲裁机构和非涉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裁决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对强制执行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不同审查原则进行审查,并作出驳回异议申请或不予执行的司法裁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行之后,中国仲裁制度发生了整体性的改革。在仲裁司法监督方面,废除了对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案件可以向人民法院重新起诉的“一裁两审”制度,实行统一的“一裁终局、制,在保留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异议审查制度的同时,又新设立了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司法审查制度和对仲裁裁决申请撤销的司法审查制度。新的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仍然保留了以国内非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和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采取不同审查标准的特点。对此,国内一些学者和仲裁界人士提出了批评意见。因题目所限,本文将不涉及这方面的讨论。本文仅就撤销涉外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理论和实践提出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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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国际商事仲裁规则的意义 国际商事仲裁规则是指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和有关的仲裁当事人在进行具体的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规则。其内容主要包括:(1)仲裁协议的订立及其法律效力,以及因此而确定的仲裁机构对有关仲裁案件的管辖权;(2)仲裁的申请、受理及仲裁通知和答辩;(3)仲裁员的选定或指定,以及仲裁庭的组成;(4)仲裁案件的审理;(5)仲裁裁决;(6)仲裁费用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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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裁决公正和有效的执行,近年来我国有关仲裁的论述不少,但涉及中国仲裁裁决在外国承认和执行的研究不多,本文通过对外国法院典型案例分析,揭示了我国仲裁裁决在外国执行时遇到的实际法律问题,重点分析了外国法院对《纽约公约》的解释和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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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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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的依据,仲裁协议的有效性要求仲裁协议须是书面的、独立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来确定的,法院对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宜遵循特殊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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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向全国各仲裁理论和实务机构发出法民四(2006)第13号文,就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申请撤销、不予执行我国仲裁机构做出的涉外仲裁裁决和申请拒绝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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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外破产法均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破产法虽也有涉及,但毕竟相当粗略,不利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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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公正、客观与否,直接关系到破产人、债权人的利益以及破产程序的正常进行,因此,国外破产法均规定了严密的监督措施,我国现行破产法虽也有涉及,但毕竟相当粗略,不利于对破产管理人进行全方位的监督.加强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的研究,对完善破产管理人监督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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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涉外仲裁国际化发展中的法律障碍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要求我国涉外仲裁也要向国际化发展,在这个进程中,自然会遇到各种障碍。本文针对我国涉外仲裁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展开分析讨论,特别对其中“可仲裁事项的范围狭窄”、“对仲裁协议生效的要求过严”、“不承认临时仲裁”等3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剖析,指出其不足,并倡议对其加以修改、调整,以促进我国涉外仲裁国际化发展的步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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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行使的得当与否将关乎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方式的地位以及仲裁裁决的权威与公正。文章试分析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特殊性,以个人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经验、通过实证论及个人对如何行使国际商事仲裁裁量权的认识,期望对我国仲裁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