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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票据抗辩制度是我国票据法设定的制度之一.本文首先给出票据抗辩的含义,又分析了票据抗辩的抗辩事由以及抗辩事由的例外情形,通过对票据抗辩全面而又系统地进行分析和阐述,使票据抗辩制度更加清晰,以保障票据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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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制度是我国票据法设定的几大制度之一.本文首先给出票据抗辩的含义,又分析了票据抗辩的抗辩事由以及抗辩事由的例外情形,通过对票据抗辩全面而又系统地进行分析和阐述,使票据抗辩制度更加清晰,以保障票据相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山文岑 《经济师》2004,(9):72-73
文章认为 ,我国《票据法》的恶意抗辩应采用“损害认识说” ;恶意认定的时间点应以持票人取得票据时为准 ,抗辩事由是否存在应以票据到期日或行使票据权利时为准。“明知抗辩事由”不包括非法取得票据的情形 ;持票人明知债务人对其直接前手的前手存在抗辩事由仍取得票据的 ,债务人为恶意抗辩 ;恶意的内容不涵盖重大过失。  相似文献   

4.
付琛瑜 《经济师》2004,(12):48-48,50
票据抗辩权与票据权利相对应 ,是票据债务人用以保护自己的一种手段。票据对价是指票据受让人在受让票据时向对方支付的代价。票据债务人基于持票人无对价或无相当对价而提出的抗辩即为票据的无对价抗辩。文章重点从理论和实务两方面分析了票据无对价抗辩的含义、原因 ,并对我国票据法所规定的无对价抗辩提出了质疑和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论票据的知情抗辩——兼论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文章认为,我国《票据法》的票据抗辩限制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知情抗辩和无对价抗辩,而知情抗辩又分为恶意抗辩和知情前手无处分权的抗辩。恶意抗辩应采用“损害认识说”;知情前手无处分权的抗辩应以“明知和应知”为准。  相似文献   

6.
票据抗辩权是票据法中非常重要的制度之一,发挥着平衡票据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功能。传统的票据抗辩权类型体系将其分为物的抗辩和人的抗辩两大类,其没有涵盖票据实务中的全部票据抗辩类型,并出现了逻辑混乱。所以,理论界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入手对票据抗辩权的类型进行重新划分。对于这个问题的研究,不妨从票据抗辩权产生的理论基础入手,既研究票据法和票据特殊制度,又研究民法的基本理论,甚至还要有民法抗辩延续性规则在票据法的复位理论研究,这样有利于重新构建和完善中国的票据抗辩权体系。  相似文献   

7.
1996年我国票据法公布实施以来,票据流通存在保障不够、限制过多的问题。依照国限贸易票据流转规则,我国加入WTO后,在TRIMS和TRIPS协定下的国际贸易中,票据安全流通将更加困难。为此,只有加强票据法的学习宣传,强力推进票据抗辩限制制度,完善我国票据立法,才能保证票据的安全流通。  相似文献   

8.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在具体适用中,原权利人是否承担被追索的义务,应视票据丧失的不同情形,作具体分析;票据债务人不得对抗善意取得人与票据抗辩中对人的限制在效力的适用上是不同的,对善意取得人不得抗辩不是绝对的;对不具有流通性、交易性的票据行为应从善意取得制度中排除。  相似文献   

9.
王春芳 《经济经纬》2007,(2):154-156
票据是一种完全有价证券,票据权利的行使离不开对票据的占有。票据的丧失直接影响票据权利人票据权利的实现。为保护票据权利人的利益及维护交易的安全,各国票据法都规定了对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也不例外,但其中有许多法律漏洞需要补充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票据无因性是票据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票据法理论的基石。从中国《票据法》条文的规定上可以看出,中国在肯定票据无因性的同时,坚持了相对的无因性原则,这是值得推崇的,但是,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程度和立法技术等各种因素的限制,关于票据无因性的立法还存在一些缺陷,因此需要立法者对票据无因性理论进行立法完善,从而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在国外,很多国家的保险相关法律中都有不可抗辩条款,虽然规定形式有所差异,但是其基本原理和原则大体相同。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平衡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我国现行的保险法中对其有原则性的规定。本文将对这一规定做简单的研究与阐述。  相似文献   

12.
论我国票据丧失的法律补救刘次邦票据丧失,也称失票,是指持票人非因本人意愿而失去了对票据的占有。为了维护票据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使其票据利益不因失票而丧失,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票据法对票据丧失都规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我国《票据法》在借鉴国外立法的基础上,结...  相似文献   

13.
票据是一种流通证券,流通性是票据最基本的特征。作为一定金钱债权的证券,票据可以以背书交付或直接交付的方式完成其权利从转让人到受让人的转让,从而实现票据的流通。可见,票据的转让是实现票据流通的方式,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简称《票据法》)中规定的票据基本上为记名票据,背书交付转让也就成为我国票据转让的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方式。然而,票  相似文献   

14.
票据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郝建萍,靳天成,张丽娜《票据法》要求,票据的签发和流通要统一格式、统一要求、统一操作,票据才能在全国流通。现就票据在流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做一简单论述。一是出票行为不统一。《票据法》第22条规定.出票人制作票据时必须记载全部绝对...  相似文献   

15.
票据善意取得制度是票据法中的重要制度,对保护票据动态安全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保证票据流通,保护票据交易的安全进行,特别是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票据法都普遍规定了善意取得制度。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让与人,在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交付于买受人后,若买受人于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  相似文献   

16.
“不可抗辩条款”的作用及其例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可抗辩条款是国际寿险标准条款的组成部分,是保险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其在维护投保人利益、约束保险人的道德风险方面起到积极作用。中国目前保险法和寿险合同条款中均未有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在中国《保险法》修订之际,依法确定不可抗辩条款,有利于加强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确保中国保险市场的良性运行,提升保业的社会信用度,增强中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  相似文献   

17.
论票据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各国票据立法及传统票据法理论一般认为,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经谨慎审查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持票人身份证件,付款后便不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2月24日通过的《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却规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未能识别出伪造、变造的票据或身份证件而错误付款,属于《票据法》第57条所规定的“重大过失”,如给有关票据当事人造成利益损害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显然,这两之间存在冲突,其实质是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不同的审查义务标准之间的冲突。本通过一典型案例分析,探讨票据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审查义务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所具有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8.
赵晗 《经济研究导刊》2013,(28):294-295
2009年10月1日,经过第二次修订之后的新《保险法》开始生效,不可抗辩条款的适用范围有了很大程度的拓展,成为新法中的一大亮点。新的规定无疑对寿险业具有极其重大的意义。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新法更体贴和维护了他们的权益;对保险人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需要重点探讨在中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下,应如何正确地适用"不可抗辩条款",从而真正实现"不可抗辩条款"的立法初衷。  相似文献   

19.
票据法对于票据权利主张规定的背书不连续的法律后果较为简单,未能赋予持票人涂销不连续背书的权利,给持票人票据权利行使增加了不必要的负担,有必要通过立法加以修正.  相似文献   

20.
王学梅 《经济论坛》2006,(1):132-133
所谓“空白票据”,又称“空白授权票据”。顾名思义,就是存有“空白”的票据。即发票人在签发票据时,有意将票据上应记事项不记完全,留待持票人以后补充的票据。“空白票据”是大陆法系票据法上的称谓,日本票据法上称其为“白地手形”,英美法系票据法称“未完成票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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