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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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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用企业滥用垄断地位行为是管制改革和中国反垄断法中的核心问题.本文采用线性城市模型证明,管制改革中纵向经营在位企业具有采取排他性行为对新企业实行市场封锁的激励.在此情况下,混合型管制体制具有相对的效率优势.中国自然垄断行业具有自然垄断、行为垄断和行政垄断三重交织的特点,垄断性公用企业具有特殊的滥用行为产生机理和滥用行为方式.反公用企业滥用行为应建立"混合型"管制体制模式,将深化行业管制体制改革和反垄断执法有机的结合起来.  相似文献   

2.
王靖 《经济导刊》2007,(10):86-88
各国反垄断法一般把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控制经营者集中确定为反垄断法律制度三大支柱.我国的公用企业长期具有市场经营与行业管理相的双重特征:一方面,它们是供水、供气、供电以及承担铁路、航空、邮电和电话业务的民事主体,具有自然垄断的性质;另一方面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上,又处于行业管理、经营一体化的地位,具有行政主体的性质.公用企业服务质量差、收费透明度低、限制竞争等行为已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成为妨害市场公平竞争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3.
学术界对跨国零售在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研究贡献主要在于界定了零售商优势地位与滥用优势地位以及分析了零售商优势地位形成以及滥用的原因,较透彻地剖析了"通道费"问题,从规制思路、规制措施、规制原则等方面探讨了对跨国零售滥用优势地位规制问题;认为国内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零售商滥用优势地位的界定以及规制的措施探讨以及对通道费(或进场费)的研究。文章不仅梳理与分析了现有研究成果,而且还提出后续研究中应该从总体、横向、纵向以及个案四个层次拓展对跨国零售在华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问题研究的思路。  相似文献   

4.
公用企业是国家为适应社会公众生活而设立的经济组织,其公共利益性和不同程度的自然垄断性特征形成了公用企业的垄断传统.然而政企不分、缺乏竞争的事业化管理体制使公用企业与社会公益目标相背离,对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消费者权益造成了诸多不良的消极影响.有效规制公用企业垄断,首先要实行政企分离,赋予公用企业以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次,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分业经营;最后,进一步健全竞争法律制度,规范公用企业各种市场行为.  相似文献   

5.
随着经济的发展,公用企业的市场更为广阔,政府对公用企业规制效率的提升日益成为公用企业发展的源动力。公用企业政府规制目标的实现关系到公用企业持续、健康地发展。因此,研究我国公用企业的政府规制目标的实现路径愈显重要。本文从政府规制的经济学理论入手,通过对国外公用企业的政府规制的演进历程进行分析,进而构建我国政府规制目标的实现路径。  相似文献   

6.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各国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之一,通常也被称为反垄断法的三大支柱之一。我国反垄断法也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了法律规制。分析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认定模式及标准,是规制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前提。应借鉴国外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方法,需要从确定立法模式、建立系统的法律结构、对《反垄断法》中相关市场内容的界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行为表现以及法律责任方面进行不断的完善,从而为矫正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更好地保护其他竞争者和消费者利益提供完善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张利改 《经济论坛》2006,(14):113-114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是反垄断法实体制度的基本组成部分之一。设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的宗旨:一是防止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滥用其支配地位,对其他的、尚未取得支配地位的市场也进行垄断;二是在已经存在支配地位的市场上。禁止有关企业实施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以使其他现象的竞争者能够充分地自由竞争,潜在的竞争者能够自由进入该市场,保证该市场一定程度的开放和自由,而不致进一步被支配或控制;三是对于与占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之间存在交易关系的市场相对人而言,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为了保护他们免受其对方当事人的不当剥削,保证他们享有充分的意思自由和公平交易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肖静 《经济论坛》2010,(2):219-221
我国现行法律对相对优势地位的规制比较零散,《反垄断法》仅将其作为判断某一企业是否构成"市场支配地位"的因素之一,并未规制相对优势地位。反垄断法规制相对优势地位必须遵循一定的限度,不能单靠《反垄断法》来规制,必须强调《合同法》的配合,还要遵循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构成要件,即主体、行为、后果和目的条件。  相似文献   

9.
孙乃玮 《经济论坛》2009,(15):138-140
超高定价作为一种剥削性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具有影响市场资源最优配置,降低社会整体福利的危害。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应根据原因,运用其他法律手段或反垄断法的其他条款,而不是在反对滥用市场优势地位项下设置专门条文进行规制。不能维持的超高定价行为在利用专条规制时,也应慎重执行,避免走向管制,与竞争法要保护的竞争秩序背道而驰。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邓路遥  莫初明 《经济师》2010,(1):109-110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反垄断法的重点规制对象之一,各国反垄断法均根据具体情况为之设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我国反垄断法在有关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方面,尚有待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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